男子网上倒假币赚差价常被骗 购买设备“组团”学习造假币

  正义网襄阳5月28日电(通讯员 庄严 李会林)“本想把欠的账还完了就不做了,现在妻子和自己都进来了,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该怎么办……”近日,由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伪造货币的案件经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嫌疑人谭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7年5月,襄州区张湾派出所民警在张湾某宾馆检查工作时发现三名可疑男子董某、付某和陈某,对其居住的房间进行搜查,发现大量10元、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和裁纸刀等工具,后经清点假人民币面额总计7万余元,董某交待其所购买的假人民币是从化名为“李安”的谭某处购买。  在董某的配合下,襄州警方将制造假币的谭某抓获归案。而警方在谭某带领下来到其租住的房屋时,几台打印机还在忙碌工作不停打印着假币,同时警方还在谭某租住的房屋中查获大量面额为10元、20元的假人民币以及电脑、打印机等用于制造假币的工具。   经查,2016年谭某因生意失败欠下10多万元债务,他在网上看到一则卖假币的广告,开始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了几张不同面额的假人民币,到小卖部购买牙膏、香皂等小物品换取真人民币,没想到这一试竟使他走向了犯罪道路。尝到了甜头的谭某觉得自己发现了一条快速赚钱的渠道,便从网上大量购买假币向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期间他将自己的亲戚杨某、同学胡某也拉拢入伙帮其销售。  因在网上购买假币经常被骗,同时也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谭某不再满足于销售假币,在和杨某、胡某商量后,三人决定买来设备自己做,于是谭某便开始学习制造假币的方法,同时买来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而其妻子蒋某明知制作假币是犯罪行为也加入其中。谭某一伙人在自己家中经过数次尝试,最终做出假币向外销售。其间为了防止犯罪行为败露,谭某等人还多次更换住所。截至被抓获时,谭某等人共制作各类面额的假人民币2万余张,面额总计约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谭某和其妻子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六年,其亲戚杨某和同学胡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前来购买假币的董某、付某和陈某三人也因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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