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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運營資質不頒發給個人,只能頒發給符合條件的企業。所以你買了出租車卻沒有運營資格,上路載客就是非法運營,會被罰款。
原則上講,出租車公司的車輛,都屬於出租車公司所有,司機都是出租車公司的員工。但實踐中,出租車公司卻往往採取跟個人合作的模式,出租車公司出運營資格,司機買車拉活,對內是掛靠關係,對外是單位和員工關係,交通事故也是告出租車公司(掛靠的還連帶)。然後司機給出租車公司返利,算是使用出租車公司資質的使用費。這對司機來說,叫“掛靠”,甚至連社保費都是司機自己全額出的錢。雖然政府禁止掛靠,但卻沒怎麼管。律師行業也有大量的律所是類似的管理模式。
由於政策或其他不好說的原因,出租車運營資質並不容易獲得,客觀上構成行政壟斷。有資質的出租車公司就靠這獲利。當網約車出現時,整個出租車行業都受到看打擊。為什麼會受到打擊?就是因為網約車司機不用給其他什麼人返利,不用交“份子錢”。然後政府整頓網約車,出規定要求網約車也要有營運資質,一下子就把網約車幹掉了。現在網約車中合法經營的不多。
說到底,還是行政資源的問題。最能體現政府權力的是什麼?是行政審批啊,就是資質頒發。說什麼個人承擔風險能力弱都是藉口,個人承擔能力其實可以通過保險來解決。律師也是一樣,律師也必須掛靠單位。搞得咱也不爽,又能怎麼著呢?醫生也是一樣。貌似就不讓個人對外經營執業,必須搞個“單位”。其實根本原因,是單位容易管理,最重的處罰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資質,如果個人可以對外經營或執業,怎麼管?難道吊銷你的球籍不成?另外就是,資質這種額外賦予的東西,我可以給你,也可以不給你,就看你懂不懂事了。
律法人生
這要從頭說起,改革開放初期,應該是三十年前吧,那時候還沒有出租車,出租車這東西是泊來品,當時也沒有營運證,國家及百姓並不富裕,當時做客運的大巴都是國營企業,而做市內客運的是些小三輪,小麵包,秩序混亂,宰客,敲詐,械鬥幾乎天天上演,為了規範經營,理順秩序,才有了後來的出租車和營運證。當時由於混亂,客運市場體量小沒什麼生意,申辦營運證的費用大概五仟元,不申辦的政府直接打擊,由此,出租客運市場開始規範。但由於生意少,不賺錢,出租車都是路口,賓館門口趴活,百姓對這新事物也在適應中,當時的起步價8元/公里,在當時出租車也屬於高消費,一般百姓只能偶爾消費下,到了97年,隨著收入的提高,客運市場的成熟,出租車生意開始變好,新投放的出租車營運證政府開啟了牌照投標拍賣,我們這拍到17萬元的營運證牌照費,在此前營運證,車輛行駛證全都在所有人名下,不存在掛靠一說,因為不賺錢,看不見利益,此次拍賣後讓官和商看見了營運牌照的巨大利益,於是有關係背景的開始組建公司,而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個體出租車掛靠公司,而出租公司成了利益鏈中的吸血鬼,雖名為掛靠,但在政府行政干預下,車輛行駛證與營運證所屬都變更成了出租公司,由此個體車主受制於公司,那怕處理個違章,公司不開證明也處理不了,年審,保險也必須公司指定,而公司以此挾持從中收管理費,保險回扣(基本回扣三十個點,這也是出租車保費每年高達15000元的原因),而政府則拍賣牌照賺錢,公司吸血司機賺錢(也幫各地政府制約司機,名為管理,避免司機鬧事)。
這就是原因,因為是個利益鏈,不幫你們掛靠到公司就沒法制約個體司機,不摁住怎麼從底層攫取利潤?只有攫取了還不讓你們有反抗的能力,利益既得者才能安心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