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句容看房交了定金,以没看清认购书为由要求退款,你怎么看?

扬眼

就这则纠纷本身而言,双方都有责任,认购者的责任在于在签订认购书时没有仔细查看条款,事后才发现开发商设的“陷阱”,房产销售中心责任在于在其发布的认购书中大量规定了认购人所需遵守的条款以及所谓违约后所需承担的后果,而对自己在认购过程中理应承担和尽到的责任义务未做出任何说明,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涉及买房这样的大宗交易,任何具法律效应的协议都有其必备的程序格式,房产销售方不能单方面加重消费者的的责任条款,而规避自己的责任义务条款,这属于违规操作,这样的协议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可认定其无效。

虽然这起纠纷最终的结果是在消保委的介入下,房产销售方退还定金,整改条款,但还是有必要提醒消费者,签订类似协议时务必看仔细各项条款,最好是找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如律师等帮忙把关,以免掉入开发商预设的圈套。


扬眼

按我个人看 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 购房者最好和开发商坐下来慢慢沟通 最好能让开发商全款退回1万块,如果不行的话 那就折中让开发商扣除违约金后退回, 如果最后还是僵持不下,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依法依规维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