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句容看房交了定金,以沒看清認購書為由要求退款,你怎麼看?

揚眼

就這則糾紛本身而言,雙方都有責任,認購者的責任在於在簽訂認購書時沒有仔細查看條款,事後才發現開發商設的“陷阱”,房產銷售中心責任在於在其發佈的認購書中大量規定了認購人所需遵守的條款以及所謂違約後所需承擔的後果,而對自己在認購過程中理應承擔和盡到的責任義務未做出任何說明,有霸王條款的嫌疑。涉及買房這樣的大宗交易,任何具法律效應的協議都有其必備的程序格式,房產銷售方不能單方面加重消費者的的責任條款,而規避自己的責任義務條款,這屬於違規操作,這樣的協議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可認定其無效。

雖然這起糾紛最終的結果是在消保委的介入下,房產銷售方退還定金,整改條款,但還是有必要提醒消費者,簽訂類似協議時務必看仔細各項條款,最好是找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如律師等幫忙把關,以免掉入開發商預設的圈套。


揚眼

按我個人看 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 購房者最好和開發商坐下來慢慢溝通 最好能讓開發商全款退回1萬塊,如果不行的話 那就折中讓開發商扣除違約金後退回, 如果最後還是僵持不下,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依法依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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