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實施!海關重要新規,所有外貿、貨代、報關企業均須受影響!

2017年底,海關總署發佈的這一則新規公告,終於要從下週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

下週實施!海關重要新規,所有外貿、貨代、報關企業均須受影響!

原文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47313/index.html

提示:公告最後有一個附件打包下載鏈接,你所需要的幾乎全部文件都在這個壓縮包裡。

下週實施!海關重要新規,所有外貿、貨代、報關企業均須受影響!

選一些最關鍵的地方解析如下。

01

中國海關開啟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即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駛離中國大陸船舶或者入境/過境中國大陸的船舶)前24小時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

解析: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以前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主要數據。海關接受預配艙單主要數據傳輸後,艙單傳輸人應當在下列時限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其他數據:

1. 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2. 航空器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

超過規定時限怎麼辦?按照目前海關艙單系統設置,超過規定時限後,系統還是可以接受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的,但是,數據報文必須要由海關關員進行人工審核後才可以入庫。

02

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

解析:新艙單調整的數據項包括:

1. 發貨人代碼 (為必填項)

2. 發貨人的電話號碼(為必填項)

3. 發貨人的AEO 企業編碼(為選填項)

4. 收貨人名稱(為必填項,請填寫實際收貨人名稱;如果收貨人為憑指令確定收貨人即TO ORDER,這裡必須填寫“TO ORDER”)

5. 收貨人代碼(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裡無需填寫信息)

6. 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裡無需填寫信息)

7.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姓名(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裡無需填寫信息)

8.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電話(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裡無需填寫信息)

9. 收貨人的AEO企業編碼(選填項,有實際收貨人時可填寫)

10. 通知方的代碼 ( 當收貨人為 TO ORDER,此項為必填)

11. 通知方的電話號碼 ( 當收貨人為 TO ORDER,此項為必填)

03

艙單要求必須填寫收、發貨人及通知人(若為指示提單)的詳細信息,例如中國境內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組織機構代碼(Organization Code)及其聯繫方式。境外企業提供企業代碼及其聯繫方式,例如:英國註冊企業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國註冊企業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

解析:中國海關發佈了《企業代碼類型彙總表》供企業參考,可根據表中國家或地區的索引完成企業代碼申報。填寫格式為“代碼縮寫+企業代碼”,例如:境內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應填寫“USCI+代碼”,暫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則填寫組織機構代碼“OC+代碼”。

所屬國家或地區未列在《企業代碼類型彙總表》或者無法提供表中所列企業代碼類型的,應當填寫實際收貨人、通知人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定企業註冊代碼,填寫格式為“9999+企業代碼”;為自然人的,應當填寫身份證、護照號或其他有效證件,填寫格式分別為“ID+身份證號”、“PASSPORT+護照號”、“8888+身份代碼”。

對預計於2018年6月1日及之後從中國大陸裝載出口的貨物,船公司將遵守中國海關對艙單的新要求提交貨物的預配艙單。託運人在向出口地海關申報貨物之前,應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進行預配艙單的錄入。

注意,船公司不對收、發貨人代碼進行校對。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有責任在“船運指示”中提交準確的收、發貨人代碼。

需要《企業代碼類型彙總表》的朋友,請加焦點視界(ID:focusvision),回覆“企業代碼”獲取。

04

海關對“貨物簡要描述”的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不符合海關相關要求的,作自動退單處理。

比如“連衣裙”只能填寫“Dresses”(連衣裙),不能填寫“Apparel”(服裝)了,如果填寫不規範,系統會自動退單。

如果艙單沒有按新規進行申報,貨物將會被扣,進而引發大量額外費用。請大家務必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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