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要求經濟、生態、社會三者相統一的發展

人與自然、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要求經濟、生態、社會三者相統一的發展,也就是說,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注生態和諧及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與自然、社會的全面發展。關於公平的社會,有的學者稱為“大同社會”,馬克思主義稱為“共產主義”。

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要求經濟、生態、社會三者相統一的發展

其實,這只是公平社會的第一層意義。完整的意義應該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均有體現,時間上的公平是指代內公平,而空間上的公平是指代際公平。就代內公平,馬克思、恩格斯曾經設想到:在共產主義社會,物質財富會極大豐富,人的思想覺悟會極大地提高。這既是衡量共產主義是否實現的兩個標準,又是人們追求的兩個目標。

這兩個目標或標準,就係統內部的關係而言,實際上是: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人與人關係的和諧。而代際公平是指當代人生存需要的滿足不會危及到後代的生存需要。

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要求經濟、生態、社會三者相統一的發展

因此,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包括兩個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應將此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限制”的概念,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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