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店家都说要公司税号才能开,个人不给开,他属于偷税么?

家有药材铺

您好!您说在餐馆吃饭后,要求店家给您开具发票,但是店家借口说要公司税号才能开,个人不给开。店家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一、索取发票是您的权利,开具发票是店家的义务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我们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提供餐饮服务收取了款项,应当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二、给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之规定,

只有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个人消费者是不需要的。不仅如此,像身份证等材料也是不需要的。

三、店家找借口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

结合您描述的情况,笔者认为店家可能有偷税的意图。

一种可能,店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有误,错误的认为无论给企业还是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都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这种可能性貌似不大)。

另一种可能,店家有通过少开发票少列收入偷税的意图。纳税人申报的销售收入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开票收入通过税务局金三系统是可以实时监控的,但是对于未开票收入店家是可以做私下文章的。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店家当时没有给您开具发票,不能证明店家在申报时没有将这笔收入如实申报纳税,只能说有这个可能。至于构不构成偷税,就要看店家后续的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遇到店家找借口不开具发票的处理方法。

如果您在就餐时遇到了店家无正当理由不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举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人员会给当地税务机关推送调查处理的任务,经当地税务机关调查情况属实后,会责令店家给您开具发票,同时会对店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偷税,还会依法追究责任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最后特别提醒:

您在取得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哦!


文|税关小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