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再開大額“反恐罰單” 兩旅店不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各被罰十萬元

海口警方近日再開大額“反恐罰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由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對兩家不如實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酒店旅館分別罰款十萬元。

3月22日,秀英公安分局民警在對兵工大酒店、洋洋旅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兩家旅館作為住宿行業,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進行查驗和如實登記就提供住宿服務。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兩家旅館之前均曾因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被行政處罰過。秀英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我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上述兩家旅館分別處以十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處以一千元罰款。

2017年以來,海口警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已開出多張大額“反恐罰單”,對未按規定對旅客進行查驗登記的玖華商務酒店、金玉賓館、明月樓大酒店、龍泉大酒店、海秀東路自遊島酒店、奧斯羅克酒店等住宿行業單位分別處以罰款十萬元,以嚴管重罰推進各項反恐措施落實。

警方提醒,旅館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在接待旅客時,一定要嚴格落實旅客住宿實名制登記工作,堅持一人一證件原則,仔細核對證件信息,千萬不要為了拉客營利,放鬆警惕。一旦不如實登記旅客身份信息,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外,如果拒不改正還會違反《反恐怖主義法》,面臨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反恐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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