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該當何罪

在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該當何罪

——判例對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行為的定性

在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該當何罪

一、 序言

貸款購車,是十分普遍的購車方式。貸款方除銀行外,還有汽車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等。

在車輛抵押貸款的情形下,當車主不能還貸時,抵押權人為便於實現抵押權,往往會先確定車輛的位置並實際控制車輛(否則,會因車輛去向不明,最終難以實現抵押權,造成成本增加或者損失擴大)。這時,抵押權人委託"討債公司""收回"車輛,是比較多見的方式。

然而,很多車主在明知自己不能清償貸款時,為規避車輛被"收回"而受損失的風險,又往往會將車輛賣給所謂的"汽車金融服務平臺"或者"收車公司"等,由他們再對外出售給第三人。當然,購車人或者相關汽車金融服務平臺"、"收車公司"明知車輛存在抵押,無法過戶,所給出的價格往往也十分低廉,車主為減少損失,基本都會同意賤賣車輛。

在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該當何罪

二、 討債公司受託搶車的方式

討債公司接受抵押權人的委託後,其根本任務,就是找到車輛,然後多人合力"搶"回車輛,將車輛交給委託人(抵押權人),從委託人處得到約定的報酬。

討債公司會將車輛的登記信息發送給其公司及分公司的"員工","員工"除了平時在道路、停車場多留意外,還會通過違章查詢平臺及年檢信息,查詢車輛違章地、年檢地,以縮小查找的範圍。

當"員工"發現車輛的蹤跡後,會通知討債公司指派其他成員及時趕往目標地,分工合作,在路上逼停車輛或者在車輛停放時及時出現,將車輛鑰匙"搶"走,或者強行索要過去,然後將車開走,交回委託人。

一般情況下,討債公司追回車輛所使用的暴力等強制手段,都會拿捏一定的度,甚至會內部進行"搶車業務"的培訓,比如:力度的把握,分工合作,人車分離等方面。但有時,因被害人反抗過大,或者力度拿捏不準,也會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

在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該當何罪

三、 從已判案例看:懲處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討車行為人的罪名(不完全列舉):

1.尋釁滋事罪

王彥明、劉奇林、孫鎮、肖立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節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10月,福建省泉州方略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已判刑)、總經理楊某(已判刑)利用方略公司經營"諮詢服務"、"服務策劃"、"營銷策劃"、"市場調查"等業務名義從事非法討債活動,組織、安排公司外勤人員採用暴力搶奪等非法手段為融資租賃公司或擔保公司追討違約欠款車輛,從中收取好處費。2015年6月,方略公司接受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委託,為其催收奔馳C200轎車。2015年7月6日21時許,在方略公司東北區域負責人倪某(已判刑)指揮下,被告人劉奇林、孫鎮、"楊某"(另案處理)趁司機關某將該車停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新華街某小區院內時,上前將準備上樓回家的關某按住,將其車鑰匙搶下,威脅旁觀群眾不得插手干預,強行將該車開走,後將該車交給梅賽德斯公司,梅賽德斯公司付給方略公司佣金人民幣6.25萬元。……

被告人王彥明、劉奇林、孫鎮、肖立採用強拿硬要的暴力搶奪手段為他人追討違約欠款車輛,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劉凱生、劉晨成、何鎏、陳光華犯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節選: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凱生、劉晨成、何鎏、陳光華相互夥同,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2.非法拘禁罪

王曉飛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節選: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王曉飛以"河南鄭州騰飛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甘肅省斗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斗山公司)簽訂追討債務的委託協議。2011年8月13日凌晨1時許,斗山公司提供與其有債務關係的孫XX、孫X的挖掘機所在地址和車鑰匙後,被告人王曉飛糾集他人前往麥積區道北鐵西苑東側天寧苑小區工地,將值班人員孫XX拉扯進值班室內並壓倒在床用被子捂住頭部進行毆打,見其進行反抗遂用刀捅傷孫XX的右小腿。同時用被子捂頭的方式將值班室內的閆XX控制在床。被告人王曉飛等人又將停放在工地內的一輛摩托車電器系統破壞後用其租用的拖車將挖掘機拖走逃離現場。被害人孫XX、閆XX在值班室內被王曉飛等人限制人身自由約30分鐘。經天水市麥積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孫XX左眼挫傷,右下肢皮膚裂傷系輕微傷。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曉飛為謀取個人利益替他人索取債務,結夥非法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3.故意傷害罪

郭亞南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節選:

(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10日,王東平、郭亞南二被告人和馬某、滿某在長嶺縣長嶺鎮南環城路口發現被害人黃鑫所駕駛的車輛為要尋找的抵押車,與黃鑫發生爭吵並撕扯,滿某將黃鑫駕駛的車輛開走。隨後,郭亞南、馬某、王東平上了自己開來的車要走,被黃鑫阻止,黃鑫把駕駛室左側前門玻璃打碎。郭亞南駕車逃離時造成黃鑫左側腿部受傷,黃鑫傷情為輕傷二級。……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亞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

在汽車金融中討債公司暴力搶車,該當何罪

四、結語:

上述案例中,無一例外的都採用了暴力的手法,但所涉罪名各不相同,刑責也有輕有重。若所討之債明知是虛假之債,實務中也不排除判處搶劫罪等處罰更重的罪名。

若相關人員的暴力討債、討車行為被刑事立案後,應儘快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案件,幫助公、檢、法準確辨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區分對待,避免過度或盲目擔責而致刑責過重、處理不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