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馬鞍山兩名教師有償補課,被教育局全市點名通報!

通報!

教師有償補課被通報!

剛剛!馬鞍山兩名教師有償補課,被教育局全市點名通報!

5月15日下午

馬鞍山市教育局首次通報

馬鞍山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查處典型案例:

剛剛!馬鞍山兩名教師有償補課,被教育局全市點名通報!

剛剛!馬鞍山兩名教師有償補課,被教育局全市點名通報!

具體如下

一是馬鞍山市湖東路第二小學勞務派遣教師王幼敏,2018年5月6日在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有償補課被查實。王幼敏在2018年4月市教育局出臺《馬鞍山市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若干規定》文件後仍然頂風違紀,影響惡劣。花山區教育局和學校責令王幼敏立即停止有償補課行為、全額清退違規所得,

給予記過處分,扣發當年獎勵性工資,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鑑於王幼敏為中共黨員,花山區教育局黨工委根據有關規定報花山區紀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二是馬鞍山市成功學校教師張闖,2018年5月12日在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有償補課被查實。張闖在2018年4月市教育局出臺《馬鞍山市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若干規定》文件後仍然頂風違紀,影響惡劣。馬鞍山市成功學校責令張闖立即停止有償補課行為、全額清退違規所得,扣發當年獎勵性工資,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解除與張闖的勞動合同關係。

這是馬鞍山首次通報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查處典型案例。《通報》要求,各教育主管部門及各學校要及時將通報內容傳達到每一位教職工,切實讓廣大教師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各教育主管部門及各學校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以嚴細深實的工作作風,加強教育引導、監督檢查,著力推動我市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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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禁有償補課

馬鞍山人再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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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若干規定》

已經於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規定明確了五種行為屬於有償補課

參與教師將視情節嚴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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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確了治理

馬鞍山公辦、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中學生實踐基地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在職教師、教研員都是這次專項治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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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劃定了治理範圍

1.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及其他節假日,在校內、校外及其他任何場所給學生補課並從中獲取報酬;

2.利用職務之便強制、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並從中獲取報酬;

3.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或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從事學科類教學、文化課補習、音體美特長輔導並從中獲取報酬;

4.為其他教師或校外培訓機構介紹補課生源並從中獲取報酬;

5.以其他方式從事或變相從事有償補課,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行為。

三是嚴格了處理辦法

1.情節較輕的,警告或嚴重警告,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2.情節較重的,記過或記大過,並給予低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相關榮譽稱號處理,且在兩年內不得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優評先;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再次出現有償補課行為的,一律先調離教師崗位,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撤銷專業技術職務、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

四、完善監督機制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為

0555-2407900,2473336

有償補課最嚴新規

全文如下

馬鞍山市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若干規定

剛剛!馬鞍山兩名教師有償補課,被教育局全市點名通報!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新時代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規範中小學教師從教行為,糾正教育行業不正之風,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中小學教師為本市範圍內公辦、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中學生實踐基地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在職教師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有償補課,是指在職中小學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及其他節假日,在校內、校外及其他任何場所給學生補課並從中獲取報酬;

2.利用職務之便強制、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並從中獲取報酬;

3.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或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從事學科類教學、文化課補習、音體美特長輔導並從中獲取報酬;

4.為其他教師或校外培訓機構介紹補課生源

並從中獲取報酬;

5.以其他方式從事或變相從事有償補課,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行為。

第四條 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一經查實,除清退違規所得外,由教育行政部門在縣(區)或全市範圍內公開通報批評,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1.情節較輕的,警告或嚴重警告,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2.情節較重的,記過或記大過,並給予低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相關榮譽稱號處理,且在兩年內不得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優評先;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再次出現有償補課行為的,一律先調離教師崗位,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撤銷專業技術職務、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

第五條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其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不得推薦其參與各級教學質量監測的命題和教師職稱評審、教學業務評選的評委等工作。

第六條 見習期、試用期的新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所在學校不得與其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兩年內不得被我市中小學校聘用。

第七條 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和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本規定第四、五條處理外,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給予免除職務處理並調離崗位。

第八條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特級教師、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模範教師(“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教師(優秀鄉村教師)、教壇新星(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三名工作室”主持人、導師團導師等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本規定第四、五條處理外,按程序取消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清退或扣除相應經費補助。

第九條 從事有償補課的教師為中共黨員,除按本規定第四、五條處理外,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紀處分;為民主黨派成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其所在市、縣級民主黨派組織,並建議追究其黨派內紀律責任;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向相應的人大、政協機關通報。

第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是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責任主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治理教師有償補課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治理工作,同時成立專門的督查隊伍,對有償補課行為進行明查暗訪,取證核實,及時查處。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最嚴的規範、最嚴的核查、最嚴的懲處為原則,全面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要強化教師師德教育和日常監督管理,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實行教師師德宣誓、抵制有償補課承諾制度,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創設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禁止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管理不力、造成事件多發的,或對有償補課行為拒不處理、拖延處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取消其單位年度考核評優資格。落實本規定情況納入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檢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堅持正面引導、疏堵結合。鼓勵中小學校通過實施課後服務制度、學生成長導師制等方式,組織教師開展義務輔導、網絡答疑。樹立和宣傳先進師德典型,鼓勵教師在校內利用課餘時間為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無償輔導。發揮黨團員教師模範帶頭作用和優秀教師示範引領作用,組織義務輔導志願者團隊,為有補課需求的學生提供義務輔導,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十四條 建立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監督舉報渠道。市教育局舉報電話為0555-2407900,2473336。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組織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再次提醒廣大教師

千萬別踩紅線!

為馬鞍山教育部門的嚴厲態度、

擴散出去!讓更多人看到!


往期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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