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貨車撞死人逃逸後自首獲刑一年十個月

2002年6月,宋某駕駛的貨車與一農用三輪車相撞,導致三輪車上乘客忠某死亡。後宋某逃逸。2017年11月,逃逸15年後,宋某在兒子陪同下投案自首,並取得死者家屬諒解。近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開貨車撞死人後逃逸

2002年6月末的一天,宋某駕駛貨車行駛至北京市密雲區穆家峪鎮某村路口時,與附近村民李某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相撞,致農用三輪車上乘坐的中年男子忠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宋某趁亂逃避至事發現場對面山坡上樹林中,待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離去後逃逸,隨後開始了長達15年的逃逸生活。其間警方多次尋找宋某並上網抓逃,均未成功。

宋某自稱,發生事故時他沒帶手機,就讓同車的另一個司機報了警,而自己卻跑到事故現場的小山上躲了起來,等救護車和警車都走了才敢下山。談及為什麼逃逸,他表示:“我當時就是害怕。如果不跑就沒這麼多事兒了,應該早和家裡聯繫。”

逃逸15年後自首

2017年11月30日,宋某在自己兒子的陪同下前往密雲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在歸案後對死者忠某家屬作出經濟賠償,取得對方諒解。

他介紹,逃逸期間他主要靠在營口、大連、威海等地的漁村打魚為生。“掙錢多的不敢去,就想著餬口,乾點活兒不惹事就行。”宋某稱,2017年8月份,他在廊坊找了一份工作,想到兒子在石家莊,離得比較近,就第一次嘗試聯繫了兒子。“我出車禍前,兒子就上大學了,我還清楚地記得他的電話。”

與兒子聯繫上後,宋某開始有了投案自首的打算。“我需要對被害人負法律責任,我兒子也勸我了。”離開時還在上大學的兒子,如今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在勸父親投案後,兒子用自己的積蓄替父親進行了賠償,並獲得死者家屬諒解。

最終獲刑一年十個月

近日,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於2002年6月29日4時30分許,在北京市密雲縣密古路穆家峪鎮某加油站東,駕駛“解放”牌掛斗車自西向東行駛,李某駕駛“雙力”牌農用三輪運輸車內乘忠某等三人在路南側車道內停靠,解放掛斗車主車右後角及掛車右前角與農用三輪運輸車左後部接觸,造成兩車損壞、李某等人受傷、忠某死亡,後宋某棄車逃逸。經鑑定,忠某符合因顱腦損傷而死亡。事故認定顯示,宋某為主要責任,李某為次要責任,忠某等人無責任。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宋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與被害人家屬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履行完畢獲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後果,並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宋某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鑑於被告人宋某系初犯,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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