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友欠百万赌债,男方帮还35万后被分手,女方表示男方没能力帮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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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摘清楚里面的是是非非,让我们先看几条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先剖析一下法律事实,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期间女方赌博欠了170万元巨额赌债,男方应女方要求前期已负担35万元,在后期由于男方无力负担赌债,女方提出接触婚约,男方希望将前期35万元赌债以彩礼形式要回。

两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债务如未约定按照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个提前条件,必须是为共同生产生活,而此处女方显然是个人债务,男方没有还款义务。

彩礼,我们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解释第一种情形);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至于女方家长所说的“已同居责任共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天涯0咫尺

★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去年年初,杭州郑女士为儿子摆了订婚宴,11 月底准亲家说女儿欠下70万元赌债,要求男方家帮忙,郑女士和老公商量后决定帮这个忙,将 35 万元分四笔转给了女方父亲,双方还表示此钱等于彩礼了。同时女孩还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再不参与赌博。不到一个月,准亲家说女儿又欠下70万元赌债,再要男方家帮忙遭拒,女方家因此提出解除婚约。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只是民间的约定俗成的一种结婚准备形式。不管什么原因,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

★解除婚约“彩礼”能不能退?女方家提出了分手后,郑女士要求退还视同彩礼的35万元“帮助还赌债的钱”,并表示,如协商难达成一致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实中,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本人以为,郑女士或可在“两个70万元赌债”上做点文章,是真的债还是假的债?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

★订婚后发现女方欠下了百万赌债,退婚后“同居方”该不该共同承担?女方的父亲夏先生表示:债务总共有170多万元,对方只承担了35万元。并且事发时女儿已经和对方同居,所以责任不应该由自己一家承担,这35万元只能退还一部分。夏先生的“意愿”或有出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本身就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尤其是赌博非法,因赌博所负的债务不应受法律的保护。去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中已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一方赌债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况且如此,何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你说呢?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生态号

其实在法律上没有经过正式婚姻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也即恋爱中人,在恋爱中偷食禁果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农村还有一些地方盛行事实婚姻,例如订婚,是请村乡老大,和各自家长亲戚长辈吃饭作个见证,然后互交订婚礼金财物,作为订婚仪式和凭证,而这些东西也都不具备实质依据。所以本条问答的男家吃亏在没有正式清楚的手续,甚至连女方的家庭情况也摸不清楚,才造成35万后又追加到70万这样的骗局。从法律上来说,男方是不用负责女方在未登记领证前欠下的所有债务的,别说后来还要追加了。女家应该全数归还。但鉴于某些地方存在一些农村婚订旧俗,而且经男女双方协定订了婚的,应请当地司法部门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至于女方隐瞒部分赌博事实,追加礼金是更不可能的,


红阳梦醉

首先赌博在大陆是违法的,不管是网上还是经营的赌博场所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170万赌债数额巨大,可以通过警方破案收回一部分损失。其次这个女孩赌博已经上瘾,与其结婚也长久不了。其父以同居为由要求共同承担责任,是没有道理的。堵债是非法欠债,就是结婚了也不能共同承担。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男方出的35万,可以通过法律要回一部分,做为婚前彩礼,因为已同居肯定全要不回来了,但可以把损失减到最小。


风一样飘过13

天下怪事真是无奇不有,有嫁女张嘴要巨额彩金的,有嫁女要求对方具备楼房豪车存款的,还真没听说过有要男方替未婚妻偿还巨额赌债的事儿。

面对一个屡赌不改的未婚妻,欠下一个很难填补的巨额债务窟窿。这样的女人,还能要吗?这是关系到日后家庭兴败的问题,就算是男方有能力替其偿还债务,假若结了婚后陋习不改,接二连三地以赌博为业,这是过曰子的女人吗?最好是在没正式结婚之前分道扬镳。

再说已给替偿还的那部分债务,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讨还。至于说未婚同居便有责任负担部分债务,这是法律上不予认可的说法。而且女方还以男方无能力替还全部债务而提出分手,真是打着灯笼都难找到这样的女人,太出类拔萃了。


脱俗道人

女友欠百万赌债,男方帮还35万元后被分手,女方表示男方没能力帮还债?

作为女方及父母是被赌债逼得慌不择路,作为男方及父母是被儿子娶媳妇难的急不择路。双方共同选择了错误的方式。

男方及父母在明知女方有赌博恶习之后,不明智地帮还女方欠下的赌债,赌博是无底洞,不仅帮不了女方,自己家也陷了进去。

女方及父母以礼金为由,以已经和男方同居为由,拒不返还35万元,实际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事,男方及父母即使诉诸法律,也不太可能把钱全部要回来。女方及父母也必须要依照法院判决退还男方。

双方及父母都得为自己,为儿女的错买单,双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金钱的代价。


伊莲758

赌棍老婆哪能娶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但有,还是件最奇葩的事了。

女子在结婚时要求男方帮她还所欠的百万赌债,男方在帮女方还了35万赌债后,女方称男方没能力继续帮她还赌债为由要和男方分手。

事情到了这种地方,作为旁观者的我要说:"恭喜你小伙子总算被女赌棍抛弃了!"你如果不被女方抛弃,你的一生都将在漫漫地还赌债中度过!男方的被女方"抛弃"是件值得庆幸的事,如不被女方"抛弃"倒是件悲催,夠男方一辈喝一壶的!这样的女赌棍谁又养的起?

男方帮女赌棍还的35万元赌债应依法向女方追回!这35万元钱是男方的血汗钱理应追回;女方如耍赖不给,可以请律师帮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告的,我相信律师会公正公平处理好这件事的。


78650313一老兵的歌

这种事情就是太有钱了,有钱到愿意帮助女友还赌债,这就是有钱难买愿意。据表面情况看,这女方家一定是有了什么难处或是全家人都在赌或者根本就是骗子。前后两次都说7O万,这应该是通过这种动作达到骗钱目的或男有企图。这种赠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通过法律手段也是执行难,好在后未刹住车了(没给二次),这样就盼星星,盼月亮地等待执行还钱吧!


葛振胜1

同居就要共同承担债务吗?对不起,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就这一点男方不需要承担女方的债务。即便是结婚了,男方也不需要承担女方债务,因为女方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且女方有违法虚构债务的嫌疑。


WonderHoo

这有什么质疑的,彩礼全部返还,感觉这是真爱啊,这烂赌的女孩都敢要,里面水很深啊,先70万,没钱,接着170万,你到底了解不了解啊,会不会之后还有1700万啊,无底洞啊,赌和毒,赌都排在毒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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