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裸照威脅敲詐已婚情人 男子多次索要錢款22萬元獲刑6年

以發裸照威脅敲詐情人

今年27歲的李某大學文化,現為湖北一公司職員。2013年6月,當時在北京某小區物業上班的李某因工作關係結識了小區業主謝麗(化名)。謝麗比李某大將近10歲,與丈夫感情不好。兩人漸漸熟悉後開始交往,後發展為男女關係。2014年底,謝麗認為兩人在一起不合適想分開,但李某不答應。

2015年夏天,李某回武漢上班。謝麗本以為藉此機會斷了聯繫,但李某每月都會返京與她見面。一次在酒店開房後,李某用手機給謝麗拍了裸照。此後,謝麗每每一提分手,李某便威脅稱,如果不繼續和他保持性關係,就把裸照發到網上,同時還發給謝麗的丈夫,謝麗被迫同意。

2016年8月,李某以給錢就同意斷關係、投資做生意需要錢等理由,陸續讓謝麗給他轉賬10萬元。當年12月17日,李某來京後又把謝麗約到一家酒店,提出要10萬元買房,給錢就同意分手並脅迫對方寫了借條。返回武漢後,他來電承諾,只要給錢今後就不再打擾。於是謝麗分兩次給了這筆錢。

謝麗沒有想到,李某拿到錢後只消停了一個月,便再次索要20萬元,謝麗被迫又陸續轉賬2萬餘元。面對李某不停催促和威脅,她思前想後決定報案。“我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扛不住了才報案。”據悉,謝麗目前已與丈夫離婚。

辯稱大部分是借款

經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間,李某以將謝麗裸照發送給其丈夫相要挾,多次向其索要錢款。後謝麗向李某匯款共計22萬餘元。2017年4月27日,李某在北京一家酒店被警方抓獲。案件審理期間,李某家屬退賠2.55萬元,謝麗出具了諒解書。

李某被抓後供述,兩人交往過程中,謝麗一直承諾要離婚,但到了2016年夏天也沒有離。回武漢工作後,他繼續打電話催促謝麗離婚,對方卻總是敷衍。於是,他就想到偷偷給謝麗拍裸照,將來拿著裸照“向她說事兒”。

李某隻承認勒索了2萬元,稱其餘的錢是和謝麗存在經濟往來關係。謝麗曾讓他幫忙炒期貨並主動給了他10萬元,後來都賠了。他還曾向謝麗借款10萬元用於還信用卡的錢。“但這幾筆錢都在我跟她說有她裸照、要買房子之前。”

法院認定敲詐成立

對於借款的辯解,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在錢款給付之前,就以被害人隱私曝光對被害人進行要挾,該筆錢款的性質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難以讓人相信是出於被害人自願出借,應當認定為李謀敲詐勒索的犯罪金額。對在案李某書寫的借條用以證明其與被害人之間存在民事借貸關係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因此,關於李某提出的20萬元系民事借貸關係的辯解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李某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予以認可且退賠了部分贓款,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最終,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10萬元,同時退賠22萬餘元發還被害人。(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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