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盞燈

冒名頂替者入學後經過努力學習,她的專業水平與同學不相上下,教學水平並不比同行教師低,教育過的學生不一定成績差。

學習差的人,不一定是教師沒教好,有的重點中學名師教的學生,高考時還可能落榜。像我們每天訂的快餐,不少無照飯店生產加工的,吃過的人很多,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很少。她教過的學生以其是冒名頂替者而要求賠償,法院會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429方寸世界

人類靈魂工程師被攝魂後,怎麼辦?

王瑩瑩,教師是我夢寐以求的理想,現在這個理想被另外一個同名同姓同學歷的人佔有了,我的人生軌跡無法挽回,流落他鄉打工生活,一切都是那麼的道法自然,或許撫慰內心深處平衡的力量,只能說造化弄人。

2017年老家辦理社保和公積金,竟然辦不了,王瑩瑩感到非常奇怪,查詢後才得知另一個人與自己同名同姓同學歷同身份的人,在2001年已經辦理了社保和公積金,於是王瑩瑩找到中心學校執教的王瑩瑩老師,王瑩瑩老師輕描淡寫地說改過來就好了,但是一切都還不過來了。



事發學校

2001年王瑩瑩大學畢業,按照身為教師父母規劃,幫助她申請教師崗位考核,取得了教師證,但是由於英語基礎差沒有能通過,於是不得不告別理想,遠走他鄉。沒想到,李奎被李鬼給替身了,實際上王瑩瑩考上了教師崗位,被另外一個王瑩瑩給頂了崗位。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宿州教委成立了專項調查組,桐盧區一個副書記親自帶隊,可是經辦此事的兩個當事人已經去世,檔案資料也夠不成證據鏈條,一切都好像無法改變了,王瑩瑩老師被停職停薪水等候進一步調查處理。



苗娟老師在三尺講臺上

十六年時間裡,假冒的苗娟女士教授了多少學生,這些學生在沒有教師資格的人教導下,產生了多少影響?一切都無法估量,學生的教育權怎麼挽回呢?

順河鄉下轄十個行政村,108個自然莊,人口5萬人,轄區面積83平方公里。農業以蔬菜、養殖、林果為主,工業以板材、石料加工為主。
2008年,全區共有普通中學103所,專任教師5522人,在校學生9.78萬人,其中:女生4.66萬人。小學440所,專任教師7056人,在校學生12.48萬,其中:女生5.59萬人,學齡兒童入學率達99.87%。文化事業欣欣向榮。 知名學校有:宿州市第十二小學、宿州市第十一中學、宿州市第一小學、宿州市第十一小學、宿州市第三中學、宿州第二職業高級中學、宿州市第九中學等。
安徽宿州市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在當地被叫做“馬場中學”,位於距離城區20多公里的順河鄉,有約900名學生。

苗娟老師是個好老師?王瑩瑩老師可怎麼辦?

事發前,苗娟是學校九(1)班和九(4)班化學課老師,班裡兩名學生向澎湃新聞說起苗娟表示,“人不錯的”。不過,由於九年級這學期剛開始上化學,他們跟苗娟接觸不多。“要不是電視裡放,都不知道她姓啥”。 16歲的學生李翔(化名)稱,初一時苗娟教過他生物,平時較為嚴厲。

一名曾經上過苗娟生物課的女學生,她也表示苗娟對課堂紀律向來要求嚴格。“吃東西就罰站一節課,很嚴肅。” 當地村民告訴澎湃新聞,順河鄉中心學校多年前教師工資不高,“沒人願意來教”。12月14日,學校一名姓岳的教師也證實,苗娟剛進校時工資只有兩三百,現在漲到三四千,但早年常會遇到工資被拖欠三四個月的情況。

校園內景


而在該頂替事件中,外界所關心的是否存在人事審查管理和公權力監管的疏漏,官方回應中也表態稱,已由區紀委、區公安分局、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編辦、區法制辦等單位組成專項調查組,“對於在此次事件中涉及違規、違紀、違法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埇橋區將堅決依法依規懲處,絕不姑息。” 11日,埇橋區相關部門一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通告媒體,專案組的調查一直在進行,工作人員也都在加班加點取證。



最後,期待個人信息保護和身份識別更加嚴謹科學,別人主觀的過失耽誤了客觀的人生。


唐俊龍55398571



這些年來此類事件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複雜,但不管怎樣,這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那麼除此之外,冒名頂替者是否還應該承擔其他刑事或民事責任呢?比如題目中所說的,既然她是個假冒教師,那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從法律角度來講,這個是不可以的。民事訴訟成立的要件是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你要告這個假冒老師的話,你訴訟請求是什麼呢?賠償什麼?況且學習成績差跟真假老師有因果關係嗎?

從情理角度來說,雖然這個冒名頂替者行為是很惡劣,但是她已經從事了16年老師,這期間不好說桃李滿天下,但肯定所教授的學生中,既有成績好的,也有成績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師,學生成績也是參差不齊。在學習成績好壞的問題上,學生是主體,是內因,老師是外因,主要是引導指導作用。龍生九子,各有不同。學生學習成績好壞也是這樣,學生成績不好,板子不應該打到老師身上,哪怕她是假冒的老師。



這名“假老師”的確應該為她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構成違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不能泛責任化!我倒覺得更應該追究是誰讓她混進教師隊伍的?以及審查一下制度程序方面還有哪些漏洞?


無坡居士

差生是否可以告這位冒名頂替的“老師”一事,只是這起事件中很小的也很微弱的一環,此事的專業性質由律師即可證明。我想說的是這件事件的另一個,值得更多人關注的,也確實引起更多人熱議的,就是“冒名頂替”這四個字。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一點,冒名頂替老師,任教16年是既定事實。雙方各自承認,但是冒名頂替背後還有一些問題我們不得而知,而且現在也還沒有一個定論。

即是,冒名頂替背後,頂替者與被頂替者之間是否有所謂的“交易”存在。雙方是在一種互相商議好的有償前提下,所進行的這一違法事情,還是頂替者擅自頂替,被頂替著不得而知?這一點自然是要嚴肅搞清楚的。頂替者自稱當時與其受害者家屬“約定好了”。

可是據目前的報道公佈情況來看,這件事件中最關鍵的兩名經辦人,即順河鄉教辦室主任以及馬場中學校長均已去世,事實真相的證據鏈條割斷,相關調查部門取證困難。另外一點,被頂替者的證詞也沒有得到落實,且被頂替者的母親一直拒絕與調查人員見面。讓整件事情的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另外一個需要大家注意的,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不管雙方之間有沒有達成“協議”,但這件事總歸來說已經落成,並且頂替者頂替他人的教師名額在學校任教16年,不管是表面現象還是背後原因都讓人驚愕,也讓人感到不公平。

對,不公平,正是這件事情最應該關切的一點。曾有女大學生被人頂替上大學的新聞報道,與這件事也如出一轍。都是被人頂替,都是在這個轉折點上改變了兩個人未來的軌道。“得利者”永遠得利,“失利者”也就此失利。

可是,公平嗎?哪裡出現了問題?我想還是人出現了問題,可能出於名,可能出於利,可能為了其他,人就變了“樣”,利用手中的權,利用手中的錢,擅自罔顧法律,罔顧制度。

頂替者應該被揪出來,頂替者背後的“那個黑手”更應該被揪出來!


大角

這是一起由令人不齒的事故而引發的令人唏噓的事件。

首先,站在事故原始受害人的立場上,此人之惡行何其可憎?!冒名頂替別人的成績,篡改他人的命運,鳩佔鵲巢。此後終其一生,受害人也許過著艱辛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說不定TA背後的家庭也一直困頓。

我母親當年,就是因為村支書的阻撓,沒有去上中專。她這一輩子活得特別卑微,特別委屈。我曾問她,恨不恨村支書,如果恨的話,我想辦法替她出氣。她說不用了,一輩子都挺過來了,那時候太窮了,太弱了,根本沒有任何力量。

其次,因為我也是一名教師,非常清楚當教師意味著什麼。

每週22節課時,中學12節課時;備課、改作業、家訪、管理學生;每天工作8-12個小時,下班後也要留下來輔導,家長電話到晚上11點還是照打不誤,也得接聽;還要接受來自上級和學校的檢查,每學期不少於10節公開課(說實話,上公開課跟上刑似的痛苦);參加全地區或全市的五項全能大賽、說課比賽;教師崗位考核,一年一考;像我們這樣的農村地區,女教師還負責一年到頭各種節日的排練節目工作,因為太窮了沒有娛樂,縣領導便命令我們所有節日都必須演出節目…

當老師太不易,職業病特別多,犧牲家庭,犧牲自我,最終也不一定有結果,數年時間也未必能成就一個出色的孩子,即便有,那也是人孩子自己聰明。

所以此人,能堅持教師崗位16年,也是不易。

我的想法是,這位女老師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同時我們也要承認其工作勞動成果。


愛吃火鍋也愛魚

16年前是2001年,再三年專科是98年入學,年代已經不近,作為上世紀九十年代大學生談一下,首先違法者收到懲罰付出代價是必須的,但這也是那個時代的產物,從河南洛陽、山東臨沂、天津……再到宿州,近幾年因為大學錄取或頂替工作受害人屢屢進入我們的視野,幾乎都是上世紀末期的產物,那時小中專流行復讀生不讓考,學校主動讓復讀人員頂替應屆生同姓同學身份,一般被頂替者成績差預選時已經被淘汰,"借"殼現象很多。就是高考那時一張准考證就是全部,身份證也不需要(很多大學生都是在高校所在地初辦身份證),那時檔案留一份高考試卷供識別考生真偽辦法,你想一個人的筆跡怎麼認定,相信王瑩瑩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教師教學學生肯定有三六九等,特別那個精英教育的時代,村裡小學畢業甚至小學沒畢業的不少,不只是沒有遇到好老師這麼簡單,有很多人學習不成功但其他很成功,這也是學校育人的成果,再回去追究老師責任有點"下石"之感,我一直到高中始終有民辦教師上課也沒同學告學校、老師,為教育奉獻16年青春苦勞還有,我感覺王瑩瑩事件這不是孤本,國家需要研究處理,全盤衡量,不能一棍子打死,具體從歷史有利於社會角度處理,期盼大家都滿意。


聊勝於閆

上網查了一下,還真有這麼一個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別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個人信息,當老師16年。於近日被發現。據稱她現已經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的先期處理。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至於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問題。我覺得當然可以。做為一個公民,你當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訴的權利。至於,你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規定。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員,對此沒有專業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訴,應該是你的權利。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我今天來這裡繞舌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講法律,而是想講一點法律之外的問題。講點道德,講點做人。

苗娟冒名頂替,是一個不道德的事件,也是違法的事件。看了一下報道,這個事情大體情況是這樣的。被頂替者的名字叫王鶯鶯,由於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統的老師,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時候,獲得了一個招考老師的指標。在當時,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於是,她很高興的進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誰知辦了好久之後,被告知事情沒辦成。這之後,王鶯鶯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時候,因交不進去才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經被別人使用了。再一查又發現,她在1999年的時候,就被教育局錄用為教師了。而別一個正用她的名字,幹著這份教師的工作。

這個假冒王鶯鶯的,就是苗娟了。此時,她已在學校教書16年了。冒名頂替,當然違法的行為,而苗娟本人,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辛辛苦苦幹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將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從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權力的某些人的腐敗。因為他們掌握著權利,可以輕易的毀掉人們來之不易的機會,並把它做為自己發財的工具。相信他們肯定也會為自己的無恥付出代價。社會因此痛恨這些人,希望他們得到更重的處罰,這樣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為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就不應該這樣考慮問題了。

你們是可以去起訴老師,我說過,這是你們的權利。可是,你們起訴老師什麼呢?起訴她無證上崗?還是她耽誤了你的青春?或者,你們真能找出一個合理又合法的理由來起訴她。可是,這樣做厚道嗎?

無論他有沒有老師資格證,她事實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們的老師。如果她教的不好,你們當然可以給她提意見。可是現在,你們起訴的目的不是因為他教學質量的問題。而是因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這種道德上的缺陷與你沒有學好,不構成直接的因果關係。放開這些不說。一直是曾經的老師,一個是曾經的學生,在老師倒黴的時候(她的倒黴當然是自己造成的,當然是活該),可是這些學生們在即將被打倒在地的老師身上,再踏上一隻腳,這樣做,真的厚道嗎?

我想,題主肯定不是這個老師的學生。當看到不道德件的時候,對它進行無情的撻伐,是一個人正義感的體現。可是,我認為,全社會沒個人都可以表達這種正義,唯一不能表達的,就是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可以為老師的道德缺陷而難過,但你們不必出手懲罰她,因為她是你們的老師。這一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所以,我覺得,題主的問題,體現了社會大眾對不道德不公平的社會現象的痛恨。可是做為學生,在這事上去起訴老師,雖然是個人權力,但卻沒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網絡掀起的埇橋區冒名頂替,一下子讓宿州市出了名,多年塵封的往事現在揭開了一角。苗娟冒名頂替這絕不會是個案。其它魚兒在水下游得歡,她卻被拋向水面。對苗娟個人來說,實屬倒黴、不幸。

可能,個別網友認為我在替苗娟同學說話,其實非矣,我在表述一種現象,她只是其中的一個犧牲品,當初這樣的事情不再少數。倘若讓我舉一例,我一個也舉不出確鑿的例子,但我的感覺是這樣。我九十年代高中畢業,高考後偶有聽說,“考的不好,賣了再復讀”,進入大學後,比我小一屆的師兄弟,初次接風人還在,過了幾天走了兩個,原來是冒名頂替被查了出來。後來聽一熟人介紹得更離譜,他單位的馬同事不姓馬,董同事不姓董,張同事不姓張,陳同事不姓陳(哈哈)。

再說苗娟同學,2001年3月,苗娟同學冒名頂替王瑩瑩同學參加工作,她利用的比較徹底,王瑩瑩的學歷、照片、身份證全部被她拿來使用,也就是說,她只出了個人,其它的所有原始資料都是王瑩瑩同學的。

而王瑩瑩同學呢,1999年(不知哪個月份),王瑩瑩同學通過教育系統內招,卻沒收到錄取通知書,據她介紹,她以為沒被錄取,便南下了,等過了幾年,她回到宿州市裡,辦理公積金、社保等事項遇阻,原來苗娟同學利用她的身份證一直繳納。

事情的大致不過如此,它在網絡上任何人都可查到。還有幾點,我認為比較狗血的。

第一、苗娟同學究竟何種學歷,開始入職時能否勝任教學這一工作?(這應該成為調查的一個方面,感覺在現實中它被忽略了)這不,現在有人提出了“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告她?”如果她的基本學歷和苗娟同學差不多,差生就差生吧,因為一名學生成為差生,原因很多,教師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若苗娟同學原始學歷很差,那就對不起那些差生了,差生及其父母肯定要怪攤上了一個不稱職的教師。

第二、1999年王瑩瑩通過教師內招,2001年3月苗娟任職,這期間又有怎樣不為人知的運作呢?可能,真相永沉大海,因為兩個關鍵經辦人,順河鄉教辦室主任周超和馬場中學校長劉宏仁,均已去逝。黑幕只能拉開了一個角,吃瓜群眾想看戲也沒的看了。

第三、王瑩瑩及其家人是不是不知情,還是和苗娟有所交易?據權威媒體瞭解,當事雙方各執一詞,王稱毫不知情,苗稱王家知曉並存在有償提供原始資料的行為,知情人劉群英(王瑩瑩母親)被其家人以各種理由拒絕與調查組見面。究竟是個什情況,真相依然撲朔迷離。

經過媒體特別關注,埇橋區教體局工作特別迅速,決定停止苗娟工作,停發工資,除名等相關事宜正按法定程序進行。


事情還有沒有一個尾巴?調查還能否取得一個實質性進展?王瑩瑩要求恢復教師職業的願望能否實現?


當了十六年的教師,苗娟特別像一名老師了;沒經教育的洗禮,王瑩瑩依然更加青春。經過這麼一折騰,雙方當事人誰又能成為最大受益者呢?

一切的一切都難以說清楚。特別是,原本就是一種以前不便公開的現象,豈會有人願意現在招惹它,把它翻過來呢?歡迎大家雙擊評論!



瑣事漫談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樣是不可以的,多數學校,沒有教師資格證是不可以當教師的,該女子還冒名頂替教書。但是,在情理的角度講,該女子的初衷是教育學生,在所教授的學生中,有成績好的,也有成績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師,學生成績也是參差不齊。所以我個人認為那些差生不能告她侵犯教育權


中公黑龍江教師考試網

《差生是否可以告冒名頂替的老師?》

安微宿州苗娟冒名頂替上了大學,首先是她當年的文化成績是不夠資格進入大學,也存在違法亂紀的過錯。其中最大的責任過錯,是在幫她冒名頂替的人身上。

苗娟大學畢業,是她在讀學校考核結業,頒發畢業證與教師資格證,以至她走向教師行業從教十六年,她的工作成績也是由她所在的學校認定和評估。所以這一段苗娟的個人歷史是清白的,不屬於法律規範來進行審判和制裁的。

十六年前的過錯終於被揭露,該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們不能姑息。但如果說苗娟教過的學生以此來進行法律訴訟,這是不合法的行為,甚至是極為不道德的行為!

我們每個人都會犯錯,除了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外,我們更應該從現狀和現實出發,本著懲前毖後的原則,我們必須寬容一些,給每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和出路,而不是人云亦云,不理智地痛打落水狗。特別是媒體,我們要公平公正地分析問題,匡扶社會正義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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