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院:精準普法助力棚戶區改造

商洛中院:精准普法助力棚户区改造

周世安法官分別從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操作程序、違法建築物的認定與拆除、棚戶區改造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等三個方面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讀。在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的操作程序方面,他就房屋徵收決定如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如何制訂、社會風險評估如何進行、被徵收房屋如何調查摸底、房屋徵收如何評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怎樣簽訂、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怎樣製作以及怎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面逐一進行了講解。在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方面,他強調凡是在《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的建築物、批准期限屆滿未拆除的臨時建築物以及其它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都屬於違法建築。他指出《城鄉規劃法》是特別法,《行政強制法》是普通法,要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優先適用特別法,對於違法的建築物,尤其是正在實施的違法建設,要依照《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依法果斷拆除,而且強制拆除的相關費用由違法建設者負擔。在房屋徵收補償時,對於違法建築一律不予補償,決不能讓違法者獲得不法利益。

授課結束後,參加培訓的人員一致認為,本次法治講座通俗易懂,操作性很強,尤其是在如何依法認定和拆除違法建築、如何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和作出補償決定等問題上澄清了模糊認識,指明瞭工作方向,受益匪淺,為商洛市棚改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快速推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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