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四明确四解决”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有效的村务监督不仅可以保证村级资源的有效使用,而且有利于彻底铲除农村腐败土壤。近年来,甘州区纪委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探索、健全完善农村村务监督机制,扎紧制度与监管双重“篱笆”,着力解决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

明确监督主体,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自2011年全区推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区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定位、权利义务、干部报酬等方面协调推进,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两委”“身边的纪委”,是群众的“代言人”,是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的职责定位。

明确监督内容,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全区探索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法、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职权定位,找准监督的切入点、落脚点、关键点,着力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什么的问题。

明确监督方式,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切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通过列席各类会议、收集群众建议意见、提出建议意见、开展质询、提请审计等方式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方面实施监督。

明确监督制衡,解决监督者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厘清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纪委指导、组织上接受村党支部领导、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群众的“代言人”的组织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会员受乡镇纪委、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形成权力的相互制衡,使监督者也受监督,防止发生权力滥用、继发滋生失去监督的权力。(甘州区纪委 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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