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1 -

第二章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 6 -

第三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制度 - 7 -

第四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 8 -

第五章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9 -

第六章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12 -

第七章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 15 -

第八章 消防管理制度 - 16 -

第九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 17 -

第十章 高空作業安全制度 - 19 -

第十一章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 20 -

第十二章 防火、防風和防凍安全制度 - 21-

第十三章 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 - 24 -

第十四章 安全生產考核獎勵制度 - 164 -

第十五章 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 164 -

第十六章 附則 - 166 -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第五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及營業線行車、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事故和經濟損失,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鐵總、廣鐵集團、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集團公司、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工程指揮部的有管理制度及規定,結合本工程施工特點,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以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使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第三條 中鐵十二局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第五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及所屬工程施工、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狠抓落實,規範管理,杜絕違章,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 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科技進步,實行安全工作目標化、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管理;採用多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健全、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形成領導重視、部門協同、層層負責、人人把關、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五條 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鐵總、廣鐵集團公司、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集團公司及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工程指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強作業層的過程安全自控,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原則,對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控制,保證施工安全狀況有序、可控。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第六條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緊緊圍繞和諧鐵路建設,以創建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圍繞“規範管理,強基達標,有序控制,持續穩定”的思路,明確安全責任,盯住危險源頭,優化施工方案,嚴格過程控制,狠抓制度落實,全面貫徹“六位一體”建設管理要求,整體推進,確保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第五項目部工程全過程的安全。

第七條 根據鐵總、廣鐵集團公司、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工程站前I標第五項目的安全目標是:

“四消滅、 兩確保”

四消滅: 1.消滅責任一般D類及以上鐵路交通事故;

2.消滅責任從業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

3.消滅責任火災爆炸事故;

4.消滅工程質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兩確保: 1.確保鐵路運輸、施工安全;

2.杜絕因公死亡事故,確保勞動安全。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保證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有序開展,實現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第五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決定成立中鐵十二局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第五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曠映梁

副組長:方敬安 張均良 邵 東 彭海波 陸鍾嶽

成 員:蘇朝錦 劉 強 黃正彪 劉龍輝 孫 佳 艾小萌 肖 磊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全環保部。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鐵總、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局指揮部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範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體的各項管理制度,檢查考核各架子隊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項目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研究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或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九條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並在安全生產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見下圖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

第四章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第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證體系,逐級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各級明確自己的安全責任,達到全員參加,全面管理全過程控制的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施工生產,實現安全生產。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見下圖。

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

第五章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只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職責,才能真正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的組織領導責任。常務副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各部室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分管責任。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鐵總、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本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審查本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簽發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審定安全生產方面獎懲事宜。

3.審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實施必要形式的演練,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黨工委書記職責

1.堅決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標準,與項目經理共同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共同決定重大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共同對項目部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檢查、考核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將安全生產措施納入項目形象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計劃,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黨員,批評處理違章違紀的黨員。

5.定期會同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開展黨員“三無”(黨員無違章違紀、黨員無事故、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加強內部治安、生活衛生等方面管理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不斷總結安全生產經驗,及時組織交流。

6.深入施工一線,加強調查研究,聽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安全生產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7.參加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彙報安全生產事故情況。主動聯繫、溝通媒體,控制不實輿論報道,減少負面輿論報道,維護企業社會形象。並督促行政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8.發揮工會、共青團組織的作用,督促落實關於勞動保護監察的“三個條例”以及開展“青年監督崗”活動的措施,齊心協力,從嚴要求,共同抓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安全分管領導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國家、鐵總、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對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統一組織、領導和策劃。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形勢進行評估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

3.審批本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檢查培訓效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

3.參加重難點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審批,具體負責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練和修訂工作。

5.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和配合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 總工程師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國家、鐵總、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做好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

2.組織編制或審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並提出決定性意見。

3.對本項目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操作規程,組織重大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指導安質部開展安全檢查活動,組織研究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5.協助事故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第十七條 副經理職責

1.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時,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廣大員工遵章守紀,遵守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2.按時參加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參與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3.支持安全貫標部和安檢人員正確行使安全監督職權。

第十八條 安全工程師職責

1.在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安環部部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規程和防範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違紀行為,有權責令改正;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有權責令停工並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有關施工架子隊限期整改並負責現場複查驗證。

3.參加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編制安全生產檢查表,定期分析施工現場安全情況,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建議。

3.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的建立、更新,負責安全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5.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務素質,持證上崗,秉公辦理,堅持原則,任勞任怨,盡職盡責。

第十九條 安全環保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鐵總、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在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副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

3.掌握本項目安全動態,制訂項目安全生產規劃,及時分析安全形勢,提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項目或工點以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督促現場整改。

5.組織本項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本項目評先評優工作。

6.負責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留相關資料。

7.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監督執行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第二十條 工程管理部職責

1.在編制或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時,必須同時制定或審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貫徹落實。

2.對重點工程和技術複雜的重、難、新項目,不良氣候條件和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或審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執行情況。

3.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等情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工藝、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協助提出解決辦法。

5.進行項目革新,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衛生要求。及時提出現行有效的技術標準、施工規則、規範和規程,並有計劃地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6.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從技術質量角度提出防範事故的措施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綜合辦公室職責

1.協助項目部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和資料。

2.起草有關文件、工作總結、報告材料應將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

3.參加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十二條 計劃、財務部職責

1.編制下達施工生產計劃任務時,應列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按規定標準編制勞動保護經費、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就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意見。

3.負責及時提出勞動保護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在編制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專款專用。

3.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宣傳教育經費等各種安全費用的資金到位。

5.會同安全部門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並將其納入項目部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6.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就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意見。

7.負責安全獎懲資金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 物資設備部職責

1.制定本項目有關設備使用、維修保養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對施工生產及安全技術所需設施、材料、物品的採購、驗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配合安全貫標部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鐵道部《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工程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現行有效文件與本辦法配套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工程指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辦理和有關規章制度執行,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員工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到特種作業人員都能持證上崗,實現“四消滅、兩確保”安全目標,特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基本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鐵總、廣鐵集團公司、石長複線電氣化指揮部、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站前1標工程指揮部及地方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時組織員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條 堅持“先培訓後上崗、未培訓禁上崗”的原則,以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為重點,按照“安全常識普及培訓、特殊工種專門培訓、分批進場分批培訓”的要求,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地做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

第三條 安全教育形式取採自主培訓和委託培訓相結合的原則,內部教育分為項目部級、架子隊、班組三級教育形式。

第四條 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由安環部負責,主要對項目部本級管理人員進行國家、鐵總、廣鐵集團、石長複線建設指揮部、局指現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範及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應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進行培訓。

主要內容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生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等現行法律、法規、條例。

2.《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鐵道部、廣鐵集團公司營業線施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現行規章制度和要求。

3.《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工程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石長複線電氣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石長復指發[2010]21號《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營業線施工安全十必須十嚴禁》、《石長鐵路增建第二線工程施工單位考核辦法》、《廣鐵集團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及相關紀要。

4.本工程項目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分佈及主要管理和技術控制措施等;

5.本項目應急救援預案基本內容和事故案例專項教育。

本級安全培訓教育可採用集中培訓和分散學習兩種形式,由安環部負責人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分管安全副經理審定後由項目部經理審批,按計劃實施。培訓教材可選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教材,也可由安環部負責人組織自行編制培訓教材,選用或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每次培訓均形成《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卡》、培訓教材,考核試卷和培訓人員成績單,對培訓效果進行書面評價。上述記錄由安環部門保留備案。

第五條 項目部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安環部門組織,主要對項目部本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技術幹部、施工隊長(工長、施工負責人)、現場安全員、防護員、看護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崗位職責、應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進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營業施工安全防護辦法。

2.本項目部施工生產的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5.本崗位的主要職責、潛在的風險、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6.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7.冬雨季、汛期、節假日前後、工種轉換等專題安全教育。

8.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在運用時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9.與本崗位有關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六條 架子隊(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現場負責人(施工隊長或工長)和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進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遵章守紀教育。

3.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用品、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範對策。

5.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和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要求。

6.冬雨季、汛期、節假日前後、工種轉換等專題安全教育;

7.新的施工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在運用時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8.與本崗位有關的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七條 特殊工種培訓:包括:線路工、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特種設備司機、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沒有取得操作證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由地方縣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上崗前需經項目部安質部門再培訓,培訓主要內容:

1.學習掌握本工種作業的基本知識。

2.本崗位職責、特種作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現過的典型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技術和規定,防範事故的措施。

3.各種特種作業對環境條件、職工身體素質、技術素質的具體要求,安全防護設備的配置、維修和使用常識。

5.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等。

附件1:《安全教育記錄卡》

附件2:《安全教育考核成績單》

附件3:自編教材封面樣本及書面安全評價。

附件4:《特種作業人員名冊》

安全教育記錄卡

教育類別: 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主講單位﹙部門﹚

主講人

受教育單位﹙人數﹚

人 數

選用教材名稱/自編教材編制人簽名



具 體 教 育 內 容:

























被教育人

﹙簽名﹚












記錄人:

注:教育類別:項目級、架子隊(班組)級三級教育和特種工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考核成績單

姓名

性別

從事工種或崗位/職務

身份證號

從事本工種或崗位年限

考核成績

本人簽名

教育類別: 地 點: 授課人: 時間: 年 月 日

教育培訓對象類別:

參加培訓人數:

培訓地點:

培訓時間:

教材編制人職務、職稱和簽名:

教材審批人職務、職稱和簽名;

本次安全教育培訓書面安全評價

1.自編教材或選用教材質量:在接受培訓人員中隨機抽樣15人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優良、一般、不合格三類;評價為優良為3分,合格為2分,不合格為1分。教材質量總評(累加)40-45分為總體優良;30-40分為總體合格;30分以下為總體不合格。培訓方式為自學的,本項總體評價成績雙倍計算。

2.授課人教學質量:在接受培訓人員中隨機抽樣15人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優良、一般、不合格三類;評價為優良為3分,合格為2分,不合格為1分。教材質量總評(累加)40-45分為總體優良;30-40分為總體合格;30分以下為總體不合格。培訓方式為自學的,本項不作評價。

3.考試成績評價:百分制考試全體參培人員成績均分在85分以上,且無不及格人員的;為優良;全體參培人員成績均分在75至85分之間,不及格人員比例不超過5%,為合格;全體參培人員成績均分在75分以下,且不及格人員比例超過5%的,為不合格。

本次培訓結論及改進措施:

上述三項內容有一項總評為不合格的,要重新組織培訓;上述三項內容有兩項總評為合格的,要提出改進意見。

統計分析人簽名:

特種作業人員名冊

序號

姓名

工種

身體狀況

培訓

時間

發證單位

/時期

證件

編號

複審

時間

第二章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考核、發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製作,並由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一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外部勞務錄用制度。審查外部勞務的歷史狀況、技能證書,堅持擇優錄取、集體討論、公開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勞務合同的簽訂一律採用規範的合同文本,合同條款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三條 對勞務人員應等同於內部職工進行安全管理。

1.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安全教育詳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有關規定。

2.臨時工必須同職工一樣參加項目部、隊、班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3.項目部應選派責任心強、懂技術、作風正派的帶工人員對勞務工進行施工管理;勞務工必須聽從帶工人員的指揮、指導。

4.帶工人員應對勞務工、臨時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5.勞務工、臨時工不準單獨在營業線上道作業。勞務工、臨時工不按要求作業、不聽從指揮、違章蠻幹,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同職工一樣,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項目部應及時對勞務工、臨時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檢查。

7.項目部要保障勞務工、臨時工的合法權益,作好他們的勞動保護工作,確保他們的人身不受傷害。勞務工、臨時工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要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四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必須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2.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下分級進行,最終落實到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應與技術交底同時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針對性、指導性及可操作性,交底雙方需要書面簽字確認。

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位進行。

5.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項目經理或總工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項目管理人員、施工隊長及其主要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6.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現場技術員要根據工程情況,向施工隊長和班組長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書面交底簽字手續,接受交底人必須全員在書面上簽字確認,現場技術員、安全員及施工班組各執一份。

7.分包工長向作業班組交待任務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向工人進行工(班)前安全講話,對每天作業的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履行全員簽字手續。

8.工程項目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及時對班組進行新的安全技術交底:

實施重大和季節性技術措施;

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使用新材料;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產環境發生變化。

9.安環部負責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並對安全技術交底書進行備案。

10.安全技術交底涵蓋以下內容: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名稱;

施工班組名稱或隸屬分包單位名稱;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施工部位;

施工環境簡介(要說明危險點、危險源);

針對危險點採取的防患措施;

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護標準;

施工安全紀律;

一旦發生事故如何採取避險和急救措施;

交底人簽字;

交底審核人員簽字(一般為交底人的直接領導);

接受交底人簽字;

交底時間。

11.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履行書面交底簽字手續,接受交底人必須全員在書面交底上簽字確認,相關責任人各執一份。

第五章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 則

1.有關項目必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要經常對全員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建立施工單位內部全面的安全責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認真予以落實。

2.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第二條 基本要求

1.既有線旁邊施工,必須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作業組織,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負責。

2.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能擔任上述工作。

3.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單位領導的責任;培訓合格的上述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時,因業務素質不達標發生事故的,將追究培訓部門的責任。

4.參加營業線施工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所有勞務工必須先進行施工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勞務工不能擔任營業線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護員及帶班人員等工作。

5.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鐵道部令第20號)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施工單位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專人看守,並按規定日期拆除。施工期間中必須保證道口(含臨時道口)設備符合標準,並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因雙線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設計,達到道口標準後方可啟用,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條 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報批

1.施工計劃,包括以下內容:施工方案設計(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

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

3.安全協議書要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3.1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

3.2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3.3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3.4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3.5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3.6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3.7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3.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及施工安全協議未經審查的嚴禁施工。

第四條 施工過程一般安全措施

1.制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靠近既有線施工,沒有埋好標誌鮮明的安全防護限界樁,不準進場作業;其防護要求按“技規”規定的防護辦法,如防護距離、防護信號等組織實施,並不得擅自變更。

2.防護員、聯絡員指定專人,並由經過嚴格訓練和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防護人員在執行防護任務時,必須堅守崗位,如因事暫時離開時應有合格人員及時代替;防護使用的便攜電話、對講機和信號設備,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

3.駐站聯絡員與工地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必須嚴格執行復誦制度,防止錯聽、錯記,並及時記錄通話內容。

3.施工機具、物料和人員不得在兩線間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機具設備、物料應碼放整齊,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並置於兩側的封閉柵欄內。因施工臨時拆除封閉柵欄時,由施工單位設置臨時防護設施並晝夜派人看守。

第五條 保護既有通訊、信號、水電等設備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應按技術交底和現場交樁資料,劃定施工紅線後,約請工務、電務、水電段等有關單位,共同到現場對施工範圍或可能影響通訊、信號、水電等既有設備正常使用的情況進行調查。,採用探測儀器和其它有效方法確定各種電纜、管線位置,探明後設立明顯標誌。應分別與運管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熟悉由工務、電務和水電部門提供的既有設備的情況和資料,特別是地下電纜、管道等隱蔽工程的情況,共同商定確保上述設備正常使用而必須採取的保護措施或遷移方案,經批准後方能施工。

2.地下設施情況不明不得施工,嚴禁在接近地下電纜線路左右各2m範圍內的地面進行鑽探、挖土、推土及壓路等機械化作業,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碴等,或傾倒含酸、鹼、鹽類物品。

3.施工挖坑、挖溝、剷土時,應保證不影響“三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設備隱患。

3.禁止向電杆、接觸網、信號機柱等設備上拋擲雜物,搭掛各種臨時電力線、廣播線、電話線。

5.施工造成原有信號、通信、供電設備損壞,或使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施工人員要立即採取措施,並迅速通知車站、電務和水電派人搶修,防止擴大損失,以確保行車安全。

6.自動閉塞區段施工前,應報所屬電務段備案施工,嚴禁把單軌小車,鋼釺等導電良好的工具、設備橫放在兩條鋼軌上,嚴禁使用無絕緣的道尺、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軌道電路短路而影響行車信號。在上述地段進行線路搗固或調整軌縫作業時,應注意不得損壞軌道電路接線和絕緣片等設備,避免造成軌道故障。

第六條 既有線旁路基施工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1.在鐵路行車線旁施工,對於工作量大、技術複雜的工程,需封鎖或在限速運行條件下施工時,應按鐵路局有關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辦理施工安全審批手續;對工作量較小的工程,可利用列車間隔時間施工,與鄰近車站事先聯繫,並取得同意。

2.路堤填築採取邊填邊挖臺階的方法,保持既有邊坡的穩定。路基填築到接近既有線路肩標高時,在新老路肩銜接處設立限界杆,掛安全繩,並由專人指揮,防止施工車輛和機械進入既有路肩侵入限界而影響行車安全。

3.線路旁開挖水溝、邊牆的基礎有礙路基穩定時,採用扣軌、慢行或挖馬口的方式,分段開挖,隨挖隨砌,不得長距離連續開挖或挖好後長期暴露不砌。地質條件較差有坍塌可能時,應及時加以支撐。

3.在運營線旁修築路肩及坡腳擋牆前,要與工務、電務、通信、供電等及時聯繫,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並徵得他們的書面同意,以確保行車安全;備足施工和搶險材料。施工期間,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線路變化情況,及時發現並消除有礙行車安全的病害。

5.土質路堤的基礎開挖要儘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確需在雨季開挖,要加強線路質量和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條 跨越鐵路安全防護措施

1.每道工序開工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技術部門組織對員工進行技術交底、說明操作程序要點、該工程的危險源及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2.夜間作業設置有足夠強度的照明設施,危險區要懸掛警告標誌,作業人員上崗前集合整隊,經工班長或安全員教育檢查後上崗,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入作業現場。

3.搭設滿足限界要求的門式排架,在排架上滿布防落板並加設防落網。

3.當施工地點有列車通過時,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收集小型器具以防震落,待列車全部通過地點再恢復施工。

第八條 春運、節假日期間安全措施

1.對影響地段已開始施工的工點,及時進行恢復或加強防護,並派專人盯控,確保行車安全暢通。在停工期間加強施工地段既有線巡視檢查工作,派專人定時、定崗進行四班倒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7〕186號)執行。

第六章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項目部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等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及設備總容量50KW以上應由機電部門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用電專項方案),經項目總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1.現場勘測;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3.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工程制度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二條 電工是指符合國標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中規定的人員並持有近期考核技術證件者。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和維護必須由正式電氣工作人員擔任,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電工本),持證上崗;

3.新參加工作的維修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3.低壓電工不得從事高壓作業。

第三條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在施工現場平面佈置設計時,要認真進行現場勘察,對高低壓線路的具體位置進行實測實量。

1.在建工程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1

4.0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5

2.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當發現施工現場外電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馬上採取增設屏障、遮欄、圍欄、保護網或拆改線路等安全防護措施。

3.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第四條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低電壓照明器:

1.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2.特別潮溼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第五條 接地和防雷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有關規定。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七條 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一般規定:

1.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拆除應由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專職電工進行操作;

2.現場施工用電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3.電纜線路必須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埋地線路地面要有埋設電纜標誌;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導線,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與金屬接觸必須套上防護套管;場內禁止使用裸體導線。

3.變壓器設置圍欄,設門加鎖,專人管理,懸掛“高壓電危險、切勿靠近”的警示牌;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5.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線,接頭應牢固,並用絕緣膠布包紮;室內照明線路應用瓷夾固定,或保證絕緣良好;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

6.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當用電線路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第八條 用電設備和機具

1.機電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箱一保護”規定設置;選擇要合理,接地保護要良好,所有電器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架設規範並正確安裝漏電保護器,保證機電設備經濟安全運行。

2.機電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設防護罩。

3.用電設備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3.工作中如遇停電,應先拉開關、切斷電源,來電時應先檢查設備和線路狀況,如無異常,方可合閘。

第九條 檢查與維修:

1.各種電器設備的檢修,應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應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應經機電部門批准,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派專人監護。

2.項目安全部門、機電部門組織專業電工每月對現場用電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安全檢查程序:制定安全檢查工作計劃;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安全檢查評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完成時間、填寫隱患整改回執;隱患整改完成後,由整改通知部門現場複查驗收手續。

3.雨季施工前,機電部門組織專業電工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防溼漏電檢查;雷雨天氣不得爬杆帶電作業;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3.各項目部機電部門必須針對漏電、觸電事故建立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培訓演練,並留存相關記錄。

第七章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第一條 汛期到來之前,成立以項目部經理為組長的防洪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牽頭部門並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

第二條 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好防汛隊伍,備足防汛物資和器材,安排專人24小時防汛值班,確保通訊、聯絡暢通。指揮部和項目部牽頭部門應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水文部門保持聯繫,掌握氣象動態,及時瞭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體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

第三條 項目部開展抗洪防汛專項檢查,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有關規定。重點檢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職工住房環境、設備停放地點、材料儲存場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設施是否齊備等。

第四條 項目部在雨季到來之前要編制有專門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度汛方案。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設施,保證河道暢通,備足應急救援物資,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五條 施工中,施工隊應注意保護好防汛設施,不得損壞沿線排水系統,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壩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沖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設施的淤塞,並注意疏通河道溝渠,不削減過水斷面,確保水流暢通。

第六條 當接到可能發生暴雨、洪水警報後,由調度立即通知項目部負責人、架子隊長、工地值班人員,迅速對危險地段進行普查,當出現險情時值班人員立即通知施工隊隊長,並採取措施保護施工便道暢通和疏通道路的側溝、管涵工作;並對施工設備、撤離施工人員等做出判斷,並向監理、建設單位彙報。必要時上報下游地方政府。

第七條 顧全大局,服從當地防汛部門和建設單位的統一調配,發生險情時全力投入搶險。

第八章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菸;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第三條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範措施,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第四條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並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閘刀。

第五條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

第八條 對油庫、炸藥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第九條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並及時更換,做到全面有效。

第十條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佈局,油庫、炸藥庫等選址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菸人員看管油庫、炸藥庫。作業人員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第十一條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第九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為了建立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適用項目部全體施工作業人員。

職責:

1.1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1.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部負責人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1.3安督辦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1.4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1.5計財部門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1.6安環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2.事故隱患

  2.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安環部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3.2隱患的報告

發現隱患採用逐級報告,並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報告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告。報告中應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3.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3.3.1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

3.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督辦提交公司,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3.4檔案建立

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第十章 高空作業安全制度

第一條 高空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並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1-2003)等國家現行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條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由項目安全部門建立花名冊,定期組織體檢,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

第三條 施工隊負責人監控項目:

1.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繫,應配有通訊設備。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高空作業。

第四條 現場安全員監控項目: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施工人員所持工具必須用繩掛在工具欄內,嚴禁在腳手架上亂堆、亂放工具,嚴禁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和工具等物體以防傷人。

2.嚴禁酒後登高作業。

3.嚴禁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嚴禁焊工在高空作業時將焊接電線、皮管纏在身上攀登,立體作業時應設置隔離板,以防火花濺落或者切割餘料掉下。

5.嚴禁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動的構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電工高空作業必須有人監護,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穩、角度適當。

7.高處作業的安全標誌和安全設施,使用前應進行細緻檢查。

第十一章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 施工現場治安管理

1.施工現場設保安值班室,由專人晝夜輪流值班。保安人員必須由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崗敬業的員工擔任,工作時佩帶執勤標誌。

2.現場保安人員主要職責:

非施工人員不得隨便進人施工現場,確需進入施工現場的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工地。 .

進入工地的材料,必須進行登記,註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運輸車輛的車號等。

對當天發生的情況,在記錄本上註明,以便向接班人員交待,雙方簽字後,交班人員方準離開崗位。

上班期間不得睡覺、喝酒,並不斷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3.現場保安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如發現擅自離崗,除進行批評教育外,並給予經濟處罰。

第十二章 防火、防風和防凍安全制度

第一條 防火安全

1.為確保生產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2.防火安全一般規定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必須設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從事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建立動火審批制度。

3.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領導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建15~20人義務消防隊,建立義務消防隊員名冊及個人教育培訓檔案,組織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負責現場消防安全設施和標誌的配置與維護和保養。

4.現場防火一般要求

現場的生產、生活區均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

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迴轉車輛場地。

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做到佈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於100mm,消火栓處要設有明顯標誌,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電工、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

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庫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吸菸。有條件的,現場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

5.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每季度由項目部經理組織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要求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內容主要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後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並作出評審報告。

第二條 防風安全

1.注意天氣變化,觀察風力、風向,提前做好防風、抗風措施的準備。

2.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等惡劣天氣,塔式起重機應停止作業,且將吊臂順風向停機;同時,停止腳手架的搭設、大模板的高空運輸和拆除作業。

3.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進行支架、模板等作業時必須加設纜風繩,並有穩定的錨固。

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堆放,不得隨意生火,以防引發火災。

5.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必須覆蓋牢靠,防止揚塵。

6.電杆、變壓器、臨時房屋、庫房等必須有穩定的抗風設施,防止大風吹倒或掀蓋。

第十三章 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內業資料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文件、安全包保責任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學習和活動資料;

4.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和經常性安全檢查情況等;

5.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整改臺帳(包括本級定期和經常性安全檢查情況等);

6.安全專題會議記錄臺帳(制定規章制度、部署安全檢查、研究安全獎罰事宜和較大隱患治理方案等);

7.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管理臺帳;

8.安全保證資金使用管理名細臺帳;

9.全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崗位操作人員花名冊、體檢名冊;

10.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臺帳(包括分包方的機械設備);

11.安全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驗收、發放登記臺帳;

12.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臺帳;

14.生產安全事故記錄和報告、調查處理資料等。

15.上級制訂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通知、通報等。

第十四章 安全生產考核獎勵制度

另發單行本

第三十四章 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落實安全終端責任制度,增強全體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目標順利實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要求,標準化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產目標

1、杜絕鐵路行車一般D類及以上事故;

2、杜絕員工(含勞務工)死亡事故;

3、消滅從業人員一次重傷5人及以上事故;

4、杜絕重大交通、設備、火災事故;

5、杜絕火工品被盜或流失、爆炸事故;

6、無安全不良行為;

7、石長複線建設指揮部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中,確保每月無A、B類問題(紅色、黃色《整改通知書》),C類問題每月控制在二起。

二、包保人員及抵押標準

項目部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包保,對存在的風險共同負責。所有包保人員均需在財務部繳納本人月風險抵押金三倍金額的風險保證金,未繳納風險保證金的,考核後不予兌現風險獎勵金。包保人員及月風險抵押金金額如表一:

表一:包保人員及月抵押金額

姓 名

職 位

金額(元)

姓 名

職 位

金額(元)

曠映梁

項目經理

3200

艾小萌

財務部長

700

彭海波

常務副經理

2200

技術質量部技術員

1000

方敬安

書記

700

肖 磊

綜合部部長

700

邵東

副經理

2200

於長江

綜合部副部長

700

張均良

總工程師

2200

劉龍輝

工程部技術員

700

陸鍾嶽

安全總監

2200

於 潺

工程部技術員

700

劉強

工程部部長

1700

劉福合

炊事員

500

蘇朝錦

安環部部長

1200

徐 健

司 機

500

黃正彪

技術質量部部長

1200

司 機

500

孫 佳

安環部副部長

1000

出納

500

試驗室主任

1000

辦公文員

400

物資部部長

1200

司 機

400

湯海桂

計劃部長

700

何則雄

司 機

400

周莎莎

綜合部副部長

700

賴繼光

司 機

400

工程部技術員

700

王先勝

司 機

400

1000

三、考核及兌現標準

1、安全生產目標風險管理的考核和兌現與項目部計劃產值完成情況掛鉤。當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且當月施工產值高於計劃完成產值的50%時,給予項目部包保人員全額兌現考核獎勵金(與月抵押金相同);當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但其項目部當月施工產值低於計劃完成產值的50%時,按月抵押金額的50%兌現該項目部包保人員考核獎勵金,全額兌現其他項目部包保人員考核獎勵金。

2、每一考核月,當發生影響營業線安全行車險情的,不予兌現考核獎勵金。

3、每一考核月,質監站每下發一份安全相關《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處罰通知單》,扣除責任項目部考核獎勵金的40%。

4、每一考核月,建指每下發一份安全相關處罰通報、檢查整改通知單(罰款)、紅線問題通知單,扣除考核獎勵金的20%。

5、每一考核月,因安全管理問題,監察等單位每下發一份停工通知書,扣除責任項目部考核獎勵金的50%;每下發一份處罰通知書的,扣除責任項目部考核獎勵金的30%;每下發一份安全監察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的,扣除考核獎勵金的10%。

6、每一考核月,對質監站、建設單位、安全監察指出的安全管理問題,未在要求時限內完成整改的,每項問題扣除責任項目部考核獎勵金的5%。

7、每一考核月,對監理站人員指出的安全管理問題,未在要求時限內完成整改的,每項問題扣除責任項目部考核獎勵金的3%。

8、一次考核,包保人員罰款額度超過考核獎勵金的,則在個人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相應部分。

9、其他必要情況,或者違規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項目部領導辦公會做處理決定。

四、其他事項

1、本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原則上每月28日前完成,由安全環保部根據當月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完成情況,依據考核標準,嚴格考核形成兌現相關文件,報項目部領導審批後在管段通報,交財務部執行兌現。

2、月施工產值完成情況以項目部計劃部和工程管理部統計為準。

3、被考核人的風險保證金被全部罰沒或部分罰沒的,應在次月15日前補足,否則不予兌現獎勵。

4、其他獎罰不計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兌現。同一事件不進行重複處罰,兌現時按較高的處罰執行。

我們自願與項目部簽訂此責任狀,若未實現目標,完全服從項目部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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