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老賴被罰兩千買教訓

紅網時刻5月24日訊(通訊員 賀力平) 家住邵陽市雙清區某小區的業主劉某接受物業服務但拒交物業管理費,在法院判決要交納物業費後,有能力履行還是拒絕履行,被法院罰款2000元,這個教訓也太深刻了。5月24日,邵陽雙清區人民法院法官在銀行將劉某2000元罰款及判決應交納的物業費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扣劃至法院執行款專用賬戶內,全額執結到位。

劉某是一個裝修工,前幾年在外辛辛苦苦賺了些錢,就回邵陽市雙清區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裝修好居住後,認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就拒絕交納物業費。2017年7月,物業公司就將劉某起訴至法院,劉某接到傳票後拒不到庭應訴。判決生效後,劉某還是拒絕履行法院判決要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滯納金共計2457元。物業公司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執行法官迅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到被執行人劉某在多個銀行賬戶上有存款12萬餘元,完全足夠用來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官及時聯繫劉某,傳喚其到法院接受問話,劉某兩次都沒有到法院,執行法官凍結釦劃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上的執行標的款,並經審批決定對劉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妨害執行的行為處以2000元的罰款。

“法律的權威不容藐視,執行的力度不可小覷。當前,還有部分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等不良現象,不僅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的挑戰。如果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可以進行罰款、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還可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雙清法院副院長王躍民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有判決在身”的人一定要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

據瞭解,在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雙清法院不斷加大對抗拒執行、規避執行行為的制裁力度,花費40餘萬元建起電子顯示屏,專門用於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35人實施了司法拘留,對兩人進行了罰款,對3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下一步,雙清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凝聚執行工作合力,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聯動,依法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執行工作提質增效,切實做到“能執盡執”“應執盡執”,全力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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