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妻子出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結婚十幾年,在外地工作的丈夫一次深夜回家,無意中竟發現妻子出軌,一怒之下提出離婚。法庭上,二人為孩子撫養權及房子、車子等財產爭執不下。那麼,離婚案件中,一方有過錯,財產該如何分配呢?

案例 妻子出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深夜突然回家,丈夫撞見妻子出軌

徐林和陳娟都是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2001年9月經人介紹,兩年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第二年,陳娟生了一個女兒,雖然日子過得並不富裕,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因為徐林常年工作在外,陳娟漸漸迷上了打麻將,每逢週末就約牌友來家中打牌。時間久了,與其中一個叫吳剛的牌友互生好感。

2016年12月3日,又逢週六,女兒回到了鄉下的爺爺奶奶家。於是,陳娟便邀了牌友到家中打牌。深夜,牌局結束後,牌友都各自散去,吳剛卻又偷偷返回陳娟家中。此時,正好徐林從外地趕回來,沒想到卻看見一個陌生男子用鑰匙開了自家的房門。徐林大驚之下趕緊報了警,並將該男子堵在了家中。

後在公安人員詢問下,吳剛承認與陳娟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已有數次。

妻子偷換門鎖,丈夫焊死防盜門

自己一人在外辛苦打拼,妻子不僅出軌還將自家的鑰匙交給了出軌對象。徐林越想越氣,便將陳娟告上了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兩人離婚,同時將女兒和房產都判給自己。

陳娟眼見東窗事發,很怕被丈夫掃地出門,便將房子的門鎖換掉。徐林發現後更是惱怒,索性找人將家中的防盜門焊死,這樣誰都進不了家門。

2017年1月25日,為了向夫家討要說法,陳娟和自己的父母帶著幾個親戚,來到徐林父母家。本來就看不慣兒媳婦花錢大手大腳,這次又敗壞了徐家的名聲,徐林的父親自然沒有好臉色。還沒說上幾句,雙方就因言語不和發生口角,很快又上升為肢體衝突,最後派出所民警趕來才平息了這場風波。

案件審理中,經承辦法官做工作,徐林最終同意陳娟可以暫時住在家中,而自己則帶著女兒住到了鄉下父母的家中。

車房歸男方,對價40萬給付女方

法庭上,徐林拿出證據證明陳娟出軌的事實,而陳娟卻矢口否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房子、車子等財產的歸屬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案件審理中,陳娟同意離婚,但請求法院把孩子和房產都判給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法院準允。女兒一直隨原告共同生活,且其明確表示願意隨父親繼續生活,故法院將孩子判給原告。而被告作為孩子的母親應每月給付生活費600元,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各半負擔。

財產方面,被告的婚前財產應歸其所有,對於雙方有爭議的財產,原告同意歸被告所有。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購買的一套商品房和一輛汽車,經評估,房屋及屋內傢俱電器價值為人民幣76萬餘元,汽車價值8.5萬元。原告帶孩子生活,是無過錯方,且考慮到孩子日後求學、生活便利,故將該房連同該房內的傢俱電器、汽車一併歸於原告所有,原告給付被告相應對價;被告在婚姻中存在明顯過錯,且事後尚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財產上應適當少分,酌情判決原告給付被告相應對價40萬元。

陳娟對此不服,認為房屋評估價偏低,請求二審法院將房產改判給自己,她願意支付對方相應溢價。

近日,經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在履行原判決的基礎上,由徐林一次性再補償陳娟5萬元。(張桂花 李 慧)

■連線法官■

“照顧無過錯方”是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該案一審承辦法官步靜宜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由此可見,“照顧無過錯方”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該案中,陳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牌友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直接導致了婚姻關係的解體,對此陳娟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繫有過錯方。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房屋、汽車由於不可分割,故折價歸併。考慮到徐林是無過錯方,又帶著孩子生活,為孩子日後求學、生活便利,故將房屋、汽車一併歸於徐林所有,同時對財產進行折價時,法庭沒有平均分配,而是對有過錯方適當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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