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將至!2000多家醫院年內要完成改制

2018年底前完成移交改制、2019年起不得提供補貼

2016年,國務院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時間安排上,明確2016 年出臺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 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 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017年8月份,國資委、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衛計委等六部委聯合制定文件《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文件重申了《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的改革目標和時間表:2018 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並明確,將有序實施關閉撤銷。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醫療機構,予以關閉撤銷,妥善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時還提到,積極引入專業化、有實力的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有序規範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重組改制,優先改製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2018年3月,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再次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獨立工礦區剝離辦社會職能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大型獨立工礦區企業辦醫療機構應儘可能移交地方政府、專業化機構或企業管理,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應予以撤併,從2019年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醫療機構提供補貼。

文件明確,重組改制要充分聽取擬重組改制醫療機構職工意見,職工安置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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