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來了,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川慕陳

首先澄清一下,不存在所謂的“新婚姻法”,也不存在什麼2018年婚姻法、2018年新勞動法,這些都是一些標題黨為吸引眼球而編造出來的。

我國的婚姻法只有三個版本

我國的婚姻法的三個版本分別為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而現行有效的婚姻法是根據2001年的修正案修訂的,也是最新的婚姻法,所以從2001以後,我們國家就沒有頒佈過新的婚姻法,或者對婚姻法做出修訂,因此不存在什麼新的婚姻法出來了!

但是,在2001年、2003年以及2011年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對婚姻法的一些規定做了解釋以及完善。如果說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那就是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更加具體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以及判斷標準。

不扯所謂的新的婚姻法,夫妻要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在法律上,夫妻離婚分為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

對於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自願,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並簽訂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然後領取離婚證了。

而對於訴訟離婚,那就比較麻煩了,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執意要離婚,那隻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而法官在判斷夫妻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時,一般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判斷標準,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破裂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條就可以回答你的提問,就是夫妻雙方分局滿兩年,就能達到感情破裂的條件,在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調解不成,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李欽宇

根據你的描述,夫妻之間分居幾年能離婚?新《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倆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第三條,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已願意,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離不了婚,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制裁。

夫妻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如果女方在懷孕期或者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優先考慮。


夫妻離婚在財產問題上,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還有子女的撫養協議和老人贍養協議是否真實有效,子女是否經濟能獨立。

新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綜上所述,今後離婚是一把雙刃劍,在財產分割上,過去不管女方是否有過錯,都會分到相應的房產,或者以貨幣的形式補貼女方,但是現在新婚姻法不會罩著男女過錯行為。

現在如果對婚姻不加以約束,年輕人離婚象割韭菜一樣,結得快離得更快,閃婚閃離形成了婚姻的新名字,80後90後視婚姻如兒戲。往往父母還不知道子女離婚,有些年輕人圖新鮮感,今天同床共枕,明天就變成陌路人。


閒雲野鶴84816546

《新婚姻法》規定:分居滿2年且感情破裂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但不能判定為自動離婚,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協議離婚才可離婚。

分居即是指: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客觀原因造成分居。 即分居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夫妻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 期限:滿2年。

離婚的途徑:

1.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2. 到法院訴訟離婚。

離婚的條件:

1.感情不合;

2.其中一方或雙方,與第三人發生異性關係(出軌);

3.與家人或親屬不合; (婆媳不合、妯娌不合、兄弟娣妹不合)

4.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或雙方,有暴力、虐待傾向; (家暴,使用暴力傷害對方)

5.男女雙方不同意同住;(分居)

6.在性方面不滿;(性生活不和諧)、

7.拋棄家庭成員(未對子女、父母盡到撫養、贍養的義務)

8.從精神方面進行虐待;(冷戰、冷暴力、語言傷害)

9.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10.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11.一方宣告失蹤,另一言提出離婚訴論的。

財產分割:共同財產均分,共同債務均攤。過錯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不予以退還。

孩子撫養: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全面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2歲以內)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合適孩子的成長並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為年收入的20%-30%。


星星婆子

2018新婚姻法的頒佈,確實讓婚姻中的男女有了明確的方向。新婚姻法規定的首要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感情確已破裂,不是哪一方說了算的。


同樣的,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理論上二年。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且向當地司法部門起訴判決生效才可以算真正離婚。

2018新婚姻法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其中第四條與分居有關。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首先我們排除兩種情況,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二是排除軍婚,軍婚無論是多少年,只要一方不答應,是不可離婚的。破壞軍婚是犯罪,無論是誰也擔不起責任哦。

然後我們來看滿足上面條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而不是因其他客觀原因滿兩年。現在因工作關係,夫妻之間兩地分居比較多,如果一方中途變了心,或有了外遇,雖然分居了二年,這婚也不是這麼容易離的。

首先你須爭得對方同意,讓對方心甘情願和當初拿結婚證一樣,高高興興去離婚,有一絲勉強、協迫都不可以。只要一方不願意,就證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本著勸和不勸離的原則,這離婚證也不是這麼容易得到手的。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需要提出起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提供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此證據要向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司法所進行舉證。

再次,人民法院得到舉證後,需進行調查,進行調解,如果經過反覆調解無效,確實感情破裂,可以考慮准予離婚。

記住,再這裡還只是考慮,到真正判決離婚還有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是較為漫長的,如果在此期間同居(在一個屋子居住)是不會准予離婚的。在此期間,要離婚的你要忍得住寂寞,受得住誘惑,不要動不動就來個非法同居啥的。

當地司法部門或法院接到要求離婚的一方舉證,會去做詳細的調查,瞭解事情的真相。如果確實有理有據,還要在子女、財產等方面達到一致意見,確保沒有衝突,雙方沒有異議,並且雙方在協議書上當面簽字,才可判決離婚。


因此,離婚與結婚一樣,也是要心甘情願的,無論你多麼想離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使分居了兩年,也不一定符合離婚的條件。不是為離婚設坎,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因緣而聚不容易,走得了一起就要好好珍惜,怎麼能一離了之。

結婚路上,我們曾經進一步刀山火海無怨,都是為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而來;離婚路上,更要退一步海闊天空有憾,唇齒相依,怎麼能不瞌瞌絆絆?夫妻本是同林鳥,離婚來時還是要一起飛哦。




有書共讀

你好,首先要明白一點,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法院訴訟離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巳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夫妻因關係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就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法院的調解和認定,夫妻雙方確實是感情破裂的,法院就會判許離婚。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即使仍然同住在一個屋簷下,但只要彼此分旁,各不相干,這種情況下只要滿二年,那麼在法律上就承認是分居。而且時間認定分居是必須連續的,而且巳滿兩年,不可以前後累計。辦理離婚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決,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但從法律的實踐來看,只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的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但作為想離婚的一方,可以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的幫助: 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2另一方在外面的租房協議。3、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4、證人證言。5、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等等。希望能幫上你,請採納。


葉公來幫忙

1、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逾2年可以判決離婚。

2、滿2年後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許多人不知道分居2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3、《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以下情形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實施家暴或者孽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有毒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後的最後,還是希望大家都好好珍惜對方,別等錯過了再想去珍惜對方,那時已經晚了。還是希望珍惜眼前,珍惜身邊的每一個人。夫妻之間難免會有些矛盾,這是正常不過了,最重要的是,大家懂得珍惜眼前比什麼都重要,大家覺得呢?


周奇的時節家家

先回答你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過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然後我們看看什麼條件可以離婚。

一、雙方自願離婚

本著好聚好散,畢竟曾經愛過,再見依然是朋友的想法,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一點問題都沒有。一紙結婚證讓兩人組成一個家庭,一紙離婚證和平分手。

二、有一方不願意離婚

還有很多情況是一方願意離婚,但是一方卻死活不願意,一日夫妻就死也要是夫妻,也不是說愛得太深,也可能是恨得太深。這種情況一方就會採取訴訟離婚。也就有了《婚姻法》第32條的法定離婚條件,你不願意?滿足法定離婚條件的法院也會判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縱觀以上幾條,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六個字:感情確已破裂。這也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個根本依據。

三、先調解

對於離婚訴訟,法院一般先會組織雙方調解,畢竟寧拆一座橋、不拆一樁婚,如果可以挽救何必要走到絕路。

四、判決離婚

對於調解無效,也就是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如果滿足以上的法定離婚條件,法院還是會根據審理結果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


上海律師張

離婚真的是個敏感話題,如果離婚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那我真的勸史上有問題的情侶早點離吧,都做丁克。事實上,離婚是解決問題的下下策,它是用新問題來代替老問題的一種方式,只是雙方接受不了老問題了,感覺新問題又可以解決。

離婚是為了財產,那結婚為了什麼

真的很可笑,很多人離婚的時候把注意力放在了財產上,是不是都覺得沒了感情,就拿點實際的物質吧,這隻會讓離婚變的更加的複雜。

結婚是兩個人情感的結合,那離婚的時候,為什麼不去重新審視這份感情呢?當物質掩蓋住了情感,那就真的無法挽回了。

離婚會產生新問題

離婚的時候,會牽扯到撫養費的問題、財產分割,就財產問題上,我覺得這很可笑,雙方生活的時間越久,根本分不清了,是不是得幫全職媽媽算上保姆費啊?在孩子的問題上,更不是錢可以解決的,因為你們已經給不了他一個完整的家,一個美好的童年了。這些問題,根本解決不了,只是慢慢的滲透在以後的生活中,折磨雙方。

只要能放下,皆可以重來

話不能說的太絕,事也不能辦的太絕,從愛到恨,是個過程,但是懷揣初衷,為了兒女,放下過去,不見得不行,畢竟很多時候,雙方家庭都會願意看到這樣的結局。

最可怕的就是恨,恨一輩子折磨了自己,也折磨了對方。

我個人覺得,感情還是婚姻裡最應考慮的因素!


江壺客

夫妻之間是以感情為基礎的,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分居就可以離婚,只有夫妻之間因感情問題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

目前離婚有兩種方式:1、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小孩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達成了協議,那麼就可以持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2、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爭議,那麼就必須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時應準備民事起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如果結婚證丟失,則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涉及小孩撫養應提供小孩戶口本複印件或出生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需要分割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應證據。婚姻案件依據規定需要進行調解,法院可能會在訴前或訴中組織原、被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依法判決。並不是每一個起訴離婚的就會判離或判不離,法院會根據原、被告之間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裁判。

法院設有訴訟服務中心,如果需要諮詢法律問題可到訴訟服務中心窗口或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


隨風飄揚之遊俠

最近,常常看到2018年最新《婚姻法》這樣的詞句,讓人們誤以為國家頒佈了新《婚姻法》,這完全是誤導和吸引眼球!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頒佈於1980年,再次修改於2001年,目前所實施的《婚姻法》就是2001年的版本,此後並無修改!

要說新,就是《婚姻法》實施以來,在不同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對實施《婚姻法》的各種解釋和意見,如: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解釋(一)(二)(三),這是對《婚姻法》最詳盡、最權威的解釋。

最新的是2018年01月17日 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主要是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修正。

所以說,所謂最新的《婚姻法》並不存在!

對題主之所問:“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離婚的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列舉的五種情形,其中包含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而認定離婚的標準是“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

司法實踐中,對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會引用1989年1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

那麼,對題主的答案是,符合下列情形便可以離婚:

1、因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且有證據證明分居達兩年以上;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確無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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