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四歲幼童被遺忘校車內八小時身亡,幼兒園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會思考的皂角樹

看到這個新聞標題的時候,硬沒有敢點開進去看,根本不用想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一個年幼的孩子,爸爸媽媽的心肝寶貝,被遺忘在烈日暴曬下的車廂裡,活活悶死,蒸死,這樣的痛苦,這樣的無助,雖然我們都不曾經歷,卻無法不感同身受!

我們已經無法去譴責誰了,我們的譴責已經身心俱疲,我們的憤怒已經偃旗息鼓,我們的眼淚已經灑滿天堂,但又能如何呢,那些幼小的生命就能重新回來?曾經的歡笑就能重回父母的臉上?

那些沒有責任心,做事不負責任的人員,相信公安機關會依法懲處,面對這一起起經常打溼我們眼睛,刺傷我們心靈的惡性事件,我們真的就沒有辦法讓它不再發生嗎?

我想不會是這樣的,我們可以在校車尾部配置一個聯網的簽到設備,每次接送學生,司機和老師必須檢查車廂,並走到車廂尾部簽字確認。這套數據可以和校方管理人員及政府監管部門聯網,一旦司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簽字確認,就可自動發出警報,監管部門可以追究校方及司機、老師的責任。

另外也可以在車上設置醒目,小孩容易觸摸的報警設施,一旦車門關閉就自動啟動,如果車上有孩子,就有很大概率能夠發出警報。

這些設施都應該成為校車必須配備的設施,甚至有小孩的家用轎車也可以配置,通過APP、電話或短信報警,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這類事件的發生幾率,不讓任何一個小小的生命凋零在不該凋落的時候。


徐德文

整整八小時,30℃的高溫,他最終離開了這個世界

就在5.24日,又一個可憐的孩子被忘記在校車內,進而活活的被悶熱死。

這個可憐的孩子,才年僅四歲,當天他和往常一樣被他的媽媽送上了學校的校車,結果這居然成為了母子倆的最後一面。


上午七點二十還活蹦亂跳上校車的欣欣,下午四點,就已經永別了這個世界。

孩子離開時,雙唇發紫,雙眼緊閉,在那樣悶熱的環境下,可以想象孩子當時的痛楚。

據悉,校車是一個7座咖啡色的小車,而一共一次性也就接送包括欣欣八個孩子,到達學校的時候是八點左右,當時幼兒園的幾個老師包括司機,居然都沒有留意車上是否留有孩子。

司機關閉了車門,還進行鎖閉,並且停放的地方是露天的停車場,當天武漢的氣溫高達30℃。 孩子被發現,還是三點園長準備區別送孩子回家才發現。


僅僅八個人,消失八小時,居然沒人發現,事故的細節讓人痛心疾首

你沒有辦法想象,怎麼可能會車上才八個孩子,有一個沒下車,居然都沒有發現,八個真的很多嗎?怎麼會看不過來。而且那麼多個老師,連帶一個司機居然都集體沒發現少一個人?

最不可理喻的是,這個孩子沒下車消失了這麼久,他班級的老師居然一上午一中午半下午,整整八個小時都不知道?你班上有多少人,誰沒有來,你就完全沒一丁點的察覺? 還必須再次用車看見孩子可憐的身體才發現?

這樣的行為真的很難用沒有責任心來概括。這簡直是喪心病狂,妄為做人。


園長,涉事老師,司機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理所當然

目前園長和司機已經被刑拘,所謂過失致人死亡罪,看字面大家也可以理解,就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或者過於自信應該避免而沒有避免的過失行為,最終導致了他人的死亡。

犯該罪,情節較輕的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就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悲劇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是為何總是不能斷絕

這不是第一次發生幼兒園把孩子忘記在車裡,最終導致孩子死亡的事情。

2007年,安徽一三歲孩子被遺忘在幼兒園車內最終活活悶熱死


2015年,山東,一孩子在車裡被困在幼兒園車裡九小時,最終悶熱死

2016年,保定也是一三歲的男孩,被忘記在車內整整四個小時最終被悶死

2017年,河北3歲女童被忘校車中死亡 死前曾劇烈掙扎


僅僅就在今年,前不久潮汕,也有這樣的悲劇事故發生。


有時候你沒辦法想象,為什麼孩子下車的時候,點一下孩子人數,這麼一個小小的舉措就會那麼難辦到嗎?

這些人是怎麼開的幼兒園,又是如何做的老師,我們的家長怎麼敢把孩子託付出去? 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除了嚴懲涉事人員,更應該篩選幼兒園的辦學資格,教師素質。

作為老師和學校,不要求把孩子帶著優秀,但是最最基本的不應該是保證他們的安全嗎?

如果這點都做不到,還開什麼學校,做什麼老師?


廖彩琳律師

一次接送8個孩子,少了一個孩子司機竟然不知道?8個小時的時間裡,孩子的老師也沒發現少人?這是什麼幼兒園?又是怎麼開起來的?可憐的孩子……

武漢江夏的伍雪梅像往常一樣把4歲的兒子欣欣(化名)送上了“校車”,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下午4時許,園方打來電話告訴她欣欣死了。

▲出門時還是活蹦亂跳的孩子,8小時後卻天人永隔。難以想象欣欣的父母正在經歷著怎樣的煎熬。


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慘劇

1,5月24日早上7時20分左右,星星幼兒園司機戴功訓一次接送欣欣等8名孩子上學。

2,8時左右,該園小班幼師毛麗姬、王清將幾名孩子領進教室,戴功訓及老師均未留意車上是否遺漏孩子。

3,戴功訓下車關好車門吃早餐,又駕車前往一家公司上班,將車停在公司露天停車場,並鎖閉車門車窗。 當日,武漢最高氣溫30度。

5,目前,園長晏雪蓮,校車司機(晏雪蓮的丈夫)戴功訓等人因過失致人死亡已被刑拘。

▲欣欣幼小的身體就這樣靜靜地躺在床上,有孩子的家長看到此情此景估計都忍不住心酸落淚。

從司機到老師再到園長,幾個環節,幾次彌補失誤拯救生命的機會就這樣錯過了。

一次接送8個孩子,哪怕目測也應該能看到少了一個孩子啊。司機戴功訓在這件事情上的責任最大,他等於連續幾次犯了錯,他後來關車門去吃早餐,又開車去上班,竟然都沒有發現車裡還有一個孩子?(這裡也有一個疑問,此時的欣欣是否睡著了,要麼怎麼不吭聲呢?)而把車停到露天停車場雖然是無心之舉卻是造成欣欣死亡的原因之一。

還有那些幼兒園老師,少一個孩子竟然發現不了嗎?這期間可是有8個小時呢,如果早一點發現欣欣沒有來,或許還能挽救欣欣的生命。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幼兒園班級裡少一個小朋友不需要向家長了解情況嗎?也不需要向園長報告嗎?責任心在哪裡?規章制度都是擺設還是根本沒有?

還有幼兒園的園長,無論司機還是老師都是你的員工,他們之所以出現層層紕漏,很大程度上是管理和制度上有問題。不禁讓人懷疑該園的資質是怎麼來的,還有教師是否都有資格證?如果沒有責任心和管理水平千萬不要開辦幼兒園,這是害人害己!

現在相關責任人已經被刑拘,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他們還要因此做出民事賠償。

然而4歲的欣欣卻再也活不過來了。

幼兒教育馬虎不得,希望對那些小型的民辦幼兒園進行嚴格要求,不合格不合規的堅決取締,希望這樣的慘劇不要再度上演!




夜雨如書

有些時候,我們更應該逆向思維。不要一味追責,而是要考慮如何避險。借用一句話來闡述:

問:如何避免淹死?

答:不接近水。

四周歲的孩子也好,三週歲的孩子也好,家長的教育失責也是一大主因

好吧!我再次拿兒子舉例:在我兒子一歲多,妻子就告訴他,不要踩井蓋,危險!萬一井蓋是壞的,他就掉進去了。結果,兒子五歲了,還記得這條。又譬如,告訴兒子過馬路一定要等爸爸媽媽,路上有車危險。結果兒子一到馬路邊上,就拉著我和妻子的手,一點都不敢亂跑。

在這種教育之下,發生了一件事兒。去年夏天有一則報道,有一男子帶著倆個孩子坐商場的扶梯,結果年齡小的孩子忽然很興奮,一下子掙脫了男子的懷抱,掉了下去。男子一著急,忙探手去撈,卻忘記了手裡的另外一個孩子,結果倆個孩子雙雙跌落殞命。我看了報導,講給媳婦聽,沒想到兒子也聽進去了。恰好我們要去商場,結果兒子說什麼也不自己上扶梯,非要我抱著,而且他自己也死命的抱著我,等上了二層三層,走路都不敢了,生怕他會掉下去。我和妻子就感覺好笑,那則新聞並沒有特意說給兒子聽,但因為我們一再的教導,強調生命的可貴,所以作為旁聽者,兒子聽到新聞後,得出了他認為正確的道理,看著幼稚可笑,但也說明了我們平時教導有方,兒子有了避險意識。那時,我兒子四周歲,確切一點,四歲半。他已經有了主動避險意識。

反過來,一再有幼兒在車上因為高溫殞命,當地的家長早就應該想到這種情況,從小教育孩子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該如何處理,比如尋找硬物敲擊窗戶,甚至是尋找安全錘,又或者通過窗戶觀察行人,一旦有人,就敲擊求救。還有網友推薦說,讓孩子嗯喇叭。

我不否認幼兒園的失責,但對於那些孩子,他們為什麼不下車?為什麼不自救?如果他們知道留在車裡的危險,如果他們懂得如何自救,也許結果會完全倆樣。

這些孩子的家長,確實失責。雖然是傷口上撒鹽,但我希望能夠引起更多家長的注意。規避風險,要從娃娃抓起。

有句古話: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意思是,大富大貴家的孩子,在休息時,不會坐在危牆下,不會坐在破屋旁,避免危險。

我相信大多數家長都會教育孩子別玩火玩電,因為後果很明顯。我說的避險意識,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很多人不理解,覺得我太苛刻。那麼你如何理解這句古話?

安全無小事,所謂的事故,大多是多個違規事件疊加造成的。

比如這次幼兒園,如果下車時,清點人數,悲劇不會發生。

鎖車前,司機查看車內情況,悲劇不會發生。

孩子沒有到幼兒園,老師如果打電話詢問情況,悲劇不會發生。

可惜,幼兒園方面,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才釀下如此慘劇。

說句有些跑題的話,我是瀋陽人,有一次電視臺的主持就曾經很悲憤的說過:每年我們都會報道類似事件,每年都有孩子在夏天溺水,我真的希望家長能夠重視教育,讓這條新聞成為最後一次。

再說幾句,我發現有一部分人,或者有一部分家長,對孩子有個誤區。他們認為孩子什麼都不懂,孩子太小,不會,不能,做到某些事情。有些事情一定要等孩子大了再說。請問,你想等到他們多大再說?你等的起,危險不等人。看過視頻麼?七八歲的孩子馬路上玩耍,無視車流情況,結果慘劇發生了,怪誰?七八歲孩子淘氣,在井蓋上點鞭炮被炸,怪誰?什麼事情都等七八歲的時候再說?萬一忘了呢?

各位,孩子之所以是孩子,只是他們沒有經驗,比如我兒子現在就喜歡跑跑跳跳,但不注意人身安全,經常小磕小碰,哭完又是打鬧。回想一下自己,當年也是如此。現在呢?為什麼我們不那麼活力四射了?是我們老了?並不盡然。是我們小時候吃了足夠多的虧,知道得不償失。我都記不得自己有多少次因為關門把自己手夾了,所以我現在關門很小心,尤其很注意手,因為當初的疼記憶猶新。所以,有一部分經驗,是小時候吃過虧,換來的。但也有一部分是大人教導,得來的。我們為什麼不用教導,引導,加快孩子的經驗進度?

不要一味把孩子當孩子看,從生物角度看,他和你是平等的,他的智力比你想象的要好,他的學習模仿能力,更是比你高出好多倍,這是生理特點決定的。有些事不要等以後,現在就說。孩子遲早要長大,你的過度呵護,只會害了他。

ps我真的不明白,我好心提醒各位家長的避險意識教育,卻得到好多人的冷嘲熱諷。其實謾罵都無所謂,只要你看了,有了避險意識的概念,教育給孩子,我的目的就達到了。

總結一下關於炎熱地區,家長可以採取的措施,第一,給孩子買兒童手錶,並教會使用,第二,等孩子到學校後,問詢孩子情況,讓你養成習慣,也讓校方養成習慣。哪怕會讓老師覺得你是個刺頭。只要對方感到壓力,自然就會重視起來,這種博弈,不吃虧。第三,再三告誡孩子,獨自留在車中的危險性,讓他形成安全意識。


錢淮28

這個事情其實挺令人傷心的。關於這個事情的始末我簡單的說一下。

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藏龍島慄廟社區,屬於私立幼兒園,由安徽人晏雪蓮創辦。大中小三個班共86個孩子。

這輛校車當時裝了8個孩子,是一輛棕色的商務車。按說這是個極少的數目,理應不會發生事故。

接送的校車司機戴功訓是園長晏雪蓮的老公,屬於兼職。他當時送完孩子到幼兒園後,由老師把車上的孩子帶下去了。

司機戴功訓吃完早餐,上車把車子開到他自己的單位去了,並沒有發現車裡有個被遺落的孩子。就這樣,車子在30多度的室外高溫下,停在露天車場。

直到下午3:10分,園長晏雪蓮跑到停車場,取車準備開到幼兒園送小孩回家時,才發現車內躺著的幼童欣欣。

武漢警方將園長晏雪蓮、司機戴功訓、涉事幼師毛麗姬、王清進行了控制,目前正在以“過失致人死亡案”進行立案偵查。


每個炎炎夏日,都會聽到這樣令人渾身發冷的消息,xxx孩子又被遺忘在校車裡活活悶死。

這實在是最不應該發生的悲劇,拷問的就是幼兒園辦學者和幼師的責任心與良心。哪怕多看一眼,多清查下人數,這樣的悲劇說不定就可以避免。

按照本案“過失致人死亡案”的客體條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聖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王司徒老百科

99隨便語:四歲幼童悶死校車內,外來打工家庭父母的痛。

又一起孩子被遺忘在校車內,最終死亡的慘案!

從概率上來說,這類案件發生的幾率極低,全國的私立幼兒園數量那樣多,但真正造成慘案的,就那麼多,然而,每一次慘案的發生,都讓我們如鯁在喉。

為什麼受傷的總是那些無辜的孩子呢?

地點: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星星幼兒園

時間:5月24日

事件:幼兒園小班孩子被困校車內死亡

(1)24日上午7時20分,4歲的小班孩子欣欣,被母親送上了星星幼兒園的校車,開車的是幼兒園園長的丈夫戴功訓,這是一輛7座咖啡色的小車,車上除了司機戴功訓,共有包括欣欣在內的8個孩子。

(2)8時左右,戴功訓將車開到目的地,幾名孩子被下車,被幼兒園老師領入教室,但誰也沒注意到,4歲的欣欣一個人留在車上。

(3)戴功訓在幼兒園吃了早飯,又駕駛這輛小車前往某公司上班,並將車停在公司露天停車場,鎖閉車門車窗,直至此時,他並未發現車上有個孩子。

(4)下午15時10分,幼兒園園長晏雪蓮來停車場取車,準備開車送放學的孩子們回家時,發現了車內已經人事不省的欣欣,經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當日,武漢天氣為多雲,最高氣溫30攝氏度。

(5)據悉,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區藏龍島慄廟社區,是一傢俬立幼兒園,園長晏雪蓮(女,安徽人),戴功訓系晏雪蓮丈夫,兼職司機。

幼兒園共有86名孩子,分為大中小三個班級。

事發後,園長晏雪蓮、晏雪蓮的丈夫,兼職司機戴功訓已被刑拘。

99隨便觀點:

第一,那些已經發生的慘劇。

其實此類慘劇早已不是首次發生,已經發生的那些慘劇,依舊曆歷在目,假如我們將那些往事一一列舉,絕對會讓每個正常人,感到觸目驚心。

2007年5月29日,安徽肥東縣藍天幼兒園;

2007年8月8日,山東濟南市銀座雙語幼兒園;

2007年8月20日,廣東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富景幼兒園;

2007年9月19日,廣東東莞大朗鎮愛心幼兒園;

2010年5月19日,廣東潮州市潮安縣磷溪鎮仙河村凱旋幼兒園;

2010年7月1日,廣東茂名童藝幼兒園;

2010年7月19日,廣東江門蓬江區金暉幼兒園;

2010年7月31日,陝西西安水泥制管廠幼兒園;

2011年8月2日,安徽安慶市宜秀區育才雙語幼兒園;

2011年8月29日,海南三亞市吉陽鎮博愛雙語幼兒園;

2011年9月13日,湖北荊州市紫荊花幼兒園……

看到這份名單,您害怕嗎?

值得欣慰的是,由於2010年和2011年的校車內幼童死亡事件的集中爆發,國家加大了私立幼兒園的監管力度,在那之後,類似事件有了明顯下降趨勢。

在隨後的2012年,全國僅發生一起,2012年7月29日的江西吉安市安福縣快樂幼兒園。

然而,僅僅是趨勢下降而已!

20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廣東英德,湖北蘄春,河北容城縣,山東沂水,山東沂水,河北廊坊等地,依舊發生了完全一模一樣的案例,一個個活潑可愛的孩子,失去了生命。

第二,為什麼有那麼多私立幼兒園?

私立幼兒園,顧名思義,是由個人花錢興建的,為的是彌補公辦幼兒園的不足,其中有兩類幼兒園最具代表性。

第一類是貧窮地區,孩子居住分散,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私立幼兒園填補了不足。

第二類是經濟發達地區,外來打工家庭,由於沒有戶口,孩子無法就近進入公辦幼兒園上學,迫不得已選擇私立幼兒園。

尤其是第二類,假如這些家庭能把孩子送進公辦幼兒園,誰願意去私立呢?

私立幼兒園,只要交錢就能進,甚至於,你居住的遠一點也沒關係,私立幼兒園為了讓居住分散的孩子能上學,通常主動提供“校車接送服務”。

恰恰就是這個校車接送服務!

要知道,開辦一傢俬立幼兒園的投入也是不小的,一旦幼兒園開始運營,出資方必須儘快賺錢,以彌補自己的損失。

於是我們就看到,許多私立幼兒園,外表看起來很高大上,但在一些細節方面,能省就省,絕不亂花一分“冤枉錢”。

外表高大上,是為了吸引家長,順利招來大批學生。

儘量省錢,是要節約成本,讓自己賺錢。

第三,為什麼受害的總是私立幼兒園的孩子?

很多時候,私立幼兒園的缺陷,是先天性的和無法避免的。

就如同這一次的藏龍島星星幼兒園,駕駛“校車”的是園長的丈夫,本人是有正式工作的,他不是幼兒園專職司機,車輛也不是專門的校車。

這樣一種情況,已經存在了很大的隱含,不出問題都是僥倖!

然而,哪怕明知道這裡面有隱患,在真正出事之前,所有人也沒辦法,因為,這樣一家幾十個孩子的私立幼兒園,你不能要求他配備專職司機,配備專門的校車。

假如要求一傢俬立幼兒園,必須配備專門的校車和司機,會如何呢?

幼兒園的支出增加,最終會分攤在每個孩子的頭上!

當私立幼兒園的學費,超出那些外來務工家庭承受力的時候,就沒有孩子再來上私立幼兒園,這些私立幼兒園,只能用其他辦法,來降低成本,最終讓學費恢復到普通家庭能接受的程度。

這就是個死循環!

堅持專門校車和司機的結果,肯定會造成別的大問題!

所以,哪怕國家重視了,三令五申要求私立幼兒園加強管理,最終,依舊有不幸發生。

第四,幼兒園將承擔什麼責任?

其實這個問題的討論價值不大,這樣的案例不止一起,也不止有一家幼兒園承擔過責任了。

首先是刑事責任,直接責任人,包括園長和司機,將會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受到起訴,然後根據其他情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因為及時足額賠償的,能夠得到緩刑。

差不多就是如此了!

接下來是民事賠償責任,需要說明的是,這一類案件中,民事賠償部分,能否得到家屬的諒解,將會決定責任人是否能被緩刑,所以,基本上作為幼兒園負責人,都是積極主動賠償。

然而,孩子已經死了,再多的賠償又有什麼用?

因為遺忘在校車內死亡的孩子,大多是3~5歲,也就是幼兒園年齡段,其中最多是3歲或者4歲,這樣一個孩子的失去,對家庭的打擊,是災難性的。

結束語:慘劇發生了,孩子父母痛不欲生,星星幼兒園或許就此關門,但沒有了星星幼兒園,孩子們依舊要上學,還會有另一家幼兒園在附近開辦。

私立幼兒園,真的是加強監管,就能避免意外發生嗎?


99隨便

看到報道,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還以為是往年的事情呢,誰知道竟是發生在2018年,就發生在前天。



01,讓我們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時間:5月24日,

地點:武漢江夏藏龍島,星星幼兒園(私立)。

司機在接送孩子後,因粗心大意將一名四歲半的幼兒遺漏在車上。當天下午發現孩子昏迷在車子的過道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24日當地為多雲天氣,最高氣溫30度。 死者欣欣就讀的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區藏龍島慄廟社區,為一傢俬立幼兒園,園長晏雪蓮(女,安徽人),戴功訓系兼職司機。幼兒園共有86名孩子,分為大中小三個班級。

事發後,司機及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02、讓我們回顧一下近兩年的類似事故。

1、2018年5月2日,潮州市湘橋該區藝星幼兒園一女童陳某祺(女,3歲,城西古美人)在5月2日上午由該園用麵包車接送到園內讀書,至當天下午發現被遺留在車上,後經120醫生到場檢查確認已死亡。

2、2017年7月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縣大河鎮“小天使”幼兒園,一4歲男童被遺留在校車內高溫致死。




3、20176月20,陵水黎族自治縣本號鎮”藝童幼兒園”,一幼兒被發現遺忘在校車裡,下午被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徵。

4、2017年7月14日,河北廊坊廊坊大城縣旺村鎮子牙河北村一幼兒園發生一起“2名幼兒遺忘校車內被悶死”事件。據網友稱,受害兩兒童為表兄弟關係。

5、2017年6月2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雄縣一所幼兒園發生一起人間慘劇,一名幼兒被遺落在車內,直到放學時才被發現,最終該幼兒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6、2017年5月12日,廣西宜州市一名3歲男童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內死亡。

7、2017年5月18日,山東東明縣一名4歲女童被遺忘幼兒園校車內死亡。

。。。

據初步統計,近幾年我國每年都會發生類似事故,且呈現事故越來越多的態勢。僅2017年,公開報道的,全國至少發生10起兒童被忘在車內的事件,造成超10人死亡。



03、為什麼類似事件還會一再發生呢?

一件件幼兒被遺忘悶死在校車內的事件陸續發生,每一次事件發生之後,幼兒園賠錢、關停,司機、老師、園長、負責人被抓被處理,懲處不可謂不嚴,但慘劇還是接二連三的上演。

根源在於管理不到位,交接手續不嚴格,教職工安全意識不強。每一次案例中,只要司機、隨車老師、班主任三個人中有一個負責任一點,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但就是發生了。

作為司機粗心大意,下車時忘記孩子,這也是導致此類事件發生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司機作為駕駛人,有責任保證乘坐人的安全,幼兒遺忘在車內發生事故,往往第一個被抓的是司機。



04、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關鍵還是在於嚴格安全流程。校車接送幼兒應該有十分嚴格的程序:早上,隨車老師必須填寫幼兒上車登記和幼兒園每日未乘車幼兒登記。幼兒下車後,隨車老師與當班老師的人數交接對照,班主任每日未到幼兒點名並要弄清楚具體原因。司機接送完孩子後也要檢查車輛。

慘劇已經發生,幼小的生命已經逝去,相關人員肯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事件留給我們的警示更應該牢記心中。



目前,天氣越來越熱,安全的弦更應該緊繃,安全第一,警鐘長鳴。希望這樣的慘劇不要再度上演!


文軒閣

5月24日武漢四歲幼童被遺忘在校車內近8小時身亡,一條鮮活生命不幸逝去,令家屬悲痛,網友惋惜。目前當地警方對該事件已立案偵查,涉事的園長夫婦已被刑拘拘留,至於幼兒園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法律會給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對於幼童被遺忘校車,或是寶寶被家長遺忘車內,導致悲劇發生,近幾年已報道多起,2012年6月湖南3歲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裡長達7小時,不幸死亡;2013年7月湖北13歲男孩丁丁被“遺忘”車中,不幸死亡。對於此類沉痛的教訓,家長和老師要引以為戒,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一是,家長和老師要有高度責任心,要養成下車前看一下後排座的習慣,務必要再次確認寶寶沒有遺忘在車內,尤其是接送孩子的校車,老師或司機要清點無誤,不得馬虎。

二是,由於寶寶是不能坐副駕駛室,只能做後排坐,這樣來說寶寶不在視野範圍內,相對容易遺忘,家長可以把貴重的東西也同步放後排座,下車拿東西時,不至於把寶寶遺忘在車內。

三是,教會寶寶學會自救,對於大齡寶寶,家長或老師下車時,應讓寶寶養成與家長老師一起下車的習慣,別獨自在車內玩耍;如果寶寶萬一真的遺忘在車內,應讓他們拍打窗戶向路人求救。對於低幼寶寶,最好是還有其他家長陪同,這樣路上可以照顧寶寶,也不會把寶寶遺忘在車內。

現在,天氣炎熱,汽車內的溫度上升非常快,溫度可高達四五十度,寶寶長時間留車內會出現昏迷乃至窒息死亡。因此,家長和老師一定要仔細,不得馬虎,不能犯這樣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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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爸育兒

在一輛過熱的車內,僅僅15分鐘就可以讓一個孩子大腦和腎臟遭到損傷,當體溫達到40攝氏度,孩子的體內器官就會停止運行,體溫41.6攝氏度時,孩子就會死亡。

美國相關學者做了實驗,在密閉的車裡,當車外溫度是33.8度時,短短20分鐘車內溫度就超過了攝氏52度,已經遠遠超過了可能導致中暑的安全溫度線攝氏38.3度;不到40分鐘,車內溫度就穩定在了攝氏60度。

另一項實驗中,在環境溫度僅有26.7°C情況下,停放在陽光直射地方的車內溫度,在2分鐘內就可以升高到使人感覺悶熱不適的34.6°C,10分鐘就可以達超過人體溫的37.2°C,20分鐘就升高到災害性的42.8°C,1小時可高達50.6°C,深色儀表板或座位溫度甚至可以達到82~93°C,足可以蒸熟雞蛋。

基本上,只要當把年幼的孩子置於密封的車內足夠長時間之後(具體時間與環境有關),不管什麼天氣,不管是否留了一絲縫隙,沒有被發現的話等待的就是死亡了。

所以,當把一個年幼的孩子封鎖在車裡,那就是“明知道這會導致他人的死亡而放任其結果發生”的“過失殺人罪”。


遺憾的是,全世界範圍內,每年都會出現很多很多把孩子置於車內死亡的案例。中國就是高發地。常見的情形,一種是父母(爺爺奶奶)疏忽,連自己的孩子都忘了。一種就是幼兒園(小學,尤其是低年級)校車。

每年都會出現校車內熱死的案例,比如去年的7月,山東霸州市一名3歲幼兒被遺落在幼兒園接送車內,不幸死亡。當地公安局馬上展開調查,並把幼兒園負責人、跟車老師、司機列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去年的5月,山東菏澤一個幼兒園校車,將一名4歲女童遺忘車內,不幸死亡;其幼兒園院長、司機、隨車老師等相關人員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次新聞中出事的孩子。)

這些學校的責任人員要負刑事責任,相關學校的辦學和運營機制也會被重新審核,甚至被關停。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應該的。但這同樣也會導致一些衍生的問題,會令更多的學校取消校車接送之類的服務。如何強化學校,還有父母的責任心,如何普及這一早已人盡皆知的知識?我想,更重要的已不是普及知識了,而是普法:如果你把孩子忘在車裡了,你會因為“過失殺人罪”而坐牢的!


侯虹斌

4歲的幼童,就這樣冤死了!悲劇每年都在重演,這是嚴重的犯罪,應該引起警醒,不能再發生了!

這個案件在法律上來說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幼兒園院長作為法人肯定是主責,司機次責,兩名幼師次責。經濟賠償將遵循國家相關政策及專案組調解的結果來定量。是要好好管管了!再不從嚴整頓,悲劇還會不斷髮生。多少個家庭由於失去愛子,一輩子將在猶如刀割的悲傷中折磨著。賠錢不能減輕他們的痛苦,只有法律對這些嚴重犯罪的人員予以最為沉重的制裁,才能稍微消除受害家長的痛苦。



悲劇概況:

5月24日上午7時20分許,武漢江夏的伍雪梅把4歲兒子欣欣(化名)送上了“校車”;下午4時許,她接到園方電話,欣欣死了。而死亡的原因竟然是孩子被遺忘在校車內,最終悶熱死。

悲劇的根源在哪裡?我總結了一下,這家幼兒園就是:

有無資質,還是疑問?規章不循,制度不用;不去培訓,何談合格?崗位不齊,還不專業;麻痺大意,吊兒郎當;事故預演,肯定沒有;從大到小,嚴重失職;致童死亡,法理難容。



我再來仔細分析一下:

1.犯罪嫌疑人:(1)園長晏雪蓮(2)晏雪蓮的丈夫兼職司機戴功訓(3)幼師毛麗姬(4)幼師王清等人已被刑拘。

2.“7座咖啡色的小車”這種車空間並不大。按理性上來說,扭頭轉身就能把車廂裡看得一清二楚,為何這四人如同瞎子一般沒有看見呢?因為這個車要跑好幾趟,司機還要去另一單位上班,疲於應付,只為快速按時完成任務,總認為每天都是這樣操作,肯定沒有問題。抱著僥倖心理,做著心裡沒有底的事,實在是粗心大意,嚴重失職。

3.為什麼不清點人數?司機戴功訓一趟接了幾個孩子都不去核對,是什麼責任心?還有兩位幼師到底有沒有上車去迎迎孩子?肯定是站在車門邊馬馬虎虎應付工作。園長對於每天到底幾個孩子來上學都不核對清點嗎?顯然是沒有,這就是工作沒做,嚴重失職。天天早上去接孩子,司機戴功訓難道這幾十個幼童都不能銘記於心嗎?顯然是吊兒郎當,辦事不牢靠。

4.“孩子每天都是坐這輛車上學,車上沒有校車標識,開車的還是那個司機。”國務院在2012年就已經頒佈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什麼不去申請?我可以武斷的說該司機肯定沒有參加過專業培訓。《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孩子的家長既然知道沒有校車,為什麼不舉報?

5.“戴功訓及老師均未留意車上是否遺漏孩子。”什麼行為?什麼工作態度?什麼責任心?可以說是一群不合格的人,違規在做著粗心大意的事,造成事故的發生是必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全無!本來每天每趟車次都要對車廂進行必要的檢查,他們卻沒有去做。這種應該是定有死制度的,必須要去遵守和做到的。

6.“戴功訓下車關好車門吃早餐,又駕車前往一家公司上班,將車停在公司露天停車場,並鎖閉車門車窗。”本來還有一線希望,那就是作為司機下車後的常規巡檢,哪怕是上車廂看一眼,哪怕是繞車子轉一圈,萬一能夠聽到一點動靜呢?戴功訓沒有去做,失去了最後的機會。再有一個就是校車司機要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是否能夠兼職,這是要上級部門批准的。還有一個就是校車上必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連校車都是違規的,安全員顯然是沒有的,這一切都在違法著。


私立幼兒園的准入制度在今天顯得是那樣的重要。那些違規的,違法的,不合格的幼兒園為什麼還在繼續運營著?畢竟孩子的生命是脆弱的,需要全社會的力量一起去呵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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