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人員在北京辦理退休所需條件、材料和程序,你都知道嗎?

非京籍人員在北京辦理退休所需條件、材料和程序,你都知道嗎?

一、辦理退休條件要點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社會保險賬戶為“一般賬戶”。

3、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含15年)。

二、辦理退休材料要點

1、用人單位及職工提前三個月向社會保險參保地的北京地區區縣養老保險行政部門(養老保險科)提出退休申請。

2、提供以下材料:

(2)外埠職工本人戶籍材料(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複印件;

(3)外埠職工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勞動合同書複印件(勞動合同書複印件首頁、騎縫處加蓋用人單位印章);

(6)《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核查認定申請表》。

三、辦理退休程序要點

1、外埠職工在京辦理退休審批時限一般為1-3個月。

2、北京地區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及外埠職工提交退休申請及相關材料後,北京地區區縣養老保險行政部門會向外埠職工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事檔案所在地(戶籍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送達《協查函》,要求相關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有關外埠職工退休待遇領取、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數據和意見;

(2)北京地區區縣養老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相關協查覆函後,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且初步符合退休審批條件的,北京地區區縣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將外埠職工相關退休材料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複核;

(3)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複核無誤的,北京地區區縣養老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准予退休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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