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送外賣出車禍,點外賣的那個人要不要負責任?

山賊王路飛

對於這個問題問得還是比較讓人害怕的喲,如果送外賣的人出現交通事故,點外賣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我想沒有人改點外賣了吧?

對於這個問題,從一般的常理出發,我們也能推測出一二,點外賣的人在這裡面不應承擔責任,當然除非是點外賣的人導致送外賣的人出現交通事故,那就另當別論了。



因為通常情況下,送外賣的人都是基於某一個送外賣的平臺在進行工作,具體這送外賣的人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送外賣的人與外賣平臺之間存在是屬於勞動關係,當送外賣的人外出進行送餐時,出現交通事故,而且交通事故並不是送外賣的主要責任,那麼對此傷情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而如果被認定為工傷,那麼送外賣平臺是需要對該工傷承擔責任的。



但是有些送外賣人員可能跟送外賣平臺存在的事僱傭關係,也就是說是勞務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其僱主來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該事故是因為第三人或者送外賣人自行故意造成的,僱主可以免責。

總之一般情況下送外賣人在送外賣過程,當中出現交通事故都是屬於一種職務行為,也是在工作過程當中所發生的事故,一般都是有送外賣的管理公司或者僱主承擔責任,一般是不會輪到點外賣人頭上的。所以大家儘可以大可放心的點外賣。


北京任麗麗律師

不用擔心,當然無需負責。

有人可能會說:不是法律有規定,受委託人遭遇意外時,可以找委託人要求賠償嗎?確實沒錯。

如果不是外賣,而是在支付寶的“到位”上的委託跑腿,那你就得賠錢了。

按照我國《合同法》407條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比如說你委託朋友幫你去辦事,結果在路上出車禍了,朋友可以起訴車禍肇事方,也可以要你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在這裡有所不同。

雖然看似是“你點的外賣,然後外賣小哥接單,之後外賣小哥給你配送”,

但實際上委託外賣小哥的主體並非你,而是其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存續的公司主體。

實際上在你在外賣平臺點單之後,相對應的是平臺派單給外賣小哥的公司,公司再派發給小哥,小哥視情況來接單搶單,然後到店家拿外賣給你送去。你跟外賣小哥之間沒有直接聯繫。所以遇到餐品不一致,你也只能聯繫平臺或者商鋪解決。

在這一段關係中,你只不過是一個“接受”東西的人,

雖然是你下單點的菜,但實際上配送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你無關,你只與賣家(店主)之間建立了買賣關係,平臺在其中提供服務。

所以說,若是外賣小哥在配送外賣途中遭遇車禍,其賠償主體是誰呢?

  • 第一,當然是車禍肇事方,若是機動車肇事,還包括其保險公司需要一併列為被告;

  • 第二,當保險不足/車主賠償不足部分,若是建立的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賠償;若非勞動關係,為僱傭關係,那麼就是僱主(管理外賣小哥的公司)進行賠償了。

  • 與外賣點餐人、外賣店家商鋪、外賣平臺均無任何關係。

當然,目前外賣平臺和勞務公司基本達成一致,會建議外賣小哥在每天接單的首單進行保險投保,目前餓了麼每天為1元,美團每天2.5元,達達每天3元。這也是為了保障外賣小哥的安全,以免其遭受意外時無力承擔。

當然,這個保險也有不足之處,承保週期為接單之後到送完單確定之時。也在這裡提醒各位從事外賣配送行業的小哥們,沒事不要著急點配送到,否則最後這一分鐘若是出了事故,即使買了保險,那也是不理賠的。

要去和僱傭單位、和肇事方訴訟的話,不僅吃力還花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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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1、外賣員出車禍,點外賣的人員是不需要承擔責任

就點外賣來說,造成外賣人員出現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為外賣人員的車輛或車輛行駛過程以及碰撞對方的車輛及是否遵守交通規則等原因引發的,與點外賣人員沒有法律關係。

2、外賣員送外賣途中發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

首先,現實可能存在外賣平臺管理的外賣員,為該平臺下的各種商家提供外送服務;也存在平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協議,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勞動者為平臺提供外送服務。

所以對於外賣員與外賣平臺或第三公司的法律關係存在爭議,有些認定為勞動關係,也有的認定為僱傭關係,也有認定為承攬關係。

如果形成勞動關係,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途徑進行索賠。

如果形成僱傭關係,僱主需要對僱員承擔賠償責任,但僱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如果形成承攬關係,那外賣員就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其次,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賠償。

交通事故則由交警部分進行責任認定,雙方根據責任認定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個部分處理起來相對簡單。特別是針對有保險的車輛,一般最後都能得到理賠。

希望外賣員在送外賣中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儘可能遵守交通規則。


葉律師

外賣員送餐受傷點外賣的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這幾天合肥正下暴雪,點外賣的人特別多,路滑也容易發生事故,要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話沒人敢點外賣了。下邊來簡單分析一下。

一、送外賣時自己滑倒

網絡平臺上接單送外賣的送餐員與平臺有兩種關係,一種是自己的設備,各家平臺餐點都接,然後自己送餐。這種情況送餐員與平臺公司之間是一種承攬關係,送餐員自負盈虧,責任自擔,摔傷的話沒法追究別人的責任。

如果是與平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比如那種用平臺統一提供的車輛,服裝,由平臺公司統一管理的人員。他們與平臺公司就是勞動關係,送餐就屬於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摔傷屬於工傷,應當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二、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送餐員與各平臺之間是承攬關係的,那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由肇事罪和送餐員按照責任劃分共同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如果送餐員與平臺公司之間是勞動關係的,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工傷。這種情況不同於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要非本人主要責任才能認定工傷。這種情況只要受傷不管責任大小都是工傷。

先處理交通事故,同上,由交警劃分責任,然後雙方按照責任劃分承擔責任。肇事罪賠償之後,未賠償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和社保基金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點外賣的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這樣的暴雪天,大家還是對送餐員包容一些,讓他們不要著急趕時間送餐,遲到一點也別苛責。這個天氣出來掙錢太不容易了。


丁大龍律師

原因分析:

1.考慮路況和交通問題,為了送餐時方便快捷,外賣送餐員的交通工具,多為摩托車和電動車,安全性能低,任意變道,穿插走機動車道,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3.客戶點的基本都是快餐,對時間要求相對嚴格,這就需要外賣員送餐速度要快!這就出現了超速和闖紅燈等違章現象!


4.因為接單多,天氣狀況,某些商家取餐慢等原因,大大壓縮了每單送餐的時間,只能高速高頻率工作,客戶對送餐員的效率要求高,那送餐員也只能對摩托車的速度要求高了!

5.還有最致命的一點,那就是“差評”“差評”“差評”重要的事情說3遍!哎呀我去,外賣小哥估計聽到這個詞都肝顫!因為這就是錢,一天如果有兩三個差評,趕上外賣平臺處罰嚴重的,基本當天就等於白玩了,所以還是從速度上找,這就又加劇了交通風險!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是多種原因造成的,有送餐員自己的原因,也有諸多外在原因,為了生活他們也有太多無奈,沒有幾個人會真正以為“我命由我不由天”!

法律依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照法院條款《關於審計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中至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其他組織者承擔民事責任。外賣送餐人員送餐發生事故,組織者和用工者當然就是相關外賣平臺,自然由他們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觀點:點個外賣,外賣小哥發生交通事故了,還想要客戶負責!外賣客戶買單,出事了還想要客戶買單,“我”包了你得了!點外賣的完全不用負責。

能萌生出這種想法的人物,本人也真是佩服你腦洞大開啊,說開了就是你三觀不正,走路摔了,你是不還怪鞋底不平了!只能說,你想多了!


青竹影耀

外賣員送外賣出車禍,點外賣的那個人要不要負責任?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只有你是正常訂外賣,而且你的下單的時候,平臺對你的地址進行同意配送後,這時候,就算外賣員送外賣出車禍,你也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但是假如你在下單後,不經過平臺的同意,自己私下修改配送地址,也就是說你將配送地址選擇在一些很危險的地方的時候,那麼可能你就要附上一定的人情責任!

那麼外賣員送外賣途中出現事故,究竟是誰負責任呢?

首先,目前的外賣員都是有一定的保險的,這種保險幾乎都是意外險,都是在眾包平臺附帶的,因為目前送外賣的都是基於眾包平臺的多,下面看看眾包的解析:

眾包指的是一個公司或機構把過去由員工執行的工作任務,以自由自願的形式外包給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眾網絡的做法。

目前很多都是在眾包平臺上面進行配送外賣的!下面有一個外賣朋友的截圖,可以明顯看出,最高賠付20萬,但是那起碼都是超級殘疾的了!

反正,外賣員出事,基本都是平臺或者店家賠償,跟顧客是沒什麼關係的!


路邊小生

毋庸置疑,點外賣的人當然不用承擔責任。

法律關係

從法律關係上來看,你在外賣平臺上下單,在本質上是和外賣商家訂立了一個餐飲合同。而根據這個餐飲合同,你負有支付餐食費、打包費和配送費等義務,而外賣商家則負有製作你訂購的餐食並打包好送到你手上的義務。

因此,將你點的外賣送到你手上是商家的義務,換句話說,委託外賣小哥送餐的是商家而不是你,你又為何要承擔責任呢?

首先看工傷保險待遇。雖然在名義上和事實上外賣小哥都是替商家送餐,但其實他們並非受商家委託,也並非商家的工作人員。外賣小哥其實是外賣平臺的工作人員,他們接受外賣平臺的統一管理,完成外賣平臺上的配送訂單,並從中賺取收益,與此同時,外賣平臺也正因為外賣小哥的辛勤工作而進行營利。

所以,不論外賣平臺和外賣小哥有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他們之間都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在履行工作的過程中遭受損害,自然屬於工傷事故,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雙份求償問題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除了醫療費用以外,其他費用比如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是可以享受雙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冰焰

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我想罵街,為什麼這麼簡單的責任關係都會有人出來提問?這到底是提問的人格局小,還是有些人純為了製造話題?


點外賣的人不需要負責任,更不應負責任。

其實,外賣小哥很辛苦的,當然辛苦也有收穫。

不過,很多私家車主都非常討厭這些騎手,因為他們不遵守交通規則,穿紅燈、亂並道、逆行簡直是家常便飯。說實話,他們很急,他們必須要抓緊時間把外賣送到,但是並不意味著著急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上幾個動圖大家看看。

對此,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嚴打。我們雖然支持外賣小哥以勞動獲取收入,即使外賣小哥晚送來一會,我們也不會給差評。但是,決不能縱容他們如此行徑。

而外賣小哥的僱用公司,也應該考慮到交通安全問題,可以把送餐時間延長,亦或者在派單的時候有效考慮距離問題。

有時候一場交通事故,要的不只是一條命。


小言詹詹

一個有價值的問題,但卻是一個無聊的問題。

這個問題答不答好呢?答吧,會被認為無所事事才會答這個問題;不答吧,手指又閒的慌。最後還是忍不住敲這幾個字,所以我歸根結底還是無業遊民一個,暴露了,因為實在太閒了,閒得嘴巴都想爆粗。

即便很多人答得很認真、正兒八經的答,有條有理的答,多半也是裝模作樣,我都不忍心用“裝逼”這個詞了。

然而悟空問答畢竟是一擲千金的大平臺,即便是一些不是問題的問題,也一樣會有各色三教九流魚龍混雜的“專家”前來解答。這是紅包的誘惑。

不必說什麼“以小見大”的大道理,也不必指責我“看不起小問題”。咱今天就只看這個問題:我TM就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永久刪除。

今天,當所有人都在一邊埋怨時間不夠用的時候,另一邊又在無聊的地方浪費時間。

試問成年人,一加一等於幾?這是一個有價值的問題,然而卻很無聊。因為我們在拿我們與生俱來的認知來浪費時間。

吃瓜群眾的閒聊是正常的,然而在這樣一個平臺討論無聊問題,一定是浪費時間的表現。就不要怪自己時間不夠用了。


因為,今時今日,我們的新時代人類,除了未知,我們是不是應該有一點與生俱來的認知呢?而關於這個快遞員發生車禍要不要點外賣的人負責,就這個問題而言,我認為這一定就是我們與生俱來的認知:不必負責!

倘若沒有一點與生俱來的認知的人,其實除了天生傻子之外,就沒有別的了。


冷笑畫

提出這個問題就是智商低了,叫外賣的人是和老闆有協議,與配送人員沒關係,外賣送到位,是消費人的需要,老闆的責任。配送員出事是意外素質,與老闆有合同關係,老闆與消費者是服務關係,比如飯館著火要向即將吃飯的人要賠償嗎?理由是你不吃飯我就不會生火,對嗎?所以問題是有病的,社會就這樣沒公德問題搞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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