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男子驾考科目一作弊被抓 帮忙者被刑拘

穿上有特制纽扣的衣服,将线路、发射器用透明胶布粘在身上,然后向考场外传送考题,回送答案。5月11日,长乐区警方查获一起驾考舞弊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微型摄像机、隐形耳机和无线电接收设备等工具“助力”一考生作弊,在考试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

长乐一男子驾考科目一作弊被抓 帮忙者被刑拘

5月11日9时许,驾考科目一在长乐区交警大队驾考中心开考,考场附近一辆形迹可疑的车辆引起民警注意,民警迅速盘查控制住车上两名人员,从车辆搜出了发射器材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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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情况下,民警通过查看考场监控等方式,不动声色将一名作案考生抓获,同时查扣藏在该名考生身上的摄像头、微型耳麦及无线通信传输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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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考生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预审,叶某(男,40岁,福州市永泰县人)、廖某(男,28岁,龙岩市长汀县人)以“包过”科目一,收取18000元“手续费”为条件与参加驾考考生林某(男,50岁,长乐区人)达成交易,在作弊过程中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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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作案工具

按照规定,作弊考生林某将面临取消驾考考试科目成绩,1年内不得重新参加驾考的严厉处罚。 叶某、廖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长乐区警方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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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十五条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蜀黍提醒各位申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朋友们,要重视所有驾考科目的考试,要杜绝侥幸心理,更不能误入歧途。要认认真真备考,凭苦学过关,真正成为合格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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