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又有两人因无证驾驶被拘留,大家快来看!

永修又有两人因无证驾驶被拘留,大家快来看!

案例一:2018年5月16日10时21分许,张某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519700916XXXX,家住永修县军山)无证驾驶赣G66J05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永修县军山香田农场驶往军山街道方向,当车行驶至永修县军山境内惠民小区处路段时,被艾城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过调查取证,永修县公安局最终以无证驾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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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8年5月16日9时57分许,陈某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519740529XXXX,家住永修县军山)无证驾驶华鹰牌无牌号二轮燃油助力车沿永修县艾城镇境内星火园区星云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永修县艾城镇星火园区星云大道20万吨有机硅厂处路段时,被艾城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过调查取证,永修县公安局最终以无证驾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此,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切勿无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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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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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钟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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