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协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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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协调会召开永修县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协调会召开

为了促进永修县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工作更好的开展,特通过永修红绿灯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附后,如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在永修红绿灯上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永修县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几个具体问题

(征求意见稿)

一、 须核准通行的路段

新城大道、建昌大道(与新城大道交叉的高速圆盘路口至与开元大道交叉的路口)、白莲路;

二、 须核准通行的车辆

大型货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渣土车、半挂车等挂黄牌照的大型货车)

三、

禁止通行时间

1新城大道实行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

2白莲路、建昌大道路段法定工作日:早上7:00-9:00;上午11:00-12:30;下午13:00-14:30;16:30-18:30;

3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4、本地车辆每次核准通行时间不超过30天,外地车辆每次核准时间不超过15天 ,可多次核准通行。(核定3天(含3天)及以上的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通行时间的,以核准机关通知为准)。

四、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停车场的设置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选址报县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建设停车场,在过渡期间,车辆可以停放在白莲路(康乐路交叉口至老汽车站)道路两侧和其他禁止通行路段外不影响交通的可停车范围内;

五、审批条件

1、本地车辆由车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式四份、联系方式。(属公司、厂矿、单位的车辆另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忍下、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四份);外地车辆由本地委托托运的企业(业主)业主代为申请,提供用车企业(业主)法人身份证、 车主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式四份,联系方式。

2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包扎、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物料遗撒、泄漏或者扬尘污染。未按照规定方式运输,沿途泄漏遗撒造成污染连续两次的,一年内不再核准通行。(由城管渣土中队提供的证明文件)

3、连续两个月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未做到隐患清零的,不予核准通行。(由交管提供的违章记录证明材料)。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城管局负责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审批:本地车辆由车主到城管局申请审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城管局审批的车辆实时备案,未经审批、备案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一律上网进行处罚。

六、实施

2、实施阶段:5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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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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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红绿灯

审核 钟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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