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

高立钦

相较于欧美各国,韩国的司法体系其实称不上“先进”,但是之所以能够给人比较“强力”的感觉,是因为近三十年来,韩国的历届总统几乎都被韩国的检察官“斩于马下”,由此引发世人关注。事实上,韩国司法体系的独特和强力,根本原因在就于其“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制度。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而由于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所以检察官的权力很大。在具体案件上,警察并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取哪些证据,如何取证,然后指挥警察工作,最后由检察官出庭指控。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



比如近期引人关注的朴槿惠案,韩国大检察厅就成立了由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永烈为负责人的14人特别检察组进行“独立”调查,可以说,朴槿惠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就掌握在这14个人的手中。


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上司只能对案件本身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本人的决定。



为查办涉及政府高官的贪腐案件,韩国各个地方检察厅均内设有专门的肃贪反腐机构特别搜查部,韩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也专门设置了“中央搜查部”。中央搜查部在韩国政界的肃贪反腐方面战功赫赫,其所侦办的大案、要案不胜枚举,其中最为人熟知的要数韩国前总统全斗焕与卢泰愚贪污案,以及前总统卢武铉涉嫌于2002年总统选举期间违反政治献金法案件等等。另外,为了侦办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大检察厅也会成立特别检察组,朴槿惠事件的特别检察组就属此类。



但是,由于韩国检方垄断了公诉权、酌定不起诉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以及提请批捕权和结案权等,有权指挥警方侦查,可以对嫌犯的命运予取予夺,也带来了检察权过度扩张和膨胀的弊端。当年卢武铉就是在对亲属贪腐不知情的情况下,仍被检察机关逼问,最终导致卢武铉跳崖自杀。

事实上,一个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清廉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的努力作用不大,比如韩国的官商勾结、政治献金等等痼疾,就绝非韩国的检查制度和司法体系所能破解。


楚泽平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韩国法律也一窍不通,不能回答“韩国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这个专业的问题。但是,我想就韩国检方、法院在处理朴槿惠案、李明博案上,谈谈个人的一些观点。


韩国检方确实“强力”。朴槿惠被指控21项罪名,对所有的罪名全盘否认,韩国检方也可以向法院求刑30年——这可是韩国现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特别令人奇怪的一点是,韩国检方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证,无论如何都难以让人信服。


韩国法院也确实“强力”。一者,一味听从韩国检方的意见,在朴槿惠系列案中,韩国检方认为的嫌犯,无一例外都被法院认定为罪犯,哪怕是获得缓刑;二者,在韩国检方没有朴槿惠直接罪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朴槿惠24年,难怪朴槿惠去年10月说出“以后一切都由法院说了算”之后,再没有出席法院的审判。甚至一审判决之后,朴槿惠不再提起上诉,朴槿惠的妹妹代替朴槿惠提起上诉,也被朴槿惠否决了。可见,朴槿惠已经“屈服”于韩国法院,任由法院打整。


韩国警方倒是“弱势”。无论朴槿惠案还是李明博案,几乎难见韩国警方的影子。韩国警方亮相最多的,就是关押朴槿惠和李明博的拘留所。但拘留所工作人员除了传递一些信息、做好嫌犯的安全之外,确实没有什么权力。


其实,不管韩国司法体系强力还是弱势,法律必须用事实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办案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世人心服口服。


毛开云

这不是强力,强力只是表面的假象。只有当检方与法院同流合污或狼狈为奸时,才显得如此“强力”!否则,检方与法院本是相互制约的互相监督的。

第一,韩国的检察院属于行政序列。一家独大,非常强势。

人们可能有些误解,以为韩国的“警、检、法”都属于司法系统,以为三权独立中的司法独立就是“警检法”相对于行政与立法而独立。其实不然。在韩国,只有法院才是真正意义的三权独立中的司法独立者。检察院隶属于司法部,与警察都属行政系统序列。在韩国检方是“主导”警方办案的。警方没有独立的刑事侦查权,所有的刑事侦查、搜查、拘捕、指控、起诉等等都必须在检方的主导下、以检察官个人的名义完成的。从纯法律的角度讲,检察院的权力非常大,韩国法律明文规定,司法是以检察为中心的,而不是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有时侯,检察长也无权更改检察员就具体案件的定性。也就是说,韩国的检察院包揽了刑事侦查权、审查权、起诉权等等,有时是失去制衡的,所以一家独大,有时为所欲为。~既然检察院是司法部下属的从系(仿照美国),那司法部作为中央政府的部门之一,其最高首脑当然是总理或总统。这就是韩国总统为何能直接影响检方的刑事侦查的根本原因所在了。



第二,法院为何要“屈从”于检方?用人机制决定的

这要从法院的大法官与法官的任免制度说起。在韩国,各级法院的普通法官的遴选是非常苛刻的,从专业要求到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等等,都是由司法部主管的。看明白了吗?录用不录用你当法官,能否进得了法院的大门,由司法部说了算。而大法官(包括宪法法院的9名法官)的任命程序是:由司法部列出名单,上报总统,由总统正式提名到国会,最后由国会表决通过后,总统正式颁发任命书。也就是说,选择谁当大法官,还是总统说了算,总统有绝对话语权。



看到这儿,你也许更明白了,为何只要是总统文在寅“想”做的大事即清理积弊,涉及朴槿惠与李明博的案子,检方是那般卖力与不择手段,而法院是那般的抛媚眼与配合了。而给民众造成的假象是:检方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其实,法院、检方的七寸都捏在人家手里,正所谓端人家的饭碗,听人家的嘴侃。


圆梦人A

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那是因为韩国从独裁专制体制,向民主宪政制度转型后,韩国的民主制度,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司法体系,作为其保障。

韩国民众对于朴正熙,全斗焕,卢泰愚独裁统治时期,总统滥权,整个官场腐败记忆犹新,充满了恐惧。所以,在1987年韩国结束独裁统治,进入到民主宪政国家后,民众呼声最高的就是加强司法系统的权利。三权分立就成为了必然选择!

韩国的检查官制度是在照搬美国制度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的检察官制度,形成的韩国独有的检察官制度。韩国大检察厅,虽然作为国家政府部门,却不随每一届政府而改变。铁打的检察官,流水的政府官。

韩国的大检察厅高级检查官,都是以个人名义办案,办对了加官晋级,办错了,个人负全责。总统无权过问检察官的办案,也无权解除检察官的职务。这就导致韩国的检察官“有法无天”。

任何制度都是人为建立的,只要是能够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那么这个司法体系,就是一个好的体系。

话又说回来,韩国总统拥有的权利,那不是一般别的国家领导人,所能够拥有的权利。要是没有一个强力司法体系制约,那总统实行独裁统治,就是分分秒秒的事了!


阿佩呀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制度。为什么在韩国司法系统如此强力下,韩国的总统们个个都表现的那么英勇,专往枪口上撞?下面跟着蜗牛先了解一下韩国的司法制度。



1)韩国的司法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韩国的司法系统基本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发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


2)韩国司法系统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发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宪政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

3)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关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送给韩国现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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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军事

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韩国司法体系如此强力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自成体系,唯法独尊,没有人管得任他。军权决定政权,韩国总统没有军权,政权也就架空虚伪,只有掌握军权,才能执行政权,才不会由警方法院胡作非为,忽悠左右,才不会把总统当成任意践踏的儿皇帝,总统才能有军权指控一切,才能把警方法院当成执政党总统的一颗棋子。韩国必须有新的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思想体系解释权,总统负责制,有决定法院警方的人事任免权。有实质军权,才能掌控政府的一切权力,推行总统自己应有的组织路线,才能置警方法院于总统自己瓮中之鳖的任意掌控之中。


63350106375

韩国的司法体系高度独立,其行为不受政府制约。但这种“强力”也非天然形成,则必经由法律赋予。表面上,韩国好像给人一种“法律至上”的感觉,可从韩检方及法院对朴瑾惠、李明博两位前任总统的案件处理上则显得粗暴武断。整个案件从调查取证到拘审判刑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那么短的时间就完成,也未免显得太不严谨,太过草率。遭到一些指摘也是必然的了。我们说,任何一机构都离不开监督机制,可韩司法机构似乎高于一切,谁也对其无从制约,这样下去哪能不出问题呢?可见韩国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完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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