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天上不會掉餡餅,
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
選擇正規渠道投資理財,
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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