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不會坐牢?2018年,你身邊有無符合以下2種條件的人

誰說欠錢不還不會坐牢?民間借貸中,因欠錢不還而坐牢的人可不少哦。欠債人如果有如下兩種行為的話,即可能構成犯罪,不僅有坐牢的可能,而且還可能牢底坐穿。

欠錢不還不會坐牢?2018年,你身邊有無符合以下2種條件的人

一、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

如果構成詐騙罪的話,那問題就大了,法律明確規定,詐騙金額與量刑有關,最高可判無期並處沒收財產。

零九年,閆某以公公紗廠用錢為由向親友同事借了超200萬,錢到手後實際用於做生意和炒期貨。由於超期貨遭遇鉅額虧損,已無力償還,然而其仍繼續以其公公的紗廠用錢為名,並以高息為誘餌,騙取26人共計又超200萬的資金,結果這筆錢又在期貨中賠光。

法院審理認為閆某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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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力消債

民間借貸中,不是隻有討債的會使用暴力,有些欠債人也會使用暴力,他們通過暴力手段,搶、騙債主手中的借條並銷燬,還有的用偷。

對於這種案件,一般法院以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追究欠債人刑事責任。而這3種罪的最高刑均包含無期徒刑。

講個典型案例,唐某在賭場借了高利貸用於賭博,又把車抵押給了放貸人。之後唐某想不通,用暴力手段把借條和車子一起搶了回來。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為消滅債務,採用暴力手段,搶走借據並撕毀,而且搶走抵押在被害人處的車輛,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至於其搶走的借據體現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合法,不影響本案的定性。最終法院判處唐某有期徒刑11年,罰5千,借的3萬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隨後唐某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欠錢不還不會坐牢?2018年,你身邊有無符合以下2種條件的人

羅爺法律提醒各位欠債人,以誠感人者,人亦誠而應,喪失誠信將被天下人所棄。不要用小聰明來對付幫助過你的債主,不要用你的小聰明來對待法院的判決,周總理就曾說過,自以為聰明的人,往往是沒有好下場的,世界上最聰明的人是老實的人,因為只有老實人才能經得起事實和歷史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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