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換髮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公告

為加快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下稱統一代碼)的使用,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證照的換髮,國家工商總局12月27日就換髮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文件的要求,未加載統一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在2017年底將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二、2018年1月1日後,未更換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其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仍然有效。但各部門目前均使用統一代碼辦理業務,為避免影響正常經營,未辦理營業執照更換的企業需儘快辦理營業執照的更換

三、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要求,加大政策宣傳和引導力度,繼續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證照的換髮工作。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新的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對於營業執照上已加載統一代碼的企業,無需更換營業執照。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換髮按照《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要求執行,舊版執照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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