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區判決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替考案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學公開開庭審理雁塔區首例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案。整個庭審過程公開,庭審程序嚴謹規範,合議庭在充分考慮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龔某、陸某、邱某犯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罰金1萬元;涉案贓款39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郭某在西安某美術培訓學校擔任副校長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分別向本校三名學生家長承諾幫助三名考生以高分通過2018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考試科目為速寫、素描、色彩),並分別收取三名家長14.5萬元、10萬元、15萬元。後郭某聯繫被告人龔某、陸某、邱某(三名“槍手”)分別代替三名學生參加上述考試,並承諾考試通過後給三名“槍手”一定報酬。開考前一天晚上,被告人郭某將三名學生的身份證、准考證分別交給三名“槍手”。2017年12月9日上午,三名“槍手”分別代替三名學生參加了速寫和素描兩門科目考試;當日下午,三名“槍手”在代替三名學生參加色彩科目考試過程中被考務人員發現並報警,公安機關接警趕至現場將三名“槍手”抓獲,並在龔某的帶領下將郭某抓獲。

人大代表及在校師生400餘人觀摩了庭審,華商網對庭審實況進行了微博直播。

該案一方面給那些心存僥倖的考生和家長們敲響了警鐘,告誡他們考試需要依靠平時的積累和努力;另一方面希望廣大考生樹立正確的考試觀,依法應考、誠信應考,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秩序和社會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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