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案結案,最終被撤銷指控,對此你怎麼看?

蜜桔娛樂

觀點:美國的程序正義再一次為周立波洗清了冤屈,相信經歷過這件事,所謂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其後半輩子必將“瀟灑、得意”

事實大概:

  • 5月24日,周立波涉毒案將在美國紐約第十次庭審。美國資深律師透露:周立波辯護律師認為警方搜查詢問過程不合法,質疑證據來源。
  • 現雙方的分歧在於警方調查是否得到周立波許可,周是否瞭解警察意圖。如果法庭裁定周立波被攔截搜查的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那麼將會引發收到的證據(如槍支、毒品)也會被裁定為不合法。如果檢方沒有證據,那麼結果只有一個:撤案,周立波將被無罪釋放。
  • 而檢方則認為,攔截搜查完全合法。檢方在跟周立波詢問是否可以查車時,通過唐爽(周立波友人、紐約大學教授)的翻譯,周立波是完全理解的,並有點頭的肢體語言和一句“Yes”的英文回覆,所以攔截查車的過程完全沒問題。
  • 對此周立波的律師在2個月前就已明確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公開批評檢方做事不利。然而之後檢方仍未傳喚唐爽,給外界很多想象的空間,目前尚不知檢方是否有更多證據。

順便提及一句,周立波在開庭前發表微博稱,“在本次事件中,我沒有任何過錯,沒做虧心事,無懼鬼敲門,我問心無愧。我重申車內的槍毒與我沒有任何關係”。他說,堅信最後呈現的一定是自己想要的結果。

二、程序正義和實體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其實周立波該案當中最關鍵的就是警察搜索周立波的車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一旦被認定為非法搜查的話,那麼周立波案毋庸置疑必將撤銷。老美在程序正義上面比較重視,所以對於英美法系國家而言,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就在於其是“看得見的正義”,如果程序存在違法,即使周立波持槍屬實那麼也無法定罪,因為本身警察不可以用違法的行為來治理犯罪分子的違法行為,這也就無形中成為了諸多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懲處的庇護傘。

此前一直討論過程序正義下的不正義,即明知犯罪分子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因為本次的程序存在違法情形,故而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無法進行懲治的尷尬境地。

但是無論如何,我想旁觀者都已經明瞭案件的事實是什麼。所幸周立波再次倖免於難,可以繼續其“瀟灑、得意”的人生,希望這樣的人走好,以後不是自己的車輛最好先檢查完畢後在駕駛,畢竟你終究要回國的。


麋鹿說法

美國是個多黨派的國家,他們的國家政策對內特別公平正義,但對外確實是“流氓政策”,眾所周知,他們以他國存在“化武”為由,侵略打伊拉克,打敘利亞,利用現代最先進武器沒準地對他國進行狂轟亂炸,造成貧民死傷無數,最終沒有找到什麼“化武”。為此,國際組織聯合國有對美國追責嗎?顯然是沒有;何況你一箇中國公民,還在他本土上。周立波能撿條命回來就很不錯了,已經萬幸了!美國佬誣陷他有持槍是小事,沒有誣陷周立波身上有“化學武器”就算饒了他......。看看你下次還敢不敢去美國,要知道美國人有時也會欺軟怕硬,他為何就是不敢和俄羅斯硬碰硬?因為他們明白,想滅了俄羅斯,自己也活不了,所以美國佬不敢輕舉妄動!


liujie189

這是好事,意味著未來周立波的命運將會更加有趣了。

老話講:禍兮福所依,福兮禍所伏。

一般自以為得意的人生,都不可能吃一塹長一智的。祝福周立波未來的人生幸福,快樂,得意,更加得意!


姚宇

周立波在美國開車走S形,被警察攔截並在車上當場查獲槍支和少量毒品,因此被抓於當天保釋,周立波在中國這片古老的大地可謂無人不知的公共人物,其個性率直,敢說敢為,又熱衷慈善,但因為曾經吸毒離婚等,有很多觀眾不待見他,當國民第一時間得知周立波在美國惹上官司後,網友一邊倒指責周立波的人品,其中幸災落禍、落井下石者有之,更有甚者希望周立波在美國坐穿牢㡳。本人比較喜歡周立波脫口秀的節目,更欣賞他大膽敢為天下先的個性,而且比較熟知美國的司法體序,預判周立波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今聞周立波在美國司法程序過程中達成協議,免於起訴,非常高興,同時祝願周立波走過這段陰影、心情愉快,生活幸福!


玉清

著名海派清口創始人周立波在美國涉槍涉毒案的最終結果今天算是出來了,出乎大部分吃瓜群眾的意料,周立波同學這次應該是能夠全身而退了。

根據外媒消息,美國當地時間5月24日上午10點,周立波涉嫌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拿騷縣法院第10次開庭審理,法官採信了周立波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警方攔截周立波所駕車輛合法,但之後的搜車行為違法,搜出的槍支和毒品自然不能作為證據。

這一主要證據被排除,意味著周立波在美涉毒涉槍案已有很大可能被撤銷。周立波律師表示,該案將於6月初再次開庭,如果檢方不上訴,周立波或將無罪釋放。

周立波在美涉毒涉槍案事發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在長島駕車時被警方攔下,警方搜查車輛時發現毒品和槍支,隨後將其逮捕,引發國內外輿論強烈關注。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周立波律師這次的辯護焦點正是警方的搜車行為,律師認為周立波的母語並非英語,因而警方搜車合法性存疑。根據紐約州法律規定,如警方證據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則該證據是“毒樹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訴訟審理過程中將不被採納,即使其足以扭轉裁判結果。

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鏡的是,法官竟然採信了律師的辯護,最終判定警方搜車行為不合法,周立波同學終於逃脫一劫。

周立波同學在開庭前就公開發表微博稱,沒做虧心事,無懼鬼敲門,車內的槍毒與其沒有任何關係,最後呈現的一定是自己想要的結果。看來周立波同學已經提前知道最終結果了,所以信心滿滿,完爆美國警方。

美國的法律真是有意思,英語不是母語居然也可以作為辯護理由,而且法官還採信了,我等吃瓜群眾真是看得目瞪口呆。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討論。


徐德文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很有意思,先是牽扯進了唐爽,讓國內吃瓜群眾把唐爽的履歷翻了個底朝天,結果唐爽無罪釋放。這下再無疑議,矛頭直指周立波。所謂禍從口出,周立波那張破嘴不積德,或許命裡當有此劫。

但是周立波被保釋後面對多次庭審,都堅持自己跟槍毒無關,強調自身清白。這讓吃瓜群眾們半信半疑,看法也產生分際,支持者始終相信周立波的清白,反感周立波的人一再祝賀周立波把美國的牢底坐穿。



不過美國就是美國,他的執法過程全部以證據來下結論,比如只要有證據顯示你要反抗甚至暴力襲警,他根本不會考慮別的可能直接擊斃,從來不管什麼情理、社會效應。同樣的,即便情理上對方就是要暴力襲警,但是沒有證據指向,明知危險也不能使用武力。


周立波案中,周立波沒有規範駕車,警方強行攔停他的車輛是合法的,但是由於語言差異,周立波不能理解警方的意圖,警方對他的車輛進行的搜查,他是不理解的。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他直接否認搜出來的東西是自己的。

那麼就存在了兩種可能,一是別有用心的人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放在了他的車裡,剛好被警方搜到;二是警方直接將違禁品放在他的車裡栽贓嫁禍。由於周立波以語言不通,未能理解警方的意思,也就無從知道警方搜查過程來推翻了警方的所謂合法證據。既然執法過程違法,那麼過程中得到的證據自然無效。



周立波一直底氣很足,要麼就是他的律師早已經找好這個美國法律的罩門,成竹在胸;要麼周立波真的是被栽贓陷害,心中有所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自信。當然,我願意相信是後者,雖然我對周立波素無好感,但是也不覺得他有多麼討厭。


謝金澎

如果周立波案被最終撤銷指控,首先對周立波是件天大的好事情,當然,對於周立波的粉絲們來說也是天大的好事情。在此,我預祝周立波早日能夠成功的擺脫這場曠日持久官司,早日回到祖國和粉絲中間來。還周立波一個自由身,還粉絲們一個安慰心。

周立波在美國的遭遇說到底都是他咎由自取的結果。放蕩不羈,驕傲自大,目中無人,肆意妄為的結果所導致的。周立波已經是五十一歲的人了,對於自己的行為習慣如果還不以收斂,最終還會遭到類似的事情發生的。所以,在脫口秀上的才華也應該用在自己身上,規範自己的行為習慣。否則,周立波自己一輩子都將被自己葬送。

周立波本身就已經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了,自己再不規範自己,讓許多的人笑話自己,豈不是顯得很愚蠢嗎?同時也讓許多的粉絲們失望嗎?何必呢?

總之,還是預祝周立波早日了結案件,回到祖國懷抱,回到舞臺上,為自己的千千萬萬粉絲表演,這才是最大的願望。


幸福地帶2

程序非法,不代表沒持槍,這個好說,美國允許合法持槍,那另一項呢,怎麼解釋?

1、周違法一事,沒有異議,非法的只是搜查程序,以及周英語水平問題可能造成的執法過程理解,最終認定警方搜查周所駕駛車輛行為違法,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程序違法,案子被撤銷。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有許多合理嚴謹的地方,但也與我們國家不同,是案例法國家,有許多案例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如果另一項,在國內,在許多國家,不管是什麼原因,不管是知情或者不知情,不管是有意或者無意,不管是自用或者別人的,只要滿足一定克數,其後果都是一樣的,差別不大。更不會因為程序的問題,而撤銷偵查,撤銷刑事責任。

2、在美國,律師是真正的鑽石領階層,是上層人士。律師的報酬來源,就是打各種官司,尤其是替有錢人打官司。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通過案子能獲得多少律師費。而替周辯護的律師,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真寧腔調

周立波的案子對沒有接觸過海洋法系的大陸同學來說,是一次公開的法律普及課,也會令有腦子的人產生一些想法。至少以下三點令人回味:1.警方和辯護律師雙方都在法律的範圍內,鬥智鬥勇,沒有行政指令,沒有黑箱操作,沒有跨省逮捕,全程公開透明。2.律師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在法律書中找漏洞求生存,全心全意為自己的客戶服務。3.法律無情,但美國的法官的判決原則是:寧可漏過100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與之相反的政策是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如果嫌疑人對社區的傷害不大,第一次犯錯或將來再犯的可能性很低,法官一般都會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這種人情會讓很多初犯心生愧疚,日後會報答社會,而不是一棍子把人搞的家破人亡,將來出獄後也是一顆復仇的種子。


大洋彼岸看中國

如果此次周立波無罪釋放,並不代表周立波沒有問題,只是說明他請了個很牛的律師,鑽了法律的漏洞,從而僥倖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但這一事件也說明了一些問題:

第一,法律並不能懲罰所有有罪的人,無論是那種法律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在不枉不縱之間搖擺,永遠不可能完全公平公正。

第二,美國的法律制度,雖然表面上很公平,但是有錢人卻可以聘請優秀的律師,找法律的漏洞或執法者執法時疏忽,從而脫罪,而窮人卻無法做到這點。

第三,此事也反映出,美國的執法者執法時,必須嚴格遵照程序,不然即便是取得了證據,也依然會無法對當事人定罪。這也從反面推動執法者必須提高執法水平,而不是簡單粗暴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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