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定額4萬,開票額低於3萬,是不是不用繳納稅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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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繳稅依據“就高不就低”原則,定額和開票額哪個多就依據哪個繳稅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個體戶定額繳稅。絕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都是定期定額徵收,也就是核定徵收。但是不少個體戶也從稅務局領取了發票自行開具,經常出現開票金額與核定的銷售額不一致的情況,到底依據哪個金額繳稅,困擾著不少個體戶。藉著這個機會,我們來仔細梳理一下相關的內容。



1.什麼是個體戶定額徵收

個體工商戶不符合建賬條件或者賬證不齊難以準確核算,稅務機關對個體戶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範圍的銷售額進行核定,並依據核定的銷售額徵收稅款。

納稅申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查賬徵收,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另一種是核定徵收,由稅務局核定銷售額或稅額。個體戶核定徵收就屬於後者。說白了,你的銷售額由稅務局來定。

2.個體戶的銷售收入、開票收入、核定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銷售額分為兩部分,一是開具發票的收入,一是未開發票的收入。兩者加在一起構成個體戶的真正銷售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開票收入,是指開具發票的銷售收入,不包括未開發票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核定收入,是指稅務局核定的個體戶的銷售收入,與個體戶實際的銷售收入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或多或少的關係。

實際中的問題是:稅務局除非查賬,一般掌握不了個體戶的未開發票收入。個體戶也只是在納稅申報時,申報開票收入或者核定定額收入。這當然是違法的。

3.繳稅的原則是“就高不就低”原則

瞭解上面的基礎知識,我們就可以回答題目中的問題了:個體戶定額4萬元,開票低於3萬元,要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核定的銷售收入4萬繳納稅款。

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開票額是5萬元,核定額是4萬元,那麼怎麼繳稅呢?一句話,還是按高的來繳稅。如果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遠遠超過實際的銷售額,我們可以到稅務局申請變更定額。



文:稅裡我~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稅裡稅外

您好!從您的問題可以看出,您應該屬於經稅務機關批准通過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申報納稅的個體工商戶(簡稱定期定額戶),且核定的月銷售額(簡稱定額)為4萬。

所謂定期定額徵收,指的是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及《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無法以會計賬簿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如:生產經營規模小,尚未達到規定設置賬簿的標準;雖然設置了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範圍內的銷售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定額),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徵收方式。

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是參考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通過經營因素法、成本費用法等方式測算得出的,這種方式能夠有效地防範零散稅款流失,公平行業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的權益。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後,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銷售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如果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銷售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並繳清稅款。

因此,雖然您當月銷售額低於3萬,但是稅務機關給您核定的定額是4萬,您應當按照4萬的定額計算應納稅額並按期申報繳稅。(如您還有未開票銷售收入,月銷售額則為開票收入與未開票收入之和)

一點小建議:

如果您在實際經營中連續納稅期達不到4萬的定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定額,如果新核定的定額和您當月實際銷售額都在3萬以下,則可以享受起徵點以下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您也可以通過健全賬簿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實行查賬徵收,按照自己實際的銷售額申報納稅。如您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按季申報的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是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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