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定远县2017年脱贫攻坚
到 户 政 策 汇 编
九、健康脱贫政策
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两个下降:
1.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2.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二)四个提高:
3.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
(三)一个兜底:
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351”线,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费用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四)慢性病“190”补充政策:
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保障内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常见慢性病再报销100%,特殊慢性病再报销9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补助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标准:
1.2016年未脱贫户、2017年拟脱贫户实施危改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户均补助29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0000元。
2.2014年至2016年已脱贫户实施危改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户均补助20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6000元。
閱讀更多 三色定遠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