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國人的種種不文明行徑,美術館、博物館、歷史遺蹟是不是應該實行“准入制度”?

屈小營

1.隨著中國博物館的觀眾越來越多,情況越來越複雜,對觀眾的精細化管理肯定要繼續深化。博物館是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中的行為要符合一般公共道德要求也要符合博物館這一場所的特殊要求(不得損壞文物、不得打鬧等等),一般博物館都會通過觀眾守則來規定行為,進入博物館參觀就必須遵守。

上海博物館觀眾守則

故宮博物院的觀眾守則

2.由於博物館是公共機構,其道德和宗旨要求儘可能的為每一位社會成員服務,那麼博物館是否要篩選觀眾,如何篩選觀眾才最合情合理,就成為值得討論的事情。一般來說,到了要討論“准入制度”的時候,往往要就是要因為不良行為禁止一部分再次進入博物館,那麼必然涉及到不良行為的度。譬如:

故宮“兩依藏”展品失竊案的肇事人石柏魁

再譬如:在故宮拍攝破壞文物裸照的攝影師王動

我們是否要根據他們這種破壞文物和參觀秩序的行為來禁止他們再次進入故宮?

也許大家會認為是的?

讓我們看看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的觀點:

對於石柏魁來說,他在判決以後,我想他會在法律制度下來接受教育。將來事情過去以後,到時候我也不是故宮博物院院長了,我只是一位老人,但是我願意陪同他走進故宮,討論故宮悠久的文化、燦爛的歷史和我們故宮為什麼要進行人類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通過努力來達成共識。我想他會來。

3.我個人的觀點,應該禁止屢教不改到一定次數、以破壞博物館秩序和文物為樂的觀眾進入博物館。博物館行使這種權力的時候必須萬分謹慎,而且要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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