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名著《黄帝四经》之〈论〉第六

经典名著《黄帝四经》之〈论〉第六

本篇论述天道和取法天道的人理。

天道就是“八政”、“七法”,人理就是“六柄”、“三名”。主张君主应该取法于天道所建立,推行的“八政”、“七法”来“执六柄”、“审三名”,以此来治理国家、平定天下。

名实关系,是本篇重点论述的对象。并提出通过循名责实,最终达到“名自命也,物自正也,事自定也”的目的。

本篇在论述中,采用的是正反两面相对的立论模式。

本篇篇题为“论”,它在《四经》中是论理性较强、哲学意味较深的一篇。它提出了一系列概念,都具有极高的概括性。因此,它在《四经》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


经典名著《黄帝四经》之〈论〉第六

〈论〉原文:

人主者,天地之[稽]也,號令之所出也,[為民]之命也。不天天則失其神,不重地則失其根,不順[四時之度]而民疾。不處外內之位,不應動靜之化,則事窘於內而舉窘於[外]。[八]正皆失,[與天地離]。[天天則得其神。重地]則得其根。順四[時之度]而民不[有]疾。[處]外[內之位,應動靜之化,則事]得於內而舉得於外。八正不失,則與天地總矣。

天執一,明[三,定]二,建八正,行七法,然後[施於四極,而四極]之中無不[聽命]矣。蚑行喙息,扇飛蠕動,無[不寧其心,而安其性,故而]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天執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極,[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進退有常,數之稽也。列星有數,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二,則壹晦壹明,[壹陰壹陽,壹短壹長]。天定二以建八正,則四時有度,動靜有位,而外內有處。

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適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極而[反]者,天之性也。必者,天之命也。[順正者,天之稽也。有常]者,天之所以為物命也。此之謂七法。七法各當其名,謂之物。物各[合於道者],謂之理。理之所在,謂之[順]。物有不合於道者,謂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謂之逆。逆順各有命也,則存亡興壞可知[也]。

[強生威,威]生惠,惠生正,[正]生靜。靜則平,平則寧,寧則素,素則精,精則神。至神之極,[見]知不惑。帝王者,執此道也。是以守天地之極,與天俱見,盡[施]於四極之中,執枋(柄)以令天下,審三名以為萬事[稽],察逆順以觀於霸王危〈存〉亡之理,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於名實[相]應,盡知情偽而不惑,然後帝王之道成。

六柄:一曰觀,二曰論,三曰僮(動),四曰木専(專),五曰變,六曰化。觀則知死生之國,論則知存亡興壞之所在,動則能破強興弱,木専(專)則不失諱韙非之[分],變則伐死養生,化則能明德除害。六柄備則王矣。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法(廢)而亂,三曰無名而強主滅。三名察則事有應矣。

動靜不時,種樹失地之宜,[則天]地之道逆矣。臣不親其主,下不親其上,百族不親其事,則內理逆矣。逆之所在,謂之死國,[死國]伐之。反此之謂順,[順]之所在,謂之生國,生國養之。逆順有理,則情偽密矣。實者視(示)[人]虛,不足者視(示)人有餘。以其有事,起之則天下聽;以其無事,安之則天下靜。名實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靜(爭)。名自命也,物自正也,事之定也。三名察則盡知情偽而[不]惑矣。有國將昌,當罪先亡。

经典名著《黄帝四经》之〈论〉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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