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决定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大对“三违”行为惩治力度,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反弹,对教育“三违”零容忍。
据悉,自2018年6月15日起,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教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4】1号),一经查实,直接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处罚;
凡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在全市即将开始的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处理;
对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学校,经调查核实,是由于学校失职失察造成的,将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与此同时,从5月30日起,该局治乱办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市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
如市民发现“三违”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8576301、8576251。
閱讀更多 景德鎮南河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