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細節:讓幼兒有機會自己解決爭端

同齡的孩子在一起,發生衝突是很平常的事情。“xx搶我的小汽車”、“xx把我搭的房子推到了”、“xx打我”、“xx不跟我玩兒”,許多諸如此類的矛盾和衝突時有發生,讓人頭疼不已,一不小心,小傢伙兒們就像小公雞一樣鬥起來了,弄得大人們緊張兮兮的。

為什麼孩子在一起就不能好好玩,為什麼衝突不斷呢?心理學認為,這是由幼兒的認知發展水平決定的。3~6歲的孩子還比較自我中心,他們只考慮自己的意願,不能站在他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也不能採納他人的意見或者建議,衝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另外,幼兒的社交經驗少,不知道怎樣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情,明明出於好心卻辦了壞事,遭到誤解也不知道怎麼辯白。幼兒間的衝突大多數都是對事不對人的,並且他們也不會為此記仇。爸爸媽媽們,如果你的寶寶開始跟小夥伴發生衝突了,不必緊張,這是每個孩子都必然經歷的階段,使他們成長的方式。

教育細節:讓幼兒有機會自己解決爭端

孩子在同伴衝突中學會交往

陳鶴琴先生曾說過:“吵吵鬧鬧是上帝賜予孩子的禮物,孩子們在吵鬧中長身體,長智力。”衝突的過程也是學習的過程,對其融入社會生活有著獨特的價值。孩子獨立地解決問題後的成功感是言語教育和行為指導無法取代的,教育家蒙臺梭利有一句名言:“我聽過了,我忘了;我看過了,我知道了;我做過了,我記住了。”即使孩子沒有很好地解決衝突、經歷失敗的經驗,也是一種積累。當面臨孩子之間的衝突時,首先應該考慮到的是能利用這個機會讓孩子獲得哪些經驗,而不是考慮儘快地結束衝突。分享、等待、輪流等價值觀,以及如何與他人相處的技能不是與生俱來的,是幼兒在與同伴的交往中,在吵吵鬧鬧中學習來的。

同伴衝突將幫助幼兒去除自我中心

案例:明明和亮亮各自用積木搭房子,可是積木有限,他們誰也搭不成一個完整的房子,為了搶積木,倆人吵了起來,搭好一半的房子也倒了,老師去了解情況,兩人爭相告狀。明明說:“亮亮搶我的房頂,還把我的房子碰到了。”亮亮很委屈的說:“你還搶了我的樹呢。”老師看他倆誰也沒有讓步的意思說:“亮亮缺房頂,明明缺少樹,你們倆的房子誰也搭不好,這些東西只能搭好一座漂亮的房子,怎麼辦好呢?”倆個小夥伴想了想搶著說:“我們把所有的東西放到一起搭房子。”老師非常高興的說:“嗯,等你們搭好了,展示給小朋友們看好不好?”兩人趕緊行動去了。

分析:處於自我中心階段的幼兒在共同活動中會爭吵、互不相讓。就像案例中的明明和亮亮,他們還不明白謙讓和合作能讓他們的目標實現的更好的道理。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幼兒學會,只有尊重別人的觀點或需要,對人寬容,才能更好的滿足自己的需求,合作能讓他們得到更大的收穫。在探索、嘗試、磨合的過程中,孩子學會了謙讓、協商、互助、合作,增長了社會經驗和規則意識,提高了社會交往能力,增強心理承受能力。

同伴衝突有助於幼兒交往技巧的獲得

案例:旺旺5歲了,在幼兒園上中班,班裡轉來一個小女孩,旺旺非常喜歡她,想和她玩,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小女孩不願意和旺旺玩,連話也不願和旺旺說,旺旺想了各種辦法討好這位小美女,把自己心愛的玩具送給她玩,可是男孩的玩具小女孩不喜歡。吃水果的時候,旺旺又把自己最愛吃的香蕉送給小女孩,小女孩接受了旺旺的香蕉,但是沒接受旺旺,旺旺很難過,回家跟媽媽訴苦:“她吃了我的香蕉還是不和我說話。”

分析:雖然可愛的旺旺想盡了各種辦法也沒得到小女孩的認可,但是我們看到了旺旺的努力,他為了和小女孩成為朋友嘗試了多種方法,不惜拿自己喜歡的玩具和愛吃的水果“賄賂”她。孩童的想法和做法常常充滿天真與稚趣,其中也不乏小小年紀就具有的智慧。他們也很懂得變通的,“一種辦法不行咱就換一種嘛”。社會交往技巧並非與生俱來的,而是一種習得的能力。在衝突情境下,對幼兒的社會交往技巧既是一種考驗又是一次有效的練習。在每一次的衝突中,幼兒得知同伴的反饋和結果後,無形中會比較,逐漸學會用不同的技巧去應對不同的情境。

不當的幫助帶給孩子的是傷害

案例1:在一個家庭中,兩個孩子正在為誰先玩遊戲機爭得不可開交。爸爸說:“我現在要把遊戲機收起來,直到你們能拿出一個沒有爭議的方案來,然後再來找我,我會把遊戲機還給你們。”一開始,誰都不相讓,過了一會兒,其中一個孩子說:“我們商量好了,我先玩兒半個小時,然後丁丁玩半個小時。爸爸給我們當裁判好不好?”

分析:許多父母認為替孩子解決一起問題是他們分內的事,而且只有他們才能有好辦法。豈不知,孩子在解決問題時往往會更具有創造性。

父母應該明確,衝突是每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都必然會遇到的問題,不必大驚小怪。有的父母可能會因為孩子一次小小的“出手”而找對方家長評理,或到幼兒園替孩子告狀。生怕孩子吃虧,過度保護,全權代理將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

教育細節:讓幼兒有機會自己解決爭端

案例2:有一個孩子,有六個姐姐,他是家裡唯一的男孩,實在父母和姐姐們的極度呵護下長大的驕子,每次他與同伴發生矛盾,父母都會出面幫他“擺平”。在父母的幫助下他的需要和想法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和實現。宋某養成了愛告狀的壞習慣,在他幼小的心靈裡形成了父母能幫他爭取他想要的一切的觀念。他專橫跋扈,自私自利,小朋友們都不願意和他玩。在孤獨和苦悶中,他變得自閉、性格古怪。他很想融入班集體,但是不知道怎樣才能與別人友好的相處。最後用挑剔別人來維護受傷的自尊心,刁鑽、壞脾氣、不能容忍絲毫在他看來是不當的行為,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尤其是進入青春期後,他的行為遭到同學的非議,他被孤立在團體之外。最終,這個父母的“掌中寶”以離家出走作為結局。

分析:代替孩子解決問題,一味的偏袒、保護的孩子,最終只會害了孩子。不能在正常交往中認識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也不可能學會謙讓與合作,嚴重的可能會導致人格扭曲。成長是孩子的事,大人是不能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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