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最高可获3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为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促进规模经营,切实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南宁市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进行资金补助,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最高可获3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一、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 非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于2016年6月1日前,在我市工商部门(含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贫困村(含2016年、2017年已摘帽的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于2018年5月1日前,在我市工商部门(含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2.从事非粮食作物类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35户以上;从事植树造林、树苗花卉、森林管理、林下种植等林业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10户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15户以上;以提供植保、科技、用水、农资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7户以上。贫困村(含2016年、2017年已摘帽的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注册成员5户以上。(注:从事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民合作社以及提供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不在此通知范围)

3.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4. 财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帐、专人、专户的“三专”管理。

5. 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国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家庭农场

1. 非贫困村家庭农场于2017年6月1日前,在我市工商部门(含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贫困村(含2016年、2017年已摘帽的贫困村)家庭农场于2018年5月1日前,在我市工商部门(含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2. 具备适度规模,经营自有土地为主;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且合同有效期在2019年6月以后。

3.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良好。

4. 建立购销台账,设置收支登记簿,财务管理规范。

5. 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国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其中,以下对象可享优先扶持:

1. 优先扶持贫困村(含已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求达到扶持总数量的50%以上),以及参与我市脱贫攻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通过年度农民合作社统计监测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获得市、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和获得市、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

3. 项目涉及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桑蚕、食用菌、生猪、草食动物、罗非鱼等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的。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最高可获3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4. 项目在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

5. 优先扶持成员有获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6. 优先扶持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1. 连续两年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 以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但不接受动态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3. 以往年度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但项目未能实施或未通过验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资金补助方式、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贴方式:项目资金坚持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使用范围:财政补贴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设施建设;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整理、储存、运输和保鲜;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和电子商务应用等六个方面。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最高可获3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和使用:补助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50%,农民合作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家庭农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对于投资大、带动示范强的项目补助金额可适当增加;扶持项目完工并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三、申报方式

项目全部通过“南宁市农业信息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登陆网址:http://ny.nanning.gov.cn/。

各申报主体自行在系统上进行申报(如未注册的需申请账号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须从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附上相应附件后装订成册后同时报送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

请满足条件的各申报主体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最高可获3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赶快点击“文末链接”下载《2018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吧!

链接:http://ny.nanning.gov.cn/tzgg_11942/201805/P020180507380483662184.pdf


编写: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谢玮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