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制上班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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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制上班是否符合劳动法,这个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规定有如下几种:

第一,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最常见的标准工时规定。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

第三,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上班十二小时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上班时间的,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上十二小时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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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话说』侃的依据是法院判决和法律规定,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简析:

是否算加班或违反法律,要看是何种工作何种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职务规定的工作时间差别极大,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最常见的标准工时规定。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

第三,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的高管、推销行业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单位采取适当休息,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定时工作制只要不是法定节假日就不算加班,该规定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第五,所以是否违法,不能一刀切。


法律有话说

以我个人的了解,很多工厂都以综合计时来达到少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工厂都可以施行综合计时制的。国家其实对此是有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工厂就可以。综合计时制最主要的一点是在不可以执行标准计时制的条件下才可以的。标准计时制是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这8小时并不是说要早九晚六。工厂里很多都是仨班倒俩班倒足以证明是可以施行标准计时制的。这样虽然不合法,但还是有很多行政部门为其开绿灯为其办理综合计时制手续。


这个问题我也了解过小区的保安上十二小时休24小时,己经不错了,知足吧!我们这上十二休十,那二个小时还得义务加班干活,物业就这样,每半的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压你半个月的钱,每天还找茬扣你工资,每月工资2干2百元,真正到手里也就2干,那二百肯定扣掉!真的是每行每业都有不同的规则和体验!整个安保行业而特别是物业和保安公司都是私人企业基本上是十二小时工作制,有此一月休四天、两天,有些一月都在上班没有休息,他们大多是农民工,没有特长和知识,只有干这个行业,这些都不合法,但是谁来管啊。



只要不是紧急救险之类即便是综合计时也不可超十一个小时,所以这类其实可算违法,但这类违法又属告才理案件。这工人告工厂是很困难的,即便胜诉也只是赢官司而已其他必无多大好处,能得的赔偿少之又少,在加上最近不断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使得赔偿更低,告的人少了,老板的风险和成本都低,所以现在普片在这上面违法。由于普片所以更多的就默认了这个事。其实法律条文对此限制是很多的,解释也很多。但能执行缺难上难。比如说你上12小时对公司提成疑虑,公司一般会欺骗你不知道说是吃饭时间一小时,好像没毛病,但国家有条文解释在上班期间身体之必须要的时间是算工作时间的,这就包括吃喝拉撒等及必要之休息。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


一颗爱你的心

国家有说明的每周每月上班时间多少,在不违反上班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一系列规定,下面给您看一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以上就是时间,所以看着总时间来算。


橙子和桔子

每天工作12小时,表面上看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要搞清楚每月的工作时间有多少个小时?如果每月的工作天数,没有超过22.5天,平均每天没有超过8小时。那么这样上班应该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的天数达到了22.5天,这样的工作是超时的,而且员工也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时间,这样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汉明167786202

从纸面上说,每天工作12小时肯定是违法的。特别是企业如何规定员工必须上12小时班,就更是严重违法。但是,涉及到具体情况,可能就很难按照法规处理了。

现在,很多企业是按照计件方式计算员工劳动报酬的,一些员工为了多挣钱,往往都选择加班来处理。如果属于此类情形,可能就很难与违法联系在一起了。因为,体现的是多劳多得。

即便不是实行的计件工资,在劳资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员工选择加班,也应当无法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不过,从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建议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对资方来说,一旦出现员工过劳死等方面的问题,不仅会产生纠纷,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还可能对企业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对员工而言,则是不可估量的损失。类似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所以。严格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劳资双方都认真执行,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只顾眼前利益,损失的是未来和整体利益。适当加班可以,长期长时间的加班,对企业和员工都是重大隐患。


谭浩俊

很笼统,按劳动法,通常一周工时为40小时,日工作小时为8小时,超过工时的算加班工时。这是二个基本工时要素,用工单位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调整,所以才会有擦边球的12小时制。

一个月有30天和31天,甚至偶尔有28天,那么简单的月工时计算是按8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双休日休息来计算月工时的。月平均工时的基数为21.5天x8=172小时。超过了以上工时,请工友们一定要向企业索要加班费,这是血汗钱,没人敢明目张胆扣掉。


厚道胖子

老兄,你上十二小时老板给你一天半的工资你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了,不用问十二小时肯定违反劳动法,现在个体老板有多少是按法办事,在这些地方上班的人都是社会最低层的,(包括我),为了有份工作好养家,当你提出意议,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这就是给你的回答,明明知道他违法!你能怎样?唯一的办法教育好子女,好好读书,用智识改变人生,否则想维权都找不到门。


手机用户634534103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的制度。但是在现实社会中,12个小时的上班又比比皆是,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十几个小时高强度的工作很普遍。按理说这明显违反《劳动法》,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愿意的选择。可是我们的劳动监察部们却对这一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制度置若罔闻,睁一眼闭一眼。特别是在私企,工人们有上班无下班,加班加点是常态,不能大声说话,干活全得看老板的脸色,如过去的富士康,这种仗势欺人的剥削制度死灰复燃,实际上是我们的各级政府为追求最大的GDP,不顾工人的休息权利而纵容造成的。举个例子,二个保安,12小时工作制,一白一黑,轮流值班,责任挺大,工资很低,这是谁的规定?这些实际上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至于我们的打工仔打工妹在外企私企给资本家做工,什么时候享受过八小时工作?所以说十二小时工作制完全是对劳动者的剥削,是对《劳动法》的践踏。


东方强汉82490679

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超过规定每天八小时劳动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对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主张加班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话又说回来,很多企业都是12小时了工作制,而且是在8小时以后的时间是给你算加班工资了,放着钱不赚,干那八小时又赚不了啥钱,你说你干不干,又想赚更多了钱,又想合法,你觉了矛盾不,所以说,合法不合法就看八小时以后的工作时间算不算加班工资,如果不算就不合法,你可以冒着被开除了风险去有关部门举报,这样你有了合法,丢了工作,没了工资,少了吃喝,多了外债!哈哈,所以别管合法不合法,没有牵扯到咱自身太多了利益冲突,就辛苦点多赚个钱吧,有钱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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