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說法」戀人共同購房 分手後房產該如何劃分?

戀人買房,籌備未來的家本是一件喜上加喜的事,但若未能終成眷屬,分手後兩人共同購置的房產該如何劃分?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房產分割糾紛案。

「小司說法」戀人共同購房 分手後房產該如何劃分?

新房未交付

戀人卻已分道揚鑣

大元和小方曾是一對甜蜜戀人。2004年正處在熱戀期的兩人看中了一新樓盤,並於當年3月31日共同與開發商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款為111萬餘元。兩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33.3萬餘元,小方又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共計77.7萬元。從2004年5月,小方開始按月償還貸款。

然而好景不長,2006年新房還沒有交付,大元和小方分手了。分手時,兩人沒有約定房屋產權份額,更沒有形成房屋產權分割協議。2006年9月,小方開始停止償還房屋貸款。2006年10月,大元開始向貸款行申請變更轉賬還款賬戶。此後,房屋所有貸款均由大元開始按月償還。

2007年1月6日,新房交付。但最初登記的房屋產權人是小方和大元,現因兩人早已分手,二人遲遲未去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剪不斷理還亂

十年後對簿法庭

「小司說法」戀人共同購房 分手後房產該如何劃分?

十年前大元和小方因愛購置房產,未曾想十年後卻因該房產鬧上了法庭。2017年1月,大元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該房屋,將房屋所有權登記至自己名下,並以小方實際出資比例向其支付補償款。小方辯稱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是自己申請的,貸款銀行已在2004年放款,自己出資佔比大,應該獲得房屋所有權或得到較多補償。關於實際出資情況,大元和小方均提交了相關證據,但首付款中的5萬元定金,兩人各執一詞,均未提交有力證明。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貸款已還清。5萬元定金,由於缺乏相應證據,法院推定為雙方均等出資。雖然全部貸款均以小方名義申請,大元僅是房屋共有人,但根據銀行卡交易明細及個人借款還款對賬單等證據,法院認定,大元共出資92.99萬餘元,占房屋總價款的83.59%,小方共出資18.25萬餘元,佔比16.41%。

情未續房價漲

二審依實際出資比例分割房產

2017年6月,上海某房地產估價公司出具《房地產估價報告》,該房屋現在市值967.9萬元。大元和小方對此評估報告均無異議。一審法院認為,大元和小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了該房屋,對該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但雙方現已終止戀愛關係,並各自成立家庭,不宜對該房屋繼續共有,可依法進行分割。

一審法院考慮到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調高了小方份額近5個百分點,最終判定房屋歸大元所有,大元支付小方房屋折價款207萬元。大元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要求依法改判支付房屋折價款數額。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大元和小方對該房屋各自實際出資份額已經明確,而且小方曾主張按實際出資金額確定房屋折價款,亦未提供需要給予生產、生活方面照顧的相關依據證明;另外,該房屋貸款還款事宜已在2006年10月移交給大元承擔,因為大元的正常還款才保留了該房產,並保證了該房產的大幅升值。鑑於此,上海一中院改判以雙方對此房屋實際出資金額所佔比例為準,依法分割,遂判定大元向小方支付房屋折價款158.8萬餘元。

「小司說法」戀人共同購房 分手後房產該如何劃分?

「小司說法」戀人共同購房 分手後房產該如何劃分?

法官釋法

「小司說法」戀人共同購房 分手後房產該如何劃分?

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應按共有財產處理。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分割時採取按份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對共有財產明確出資數額比例的,應當按照出資額比例享有份額。因此,共有人的實際出資和投入將直接影響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額。本案中,大元和小方實際出資比例明確,且房屋貸款自2006年10月起由大元一人償還,現雙方均已各自成立家庭,雙方亦未提出需照顧生產、生活的訴求,故本案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份額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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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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