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事業編該不該發車補?

自由人173

2014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根據《意見》和《方案》,各地又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措施,不過歸根到底就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以現金的形式補貼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有些地方還成立的公車平臺,由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各單位需要外出公務用車,需要提前申請,並需要繳納租車費用。不過,大部分非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還沒有發放車補。



相對於鄉鎮來說,混崗比較多,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和公務員從事一樣的工作,很多還是同一個辦公室。鄉鎮機關進行公車改革後,一般公務車進行封存拍賣,公務員不能用公車,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也沒公車好用,但一起下村,公務員有享受車補,事業編制人員沒有車補,這顯然不合理,也不公平。



前幾天,筆者在頭條寫了一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你領取車補了嗎?》。據瞭解,有些地方(如重慶、湖北等地方)事業單位已經完成了公車改革,也出臺了一些政策規範事業單位車補問題。這些初步完成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的省市,有個特點就是:

  1. 改革要根據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型和人員身份,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2. 不是所有的事業編制人員都參與改革,而是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參改。改革後的公務出行保障,也不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一種方式,而是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參與公車改革,公費出行主要採取報銷方式,而不是簡單發放補貼,這與公務員公車改革還是有一定差別的。



所以,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肯定會實現的,事實上各地也在不斷的推進。


濯日漫談

首先:

根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定義,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警察編制,由國家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車補就是對公務員依法履行公職事務(也就是公務活動),對公車改革後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崗位和人員發放的一種交通補貼。

公務活動就是履行與職權相聯繫的公共事務以及監督、管理公共財產的職責。

看懂了上面的問題,對從事行政機關公務活動的公務員、參公人員發放車補也就無可厚非。話題來了,就是題主所說的,鄉鎮事業編該不該發車補。

先了解下,公車改革後對行政機關和參公單位的參改人員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則是對參改人員採取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等方式,極個別的特定崗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則需要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方可執行。



鄉鎮事業編制就是上述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這類事業編制人員雖然不發放車補,但是在進行公務活動中,產生的公務交通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的,或者發放出差費。也算是一種變相的交通補貼吧。

個人認為,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當然也包括那些行政機關裡面的事業編制人員,不論工作性質,工作強度,還是從事的工作類型,都和公務員、參公人員沒什麼區別,甚至都是相同的工作和崗位,公車補貼卻是兩重對待,這樣有、 失、 公、 允,對事業編制人員《嚴重》不公,就算允許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那又能如何,公務員、參公人員進行公務活動,不還是照樣坐公務車發出差費嗎。

鄉鎮事業編制近期是不可能發車補的,以後如何要看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結果,目前的變通方式就是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出差費,別無他法。


日子沾上失落

鄉鎮事業編除了衛生院和中小學,剩下的事業編應該全部發車補,為什麼呢?聽我慢慢給你分析:

單位性質:基層七站八所四中心承擔的大多都是行政職能,在縣區一級上級部門大都是行政單位或者參公管理單位,在鄉鎮受行政編制數量影響,只能拿事業編來填補,這一部分人應該是公務員身份,奈何……

工作性質:鄉鎮基層工作不像省市一級辦公基本在辦公室,鄉鎮工作基本都在農村,還要應付省市縣各項檢查,鄉鎮幹部來回不停的在村和鎮政府奔波,工作性質和公務員是一樣的,都需要下鄉包村,承擔幾項考核指標,不分身份。



在一個基層混編混崗現象嚴重,有些事業編幹部連一個單位都沒有(有些鄉鎮臨設機構撤了,人員編制就掛在了鄉鎮一級),只知道在鄉鎮上班,雖然你在統計站上班,領導給你一個農業考核指標,你還得完成,鄉鎮幹部都是拉開混用,領導指哪打哪。


鄉鎮幹部的痛只有能親身體會,鄉鎮事業編幹部要是在沒有車補就是在其勞累的身體上再捅了一刀。但我相信國家會照顧這部分人的,我們只需靜靜等待。最後祝你好運!


公職人員嚮導

鄉鎮事業編該不該發車補?現在的鄉鎮都有車補,發多發少,鄉鎮有規定,鄉鎮是最基層的單位,工作也是從最基層做起,事業編也好,企業編也好,看看你是什麼崗位,天天坐在辦公室還想車補,那可沒門哦,天天下鄉,走家串戶,為三農服務,飯補也有,何況車補,對號入坐,就有車補。


日月明6337523067

鄉鎮事業編分為好幾類,主要有:教師事業編、鄉鎮衛生院事業編、行政單位事業編等。筆者對行政事業編比較瞭解,主要說一下這部分事業編髮車補的事情。

筆者認為行政事業編是應該發車補的,一是行政事業編與公務員的工作差不多,都是做一些鄉鎮日常管理工作,在鄉鎮具體工作中,事業編與公務員很多是混崗使用的,他們在具體工作中,除了身份,其他沒有什麼異樣;二是事業編也需要外出執行公務,而且車改後,鄉鎮事業編沒有公了公車,而且沒有車補,給他們外出執行公務員的積極性有所弱化,也造成了一些不便。

鄉鎮事業編的車補,筆者認為應該很快就可以發放,現在中央事業單位已經基本車改完成,因此,鄉鎮事業編車改也指日可待,鄉鎮事業編髮放車補的政策也即將可以出臺。

但據筆者瞭解,現在有很多是鄉鎮公務員並沒有領到車補,因為鄉鎮財政負擔不起,所以在很多鄉鎮即使有了規定可以發車補,公務員事業編能不能領到車補還得看當地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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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留言於網絡。


東愛雨公考

到鄉鎮工作幾年,就知道這車補該不該領?鄉鎮事業編的同志所承擔的責任和壓力有多大?上面在一個勁兒的追杳公車辦私事!可知所謂的事業編鄉鎮工作同志,開著私車拉著領車補的辦著公事,即流汗又流血,公道嗎?


用戶2533315945956

我認為事業單位的更應該發車補,公務員有幾個啊?基層工作全指望這些事業單位人員辦理、跑出來的,絕大部分人員都入村入戶,什麼工作都安排事業單位人員去完成,如:扶貧,每人包戶,每月去幾次有要求;村兩委換屆,集中活動;各部門的業務,經常去村去現場,都開自己的車燒自己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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