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上班,到底應該拿多少工資?

今天是2018年1月1日,大家都在忙著歡慶新年,但相信還是有很多人仍然在工作崗位上堅持工作。一份汗水一份收穫,元旦加班的你,到底該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呢?


首先,我們得明確1月1日是《勞動法》第40條明確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根據《勞動法》第44條第(三)項的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也就是常說的三倍工資。並且這個三倍工資是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不包含勞動者正常的薪資收入。

元旦上班,到底應該拿多少工資?

一份汗水一份收穫

其次,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下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按此計算,元旦工資由正常日工資(月工資/21.75天)和三倍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天*3)組成。所以,嚴格來說,元旦上班,你能一次性拿到4天的工資。

我們以上海為例,上海2017年最低工資為2300元/月,則元旦加班的工資=正常日工資(2300元/21.75天)+三倍加班工資(2300元/21.75天*3)=105.75元+105.75元*3=423元。

好了,現在大家是不是對元旦加班如何計算工資更清楚了呢?

我是秋小天,大家有法律問題的,可以發表在評論裡,我會回覆或寫頭條文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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