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和住房建設相關事項,你可以要求政務公開

住房建設和百姓息息相關,國家現在也在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那麼,哪些與住房建設相關的事項,是可以要求相關部門主動公開的呢?

2018年1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的通知》,就住房和建設部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編制,就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公開方式、責任主體、監管渠道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具體來說,主要總結為如下方面:

一是確定公開內容,包括機構職能職責、政府公開相關文件、行政許可(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理勘察建造師資格等)、行政處罰、評比表彰、市場監管(檢查通報、違規行為通報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行政決策、行政管理和結果、法規文件、標準規範、財務制度、城鄉規劃、相關數據等十五大類56小項,內容更具體、詳實。

二是明確公開的方式、時間、責任主體。公開方式均為在網站主動公開,除個別公開內容外,公開時間均為文件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雖然該《通知》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向部內機關單位所下發,但無疑對省、市、縣各級住房和建設部門起著重要參考作用,廣大群眾和社會媒體完全可以根據《政府公開信息條例》規定,對照該《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的通知》,監督相關部門主動公開上述信息,為促進住房建設市場的公開、透明進行有力的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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