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遠華後事!

韓嬰說:“智者不為非其事,廉者不為非其有。”聰明的人不去做並不是沒有事做,而是知那事不能做;廉潔的人不去貪佔並不是他有財物,而是知道不應去貪佔。

從一無所有,到白手起家再到後來成為“商業巨鱷”,富甲一方,這是這個人傳奇又輝煌的一生,他就是賴昌星。他的前半生,以一本教科書來描繪也不為過。可是後來的他卻是變了。

賴昌星:遠華後事!

再提起賴時,人們第一想到的就是這個曾經的“走,私,大王”,他就是製造“遠華”事件的重要人物,賴於“94年”成立遠華,從成立到5年後的事發,數額達到“530“億,造成國家損失”830“億,而這也堪稱”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次。

而他東窗事發之後,遠華的後事如何呢?事件進入到法律程序後,對資產於進行拍賣,包括:“已封頂最高28層的大廈;挖好地基籌建88層的國際中心,佔地1000畝的影視城,投資額過億的花園和山莊,還有價值過億的6處高級別墅。”

賴昌星:遠華後事!

這其中的一部分都被一些公司等拍走,而除了這些之外,其實大家最為關注的莫過於“紅樓”。當年這裡是車水馬龍,非常熱鬧。從外觀看,七層高的樓很平常,並不起眼,要說有什麼特別之處,那就是如同其名字所示的,該著色的地方皆為紅色!更引人注意的是,在紅樓進進出出的人大多都是一些”有頭有臉“的人物。

聽聞,之後曾作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而且再後來的時間裡開放,進行“事件展覽”。之後,這座樓也走上拍賣臺,但是“定向拍賣”,要求不能用於商業目的。再之後聽聞廈門出資購買。

賴昌星:遠華後事!

縱觀賴的一生,,他不算一個能才也算一個奇才,但是,縱然你有千般能力,如果想凌駕於法律之上,謀取不法之財,勢必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物質能給我們帶來滿足,但是如果忽視精神上的財富,人生便沒有了意義!

人的一生中要面對很多誘惑,時刻警鐘長鳴,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牢固的廉政意識和鐵一般的組織紀律性, 人生只有一次,千萬不能走錯路,心中有戒,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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