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炫富”叫板法院执行 虚构“受贿”抹黑法官被拘

朋友圈“炫富”叫板法院执行 虚构“受贿”抹黑法官被拘5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某(女)因在朋友圈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古蔺法院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判决,张某某归还刘某某借款20000元,后张某某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搪塞执行人员,拒不履行义务。

穿金戴银气焰嚣张

朋友圈“炫富”叫板法院执行 虚构“受贿”抹黑法官被拘2018年5月12日,执行人员将张某某从其彩票店拘传至古蔺法院,要求张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气焰嚣张,无论执行法官如何释法明理、好言规劝,张某某就是一句话:“没钱,你们想怎么样都行”,“我身上的裙子都是1000多的,你们不是想要钱吗?你们给我脱了啊?”见张某某无赖耍泼,刁钻蛮横,执行人员便将其身上的一对耳环、两枚戒指、一条项链查封扣押,并通知申请人刘某某前来,后刘某某和张某某一致达成协议,张某某将被查封扣押的金银首饰作价14000元抵押给刘某某,刘某某同意张某某在有履行能力时支付余款6000元。

悔不当初 为时已晚

得知张某某在其朋友圈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法官、且赤裸裸高调炫富的行为后,5月18日,执行人员再次到其彩票店将其带回古蔺法院,同时,法院纪检部门也提前介入调查,分别对张某某朋友圈提及某某法官“受贿”10000元一事涉及的申请人刘某某、某某法官及被执行人张某某展开调查,经查证,张某某所说的某某法官受贿10000元系她个人推测。

在询问过程中,张某某也承认自己朋友圈发布的“某某法官收了刘某某10000元的好处费,人民法院有这种法官”是自己捏造事实所发,并且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高调“炫富”和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是错误的,由于张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在朋友圈进行诽谤、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但鉴于其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同意积极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5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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