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炫富”叫板法院執行 虛構“受賄”抹黑法官被拘

朋友圈“炫富”叫板法院執行 虛構“受賄”抹黑法官被拘5月18日下午,被執行人張某某(女)因在朋友圈肆意辱罵、誹謗法官,且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被古藺法院作出拘留5日的決定。

案情介紹

被執行人張某某與申請人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古藺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作出判決,張某某歸還劉某某借款20000元,後張某某提起上訴,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張某某一直以無財產為由搪塞執行人員,拒不履行義務。

穿金戴銀氣焰囂張

朋友圈“炫富”叫板法院執行 虛構“受賄”抹黑法官被拘2018年5月12日,執行人員將張某某從其彩票店拘傳至古藺法院,要求張某某履行還款義務,張某某氣焰囂張,無論執行法官如何釋法明理、好言規勸,張某某就是一句話:“沒錢,你們想怎麼樣都行”,“我身上的裙子都是1000多的,你們不是想要錢嗎?你們給我脫了啊?”見張某某無賴耍潑,刁鑽蠻橫,執行人員便將其身上的一對耳環、兩枚戒指、一條項鍊查封扣押,並通知申請人劉某某前來,後劉某某和張某某一致達成協議,張某某將被查封扣押的金銀首飾作價14000元抵押給劉某某,劉某某同意張某某在有履行能力時支付餘款6000元。

悔不當初 為時已晚

得知張某某在其朋友圈捏造事實、惡意中傷法官、且赤裸裸高調炫富的行為後,5月18日,執行人員再次到其彩票店將其帶回古藺法院,同時,法院紀檢部門也提前介入調查,分別對張某某朋友圈提及某某法官“受賄”10000元一事涉及的申請人劉某某、某某法官及被執行人張某某展開調查,經查證,張某某所說的某某法官受賄10000元系她個人推測。

在詢問過程中,張某某也承認自己朋友圈發佈的“某某法官收了劉某某10000元的好處費,人民法院有這種法官”是自己捏造事實所發,並且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高調“炫富”和辱罵執行法官的行為是錯誤的,由於張某某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在朋友圈進行誹謗、辱罵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但鑑於其能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同意積極履行剩餘的還款義務,法院對其作出了拘留5日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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