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員辭職返鄉後辦色情網站 牟利17萬元被判刑

一男程序員辭職回鄉後,在利益驅使下辦起色情網站。日前,鍾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王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8萬元。

待業在家,發現“商機”

王某是一名程序員,曾在網絡公司工作,因個人原因辭職回鄉後一直待業在家。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在家上網消遣,發現某小說網站中有900多篇黃色小說,日流量IP有3萬左右。王某瞭解到一些小說網站利用發佈免費小說的方式吸引網民點擊觀看,以此增加網站的流量,從而打廣告賺錢。

由於自己曾從事計算機服務器維護的工作,對搭建網站技術輕車熟路,於是王某決定也弄一個網站試試。他用9萬元購買了這個黃色小說網站,以每月900多元的價格租用境外服務器,在網上尋找廣告聯盟,將廣告發布到網站上,根據網站的點擊率獲取廣告公司給予的報酬。

利慾薰心,擴大“規模”

2015年5月,王某覺得一個網站賺的費用太少,便在家中用互聯網註冊域名再次租用境外服務器,通過網站自行搭建了另一個小說網,並使用某小說採集器上傳小說。

王某在該網站上共上傳了4000餘篇小說,經鑑定其中2000餘篇小說是淫穢小說,20餘篇含有少年兒童性行為的電子書籍,供人免費瀏覽,以此提升點擊率,賺取費用。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終被查

2015年11月10日,王某的網站被公安機關網監大隊發現後查獲。

經查,王某在自己家中使用互聯網開設2個網站,傳播淫穢物品數量3000餘件,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17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某的行為屬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鍾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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