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安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鼓勵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作鬥爭,廣闢犯罪線索來源,及時有效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提升三亞市城市綜合治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是通過電話、信件、電子郵箱或其它方式直接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或上級部門轉來的我市範圍內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或協助公安機關將案犯抓獲的,均應得到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舉報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等負有司法職能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執行職務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 公安機關要對舉報人身份等信息嚴格保密。發生洩密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五條

對編造不實事件進行謊報、惡意舉報的舉報人,依法從嚴追責。

第六條 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保護,對於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七條 三亞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統籌安排公安機關舉報專項獎勵經費,有效實施一案一獎。

第二章 舉報範圍和獎勵標準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範圍為:

(一)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活動等犯罪線索;

(二)殺人、放火、綁架、搶劫、強姦、投毒、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線索;

(三)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拐賣婦女兒童、拐騙兒童等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犯罪線索;

(四)盜竊、搶奪、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財產犯罪線索;

(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妨害公務、汙染環境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活動線索;

(六)涉賭、涉毒、涉黃等犯罪活動線索;

(七)涉槍、涉爆、涉刀等犯罪活動線索;

(八)涉黑、涉惡等團伙性質犯罪活動線索;

(九)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組織傳銷、假冒註冊商標、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破壞經濟秩序犯罪活動線索;

(十)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活動線索;

(十一)公安機關通緝的逃犯線索;

(十二)破壞旅遊市場治安秩序線索;

(十三)上述違法行為較輕,尚未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線索;

(十四)其他違法犯罪線索。

第九條 對舉報屬實的犯罪線索,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一)提供破獲危害國家安全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幫助恐怖活動罪,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等案件線索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5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發揮特別重大作用的,獎勵人民幣50000元至500000元;

2、發揮重大作用的,獎勵人民幣30000元至50000元;

3、發揮較大作用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30000元。

(二)提供線索破獲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綁架、投毒、爆炸、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或黑惡團伙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2、破獲致1人重傷、1人死亡、涉案價值在2至5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3、破獲致2人重傷、2人死亡、涉案價值在5至10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4、破獲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涉案價值在10萬元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5000元至20000元。

(三)提供線索破獲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拐賣婦女、兒童、拐騙兒童等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致2人輕傷、1人重傷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2、破獲致3人輕傷、2人重傷、拐賣婦女、兒童1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3、破獲致3人重傷、1人死亡、拐賣婦女、兒童2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4、破獲致3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死亡,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5000至20000元。

(四)提供線索破獲盜竊、搶奪、詐騙、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侵犯財產違法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2、破獲案件數在5至10起、涉案價值在1至2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3、破獲案件數在10至30起、涉案價值在2至5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4、破獲案件數在30至50起、涉案價值在5至10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5、破獲案件數在50起以上、涉案價值在10萬元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5000元至20000元。

(五)提供線索破獲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招搖撞騙、非法集會、汙染環境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

2、破獲涉案對象5至10人、規模一般,涉案價值在1至3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3、破獲涉案對象10至20人、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涉案價值在3至5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4、破獲涉案對象20至30人、涉及公共場所、交通要道、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涉案價值在5至10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六)提供線索破獲賭博、開設賭場等涉賭類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2、破獲賭博、開設賭場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10人以內或查獲賭資5萬元以內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3、破獲賭博、開設賭場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10人至30人或查獲賭資5萬至20萬元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4、破獲賭博、開設賭場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30人以上或查獲賭資20萬元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

(七)提供線索破獲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組織淫穢表演等涉黃類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2、破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3人以內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3、破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3至10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4、破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10至20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5、破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案件,抓獲涉案人員20人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5000元至20000元。

(八)提供線索破獲毒品刑事犯罪案件和舉報聚眾吸食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1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根據舉報線索,破案摧毀一個製造毒品工廠並現場繳獲毒品的,按照繳獲毒品和製毒原材料數量,獎勵人民幣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2、根據舉報線索,摧毀毒品加工窩點並現場繳獲毒品,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按照繳獲毒品和加工原料數量,獎勵人民幣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3、根據舉報線索,破獲一起部級毒品目標案件,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4、根據舉報線索,破獲一起省級毒品目標案件,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根據舉報線索,破獲一起特大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海洛因(或摺合海洛因)50克以上的,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6、根據舉報線索,破獲一起重大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海洛因(或摺合海洛因)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7、根據舉報線索,破獲一起一般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海洛因(或摺合海洛因)10克以下的、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按照繳獲毒品和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獎勵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8、根據舉報線索,破獲毒品刑事犯罪案件同時繳獲槍支的,每繳獲一支制式槍支的另獎勵人民幣10000元;每繳獲一支仿製並有殺傷力槍支的另獎勵5000元。繳獲其它危爆物品的,可視情另行獎勵。

9、根據舉報線索,每查獲取締一個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場所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

10、根據舉報線索,一案查獲吸毒人員20名以上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

11、根據舉報線索,一案查獲吸毒人員10名以上 20名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12、根據舉報線索,一案查獲吸毒人員 5名以上10名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13、根據舉報線索,一案查獲吸毒人員 3名以上5名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九)提供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非法制造、銷售、持有、私藏槍支、彈藥、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2、破獲涉及軍用槍支2支、非軍用槍支3支、軍用子彈15至20發、非軍用子彈150至200發、黑火藥1500至2000克、雷管30至50枚以內、導爆索30至50米、管制器具30至50把(件)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3、破獲涉及軍用槍支3支、非軍用槍支4至6支、軍用子彈20至35發、非軍用子彈200至350發、黑火藥2000至3500克、雷管50至100枚、導爆索50至100米、管制器具50至100把(件)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4、破獲涉及軍用槍支4支、非軍用槍支7至9支、軍用子彈35至50發、非軍用子彈350至500發、黑火藥3500至5000克、雷管100至150枚、導爆索100至150米、管制器具100至150把(件)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5、破獲涉及軍用槍支5支以上、非軍用槍支10支以上、軍用子彈50發以上、非軍用子彈500發以上、黑火藥5000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導爆索150米以上、管制器具200把(件)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5000元至20000元。

(十)提供線索破獲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組織傳銷、假冒註冊商標、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金融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破獲達到立案標準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2、破獲涉案資金在50萬元以內、涉案人數在40至60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3、破獲涉案資金在50至150萬元、涉案人數在60至90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4、破獲涉案資金在150至250萬元、涉案人數在90至120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

5、破獲涉案資金在250萬元以上、涉案人數在120人以上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5000元至20000元。

(十一)提供線索破獲涉旅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2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無罰沒款的或者案件行政處罰金額總額不足1萬元,獎勵人民幣200元至1000元。

2、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萬元(含1萬元)至5萬元(不含5萬元),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3、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

4、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不含20萬元),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5、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至30萬元(不含30萬元),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

6、行政處罰金額總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獎勵人民幣20000元至30000元。

7、被舉報投訴人依法受到吊銷證照行政處罰的,獎勵人民幣30000元至50000元。

(十二)提供線索直接抓獲網上逃犯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提供線索抓獲各縣、地市級通緝的逃犯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元至1000元;

2、提供線索抓獲各省公安廳通緝的乙級逃犯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

3、提供線索抓獲各省公安廳通緝的甲級逃犯線索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至5000元;

4、提供線索抓獲公安部通緝的B級逃犯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5、提供線索抓獲公安部通緝的A級逃犯線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

(十三)提供下列治安案件線索經查獲的,獎勵人民幣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獎勵。其中:

1、查獲散裝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等危爆物品非法銷售點線索的,視情況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30000元;

2、查獲旅館(旅租)業違法違規事實線索的,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對入住旅客進行登記驗證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10000元;未按“實名、實情、實數、實時”要求登記驗證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10000元,未按要求登記驗證入住旅客屬關注人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5000元,入住旅客屬重點關注人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30000元;

3、查獲本《辦法》第九條內容中所列舉的違法活動未構成刑事犯罪屬於治安案件線索的,視情況獎勵人民幣500元至5000元;

(十四)懸賞通告的,按照懸賞通告的標準獎勵。

(十五)提供其他破案線索或者提供線索破獲特別有影響的案件、為國家集體挽回特別重大損失的,單獨研究,酌情予以獎勵。

第三章 獎勵原則

第十條 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後,按照“屬地管理”或“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查破案件的公安機關通知舉報人並給予獎勵。

(一)舉報獎勵原則上為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定案後必須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參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二)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只獎勵最先提供線索的舉報人。

(三)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進行獎勵,資金由舉報人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提供的信息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只按其中數額最高的進行獎勵。

(五)以單位或團體名義舉報的,舉報獎勵給予舉報的單位或團體。

第四章 舉報方式

第十一條 人民群眾可採取以下方式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二)信件舉報。舉報人以實名方式可直接將舉報信件投寄至“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2號公安局指揮中心”,郵編:572000。

(三)當面舉報。舉報人自願當面舉報的,可以直接到案件轄區派出所或案件主管部門舉報犯罪線索,轄區派出所或案件主管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於當日將舉報情況報送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統一備案。

(四)電子郵件舉報。舉報人以實名方式可直接將舉報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舉報人認為合適的方法舉報。

第五章 舉報受理、查證、獎勵的程序

第十二條 舉報辦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負責110舉報投訴受理,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舉報違法犯罪獎勵的審核工作,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門負責獎金審核工作,市公安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線索核查核實工作和具體獎金髮放工作;舉報辦理中要對舉報人的身份、聯繫方式、住址、舉報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在線索傳遞過程中,只通報舉報內容,不洩露舉報人的任何情況;在獎金髮放過程中不洩露舉報人的領獎情況。

第十三條 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都必須認真查證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查證結果。凡舉報有價值線索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兌付獎金。

第十四條 受理舉報時,應做好相關登記,詳細記錄舉報人姓名、現住址、聯繫方式、舉報時間、舉報內容等,並將相關線索迅速轉交相關部門警種核實,同時向法制部門通報涉及違法犯罪的線索。

第十五條 市公安局各相關業務部門、法制、警務保障部門根據案件和核查情況,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出具《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審批表》。

第十六條 案件查破單位憑《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審批表》,填寫《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金髮放登記表》,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獎金髮放工作。獎金髮放採取舉報人銀行轉賬匯款的方式。

第十七條 對向舉報人提供的轉賬匯款發放獎金的,要由發放人填寫工作說明,並將相關憑證存檔。發放時保證2名民警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後應於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填寫未領取工作說明。

第六章 有獎舉報監督

第十九條 三亞市公安局督察部門對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受理、查證、答覆及獎勵情況進行實時督察監督,對線索進行跟蹤督辦,確保各類線索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 舉報獎勵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私自佔用。

第二十一條 各辦案部門在獎金髮放後,將舉報獎勵相關檔案原件(含獎勵審批表、法律文書、獎勵發放登記表等)統一報送至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備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三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間,相關舉報獎勵標準按照本文件執行,試行結束後,出臺正式執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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